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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遼與中原音樂文化的互動交流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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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遼代雅樂的描述

淺析遼與中原音樂文化的互動交流的論文

一切藝術形式的形成與發展,都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產生,均與其所在時代的社會環境、生產力水平及其他相關藝術形式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從而造就了此時代藝術所具有的獨特魅力,雅樂亦即如此。雅樂是一種宮廷中所獨用的宮廷音樂,自西周以來存在於宮廷之中,爲歷代統治者所重視,不同的時代背景又注予雅樂不同的時代特點。古往今來中華民族經歷了無數次的興衰與演變,民族的發展、民族的興盛、朝代的建立、朝代的滅亡,無一不伴隨着豐富的個性化的歷史演變,這其中也包含了“馬背上的民族”——大遼王朝。

遼國是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於 916 年建立,此前的遼國的國號爲“契丹”,耶律阿保機透過一系列的征討征戰,使得契丹民族的國力日益強大,政治制度以及相應的統治機構也隨之建立。直至太宗耶律德光繼位,於 947 年改國號爲“大遼”耶律德光繼位之後由於疆土的擴大,漢族人的逐漸增加使得遼國經濟發展出現一系列不平衡的現象,由於不同的種族之間存在着生活上的差異,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遼代經濟的進步。此時太宗耶律德光在更大程度上實施了遼太祖的“因俗而治,番漢合治”也更加大了對漢族官僚的重用,“番漢合治”的根本思想猶如現今的“一國兩制”這一制度的實施不僅調節了民族間複雜的生活狀況,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並鞏固了大遼王朝興盛的經濟步伐。

當一個民族的發展日益強盛時,這個民族所具有的獨特的藝術形象便會逐漸呈現在世人面前。而這個“馬背上的民族”也不例外,順應於民族生活而出現的馬術舞蹈無疑爲契丹族樂舞文化打上了生態烙印,除馬術舞蹈之外,最具有遼代特色的樂舞當屬宮廷樂舞。在“因俗而治,番漢合治”的制度下,契丹族與漢族的民族文化相融合,呈現了多元文化促進了遼代藝術文化的發展,從而也使得宮廷樂舞展現了獨有的文化特質。在遼代的宮廷樂舞中也包含着其他宮廷舞蹈所共有的文化特性“政教性、宗教性、相容性、集萃性和享樂性” 基本上延用了後晉樂舞的精髓再與遼代獨有的風格相結合,便形成了具有遼代特色的宮廷樂舞體系。

雅樂是契丹宮廷盛典活動中所使用的樂舞。其宮廷雅樂體系始建於太宗耶律德光時期,於 947 年(五代十國時期)得到後晉太常寺的宮懸樂,在其基礎上遼代又大力吸收了五代十國中後梁以及唐代文化的遺風。其音樂中正和平,歌詞典雅純正,舞步端莊有序,與中原封建王朝宮廷樂舞相像。一般說來其規模宏大,氣派。

遼代雅樂是參照後晉時期“宮懸雅樂”創制而形成的。由於後晉雅樂源起唐,所以遼代宮廷雅樂中的八音十二律也“大抵因唐之舊”。遼代建國之初就沿用唐代的“十二和”樂。“十二和”樂包括“豫和樂、順和樂、永和樂、肅和樂、雍和樂、壽和樂、太和樂、舒和樂、昭和樂、體和樂、正和樂、承和樂。” 遼代雅樂體系的十二和樂每一項都有其各自的職能及其作用,還有相對應的禮儀內容,祀天神時演奏《豫和樂》、祭地袛時演奏《順和樂》、享宗廟時演奏《永和樂》、奠玉帛時演奏《肅和樂》、入俎接神時演奏《雍和樂》、酌獻飲神時演奏《壽和樂》、節升降時演奏《太和樂》、節出入時演奏《舒和樂》、舉酒時演奏《昭和樂》、以飯時演奏《休和樂》、皇后受冊時演奏《正和樂》、太子出行演奏《承和樂》,由此我們不難看出雅樂體系是一種具有規範禮儀性的宮廷音樂體系。其規模從《遼史·樂志》記載中可以看出:冊禮樂工次第;四隅合置建鼓一虡,樂工各一人;宮懸每面九虡,每虡樂工一人,樂虡近北置拀,敔各一樂工各一人,樂虡內座部樂工,左右各一百二人;樂虡西南武舞六十四人,執小旗二人;樂虡東南文舞六十四人,執小旗二人;協律郎二人;大樂令一人。

