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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關於民商法的交易安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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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商品交易形式將更加多樣化,民商法也會隨之改變,下面就是小編對關於民商法的交易安全研究,歡迎大家閱讀!

分析關於民商法的交易安全研究

伴隨我國經濟發展進程不斷地加快,我國商品貿易發展迅速。在商品交易的過程中,應該有相應的法律對交易的安全進行有效的保護,確保商品交易的順利進行,我國民商法對此保護也在不斷加大力度。本文以民商法中對交易安全的保護進行詳細的探討和分析。

【關鍵詞】民商法;交易安全;研究

前言

民商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本文針對民商法律中對交易安全的相關內容進行分析。民商法的條款中對交易行爲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透過合理有效的實施,有利於保障商品交易的安全,保障經濟建設,構建法治社會。

一、概述

1.什麼是民商法。民商法,指的是民法和商法。其中民法當中又包涵了債權法、侵權行爲法、物權法、人身權法、婚姻家庭法、知識產權法以及繼承法等各種法律;商法當中又包含了商行爲法以及商主體法,涵蓋了企業法、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破產法等各種法律。民法和商法的關係,有兩種體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

2.交易安全概述。如果要對交易安全進行研究,首先要研究民商法在我國商品交易安全當中的真正內涵,筆者認爲其中主要包含了下列四點。第一,交易行爲安全問題。指的是交易的過程當中財產權利轉移的相關法律行爲。交易活動當中,透過法律來規範交易雙方存在的交易行爲,以確保交易整個過程的安全性。第二,動安全。我們所說的動安全,指的是交易的過程當中會取得的各種新的利益。第三,靜安全。我們所說的靜安全指的就是國家法律對於公民合法財產進行的保護,使公民合法財產不會在交易當中被任意奪取,要按照我國民商法的各種法律條款來規範其交易行爲。第四,保護公民的善意交易。

二、民商法對交易安全的保護

隨着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商品種類增加,交易類型日益多樣化。在商品交易中的風險增加更多,這些交易安全的存在,損害了交易主體的利益,同時也影響着我國社會經濟的建設。法律具有保護效益,針對交易安全中風險的存在,民商法對商品交易的.交易安全進行了保護,同時針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現狀,進行補充和完善。下面對民商法中的保護交易安全進行具體研究。

1.民商法中的外觀主義與交易安全保護。外觀主義的目的在於保證交易中的交易公平,保護交易雙方的交易安全。在民商法中,外觀主義主要體現在票據方面。包括票據的證明力,票據的文義性等。外觀主義在交易安全中扮演法律證明的角色,同時也是維護權利的一項重要依據。民商法中外觀主義的表現類型主要有:(1)動產和不動產善意取得。對動產和不動產的佔有是動產的動產使用權的表現,(2)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3)對商事、社團登記的信賴。民商法中的外觀主義對交易安全保護首先可以實現交易風險分擔。

2.民商法中的公示主義與交易安全保護。公式主義主要是指,將民商事作爲主體對於其利害關係相關的利益營業事實要承擔公示告之義務的相關法律要求。公示主義的完善對民商發中交易安全的保護往往在下列方面有所體現:第一,民商事登記當中,必須以登記事項公告的相關規定爲依據嚴格執行,以確保民商事登記活動的全面性。第二,在以往的交易當中,只往往過於重視公示登記所具備的效力,將公告的效力忽視。進而導致了公示制度所具備的效力並不高,在今後的發展中,應更加註重製度的相關完善,從而保證公示制度的效力。

3.民商法中的強制主義與交易安全保護。法律可以說是強制的一種效應,能夠全面地約束公民的行爲。在民商法當中所包含的多個條款均是爲了約束公民的財產、商業以及貿易等各個方面的交易行爲。公民一旦對這些法律進行觸犯,就要依據法律中的相關條款進行相應的處罰。例如,在《公司法》的第十九條當中明確規定,如果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由我國國務院授權的相關部門批准之後才能營業。

4.研究民商法當中的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在我國的民商法當中存在的誠實資訊原則,是一種具有平衡性、補充性以及不確定性特徵的條款,其中補充性是我國民法中非常顯著的一種特徵。民商未能當中的誠信原則補充條款與一般的補充條款不同的是:一般補充規定主要是在當事人在相關問題沒有任何約定的基礎上纔會在合同當中成爲當然補充條款,但是誠實信用原則下,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特別的約定,都會當然地成爲合同的必須補充條款。誠實守信原則體現了國家干預,它能夠促使相關人員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保證交易質量,保護交易安全。此時誠信原則在補充合同中的具體規定是不足的,但是誠信原則具備較強的強行力,所以當事人不能夠以特別約定爲緣由將誠信原則適用排除。

三、結語

透過本文的探討,對民商法中保護交易安全的內容有了大致瞭解。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商品交易形式將更加多樣化。民商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以後的發展中將會假如更大條款,更加適應中國的國情和社會發展狀況,確保商品的交易安全。同時,相關人員也應加大研究力度,發揮民商法對交易安全的最大保護力度,促進法制社會的建設和商品交易的安全。

【參考文獻】

[1]丁南,賀丹青.民商法交易安全論[J].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3,06:64-69

[2]張世偉.民商法對交易安全的保護探析[J].法制與經濟,2015,19: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