遼代宮廷雅樂“宮懸”設定一般爲36架,共計381人組成。其中樂宮總指揮(大樂令)1 人,指揮(協律郎)2 人,樂工 246人,舞工 128 人,執旗 4 人、分工明確。舞蹈類型分爲“武舞”、“文舞”兩種。雅樂中所使用樂器以八音分類方法劃分:金(鍾、鎛)、石(磬、球)、絲(琴、瑟)、竹(簫、笆)、匏(笙、竽)、木 ( 敔、拀 ) 、土(壎)、革(鼓)。禮樂體系,它一直被運用在遼代的宮廷禮儀之中,就是由於在這個時期雅樂被大量的使用和重視,因此雅樂在遼代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二、遼代雅樂與唐宋雅樂的比較

首先,從時間上來看,遼代(916—1125)是唐代(618—907)和宋代(960—1279)的中間一個朝代,遼代是在唐代之後產生的,同時遼代比宋代立國要早半個多世紀的時間,與宋代卻有一段時間是交融的。這也就是說無論是從文化還是禮儀或者音樂上,北宋建立晚於遼半個多世紀,遼與五代後晉來往甚密,因此遼代傳承唐代音樂又影響了之後北宋的音樂,遼代音樂也是唐代與宋代音樂的一個重要過渡點。

遼代樂舞與唐代樂舞其表現形式存在着相同或相似的情況。這主要表現在大樂、雅樂、散樂上。

遼代雅樂風格特點的演變,對我國宮廷雅樂音樂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承唐啓宋的作用。唐代是一個欣欣向榮的繁盛時代,雅樂在這一時期取得了較大發展與成就,而且對遼代藝術形態的發揮,提供了繼承和發展的空間。遼代雅樂承襲中原唐代“十二和”樂,據《遼史·樂志·雅樂》記載遼代宮廷雅樂,音樂“中正和平”, “歌辭,文闕不具;八音器數,大抵因唐之舊”。

遼代雅樂與唐代雅樂的相同之處我們也可以透過《遼史》、 《新唐書》、 《舊唐書》中的《樂志》所記錄的內容來表明。例如:在《遼史》卷五十四《樂志》載遼代《十二和》樂中, 《豫和》爲祀天神,在《新唐書》卷二十一《禮樂志十一》載唐代《十二和》樂中,同一篇《豫和》爲以降天神,在《舊唐書》卷二十八《樂志八》載唐代《十二和》樂中, 《豫和》也同爲祭天神奏之樂。從以上書籍記錄表明,遼代雅樂與唐朝雅樂有很多相同之處,遼承唐之遺風來延續雅樂的發展。

但是,從使用的場合上來分析,遼代雅樂又與唐朝雅樂有着分歧之處,遼代雅樂與宋代雅樂頗爲相似,但是遼代雅樂比宋代雅樂使用場合上面多了皇上、皇后冊封儀式以及大型禮儀上面使用。在這個方面,我們發現遼代雅樂與宋代雅樂有着相同的地方以及遼代雅樂宋代雅樂與唐代雅樂的不同之處。宋代雅樂一般只在祭祀的時候使用雅樂,而遼代雅樂不僅在祭祀中使用而且還在大型禮儀與朝賀中使用。例如在皇帝、皇后的冊封儀式上等等。例如,在《遼史》卷五十四《樂志》載遼代《十二和》樂中, 《正和》就是皇后受冊封時所奏的音樂。

遼代的雅樂《十二和》之名是直接用的唐代名稱,沒有改變。但是遼代雅樂又不像唐朝雅樂雅宴共用而失去了雅樂本身所具有的嚴肅、莊重的風氣,這也是遼代雅樂不同於唐、宋兩朝雅樂的地方。

宋朝的樂舞雖然在經歷的朝代中各有增加刪減,樂舞的名字也各有不同之處,但是他們的適用場合都是單一的,並沒有像之前的唐朝一樣,混雜到一起,雅宴共用,又回覆到了唐朝以前嚴謹、莊嚴肅穆的雅樂風格,像唐朝這樣將雅樂與燕樂、俗樂交混使用的現象可以說是歷代封建王朝中少見的,唐朝的雅樂也並非純雅樂。宋朝雖沒有完全否定唐朝的雅樂,但是從其使用場合單一的角度上來看,也是間接地對唐朝雅樂的否定。

三、關於與中原音樂文化相互交流的分析

透過上述遼代雅樂的描述以及與唐宋雅樂的比較中,我們不難發現,遼代雖說是以契丹族爲主要統治力量的時期,但在文化中除了保留與發展本民族的音樂文化特色以外,還對中原文化進行了充分的融合與交流。緣何遼代會對中原音樂文化如此的融合呢?

從人類學角度看契丹族始終將自己視爲中華民族的一部分,視炎黃爲自己的祖先,在中國歷史發展中,這是契丹民族與其它各民族所具有的共同的歷史觀。從政治制度方面來看,吸取漢制,官制分南北兩面,南面官制採用中原體系,北面官制則保留了契丹本民族的特色。從音樂文化方面看,採取了“番漢合治”的政策,制定了“學唐比宋”、 “華夷同向”的文化方向。遼代統治下的地域廣泛,人民由漢族人和其他許多過着遊牧生活的少數民族組成。契丹族爲遼代的主要民族,從南北朝時期就與漢族有着密切的接觸,到遼代、契丹族對漢族先進文化的吸收和繼承,也趨於鼎盛時期,從而使得契丹族在音樂、文化、政治、經濟等各個方面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縱觀遼代大樂、雅樂、鐃歌、鼓吹樂等音樂形式中,雅樂和散樂均是吸收了漢族音樂。漢文化在遼代,一方面被用來直接採用,另一方面則是被借鑑。遼文化是契丹人、漢人以及其他各少數民族人民在固有的文化基礎上共同創造出的具有民族特色和時代特色的文化。其在音樂文化等各方面取得了可觀的成就,對祖國曆史文化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從雅樂的由來來看,遼代雅樂是參照後晉時期“宮懸雅樂”創制而形成的。遼代自開國皇帝耶律阿保機開始曾多次遷徙漢人至遼上京地區, 《遼史》中記載“晉諸司僚吏、嬪御、宦寺、方技、百工、圖籍、立象、石經、銅人、明堂刻漏、太常樂譜、諸宮縣、鹵簿、法物及鎧仗,悉送上京。”遼代統治者,根據不同民族的生產生活習慣,採用不同的治理方法,即所謂“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遼史·百官志》)。遼代統治者多爲契丹貴族。漢族的知識分子多是透過科舉而成爲各級官吏的。在統治制度、宮廷禮儀方面,多效仿中原漢制,同時,對契丹本民族及其他民族的樂舞也予以一定重視和提倡。遼代推崇儒學,太祖時建立孔廟,自聖宗即位開始對漢族的知識分子更加重視,至興宗和道宗時期漢化日益加重。漢人地位提升。漢文也成爲了遼代通用的一種文字,漢文的運用程度在契丹文之上。後由於遼宋雙方對峙,提倡文化教育,漢人地位更加提升,自從興宗以後,吟詠唱和已經和漢家無異。由此可見,音樂在遼代重大的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活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遼代盛期,統治者已經能夠靈活地運用這一形式來爲自己的統治所服務,並在統治者中有許多位自身既是精通音律的音樂家,如東單王耶律倍、世宗耶律阮、蕭太后等等。從遼代雅樂的曲目、宮懸的設定、樂器的分類以及使用場合的運用基本沿襲了唐代中原宮廷雅樂的體制,其創作一方面與唐代的傳統相關,並對與其同一時期的宋代進行着交往交流。然其在融合的同時又具有了自己的特性,如“十二和”樂的使用和唐宋就略有不同,不僅可用於祭祀,還可用於大型禮儀與朝賀,例如在皇帝、皇后的冊封儀式上等等。這反映出遼代宮廷的藝術活動是配合着五儀活動而出現的,突出的表現了在彰顯政績與表彰羣臣的重要作用。

一個時代的音樂文化發展導向往往決定於當時統治者的審美取向與接受教育的程度,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每一個多民族國家在審美方面就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化的。遼代恰好是一個多民族文化的融合體,在審美方面也構建了多元化的審美趨向,統治者高度重視漢化教育,重視中原文化,對於中原文化採取了兼收幷蓄的政策,審美方面必定也會體現出中原文化審美的特徵。

遼代雅樂承唐啓宋,唐代、遼代、宋代每個朝代都有自己不同的文化底蘊,既豐富,又有屬於自己的獨一無二的特質。並且唐代、遼代、宋代之間也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密不可分的關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文化、音樂都是一步一步傳承下來的,都是在前面所固有文化的基礎上進行修改,才得以改變和提高。雅樂就是這樣一點一點累積下來的。雅樂作爲一種宮廷樂舞,可以代表當時宮廷的特點、風俗,禮儀等,也可以作爲一種象徵,象徵着身份及地位。遼代還有許許多多可以探索、研究的東西需要我們去一點一點的研究它,在研究過程中應當注重民族學、考古學和人類學等學科的交叉運作,提取不斷髮展的新方法與新觀點。遼代還有很多豐富的文化等待我們去挖掘,今後我們要更爲細緻的探索遼代的文化,更爲深入的瞭解它,從而使遼代音樂文化的研究達到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