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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馬克思政治哲學中的個人原則與社會原則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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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論: 個人原則與社會原則的歷史張力

淺談馬克思政治哲學中的個人原則與社會原則研究論文

個人原則與社會原則之間的張力關係構成了西方思想史上“道德政治”的核心問題。由於古代的個人只有依附共同體才能生存,古代的觀念普遍重視共同體價值。嚴格說,希臘城邦中沒有個人,每個人都是城邦公民。城邦的衰落是西方政治史的一個劃時代事件,只有在這時纔出現了“個人”概念,因爲人們不得不學會作爲一個個人去生活。

西方道德政治的精神源頭是斯多葛政治哲學,斯多葛學派及其影響下的基督教和羅馬法,既發現了以理性、平等的人格爲特徵的個人價值,又包含了那種以天下一家的普世之愛爲主旨的社會原則,這對於道德政治問題在後來的展開是極其寶貴和完美的開端。但這個開端還只是一個抽象的思想,它所知道的個人還只是抽象的個人,而它所真正強調的政治倫理是共同體和公共利益的優先性,要求個人爲社會和國家做出犧牲。從斯多葛主義到西塞羅和阿奎那,社會原則對於個人原則的優先性構成了西方道德政治的古典形式。特別重要的是,由斯多葛學派開創的自然法理論最集中體現了政治的超越性,認爲每個人或每個國家都需要兩種法律:各種地方性法律是無法真正展示政治的道德本質的,必須設想在所有實定法之上存在某種“更高的法律”即自然法,這種自然法超越一切經驗事實,宣示“應當存在”的東西。斯多葛自然法開創的“應當存在的正義”代表了西方政治理性對於政治的第一種態度,即以應然尺度而非事實尺度對政治的評價原則。

只是到近代纔有了對個人價值的真正自覺。與古典社會原則相比,近代建立了另一種全新的道德政治取向,即對個體人格的尊重、對個性自我實現的讚美和對個人合法權利的保護。17 世紀是理性的時代,這個時代政治哲學的一個重要趨勢是從關注社會轉向關注個人。霍布斯和洛克接過了自然法的概念,卻徹底修改了自然法的內涵,把自然法變成保護個人生命和財產權利的根本規律,以此開啓了西方政治理性對政治的第二種態度,即政治倫理必須從應然尺度下降到實然尺度。這個實然尺度就是個人,個人權利纔是政治的真正起點和最終目的。然而,近代個人原則必然否定自身。

隨着17 世紀的結束和英國革命的完成,個人權利原則從反抗特權的正義原則變成了資產者利益最大化原則的理論基礎; 更深層的原因則是,17 世紀理性主義和自然法的衰落使個人權利的正義性無法保持。如薩拜因指出的,18 世紀政治哲學的標誌性事件是,作爲自然法的個人權利原則在理論上被休謨的批判所終結,在實踐上被法國大革命所終結。在這個過程中, “社會”被重新發現,特別是盧梭對希臘城邦的懷戀和柏克對英國傳統社會的讚美,引導人們重新看到了社會作爲共同體的倫理價值。經過對個人原則的反思和對社會原則的重新發現,西方政治哲學在19 世紀進入了偉大綜合階段,這就是黑格爾和馬克思的政治哲學。

黑格爾政治哲學最突出的特色是他把所有問題提升到一種“概念式理解”的高度。黑格爾的重大發現是: 政治並非直接的自然性存在,而是一個精神的自由的創制性領域。無人可以否認,政治是一個不同於自然的特殊領域,這裏沒有純粹自在的自然事物,只有人類的創制物: 法律、道德和正義等等。針對霍布斯、洛克懸擱自然與自由的對立,論證個人權利( 即生命和財產) 既是人的自然需要和欲求的對象,同時也是人的自由的實質性內容,黑格爾指出,個人權利決不是一個精神的概念,而是一個自然主義的觀點,純粹的個人狀態是典型的自然人的存在方式,自然對人來說只是他應當加以改造的出發點, “粗野小人才最堅持自己的權利,而高尚的精神則顧慮到事物是否還有其他一些方面”。

黑格爾說明,人的權利的真正根據不在人的自然需要和慾望中,而在人之爲人的概念即“人格”中,人格的要義在於: “我是在有限性中知道自己是某種無限的、普遍的、自由的東西。”很顯然,人格是一個精神的原則,同時它也是一個社會原則,人格所承諾的精神對自然的揚棄在政治的意義上表現爲社會原則對個人原則的揚棄。社會原則之所以高於個人原則就在於,社會是高於自然的精神創制領域,社會自爲地創制出一些精神性的和普遍性的要素來構成人格的內容,如權利與義務能力、道德原則、宗教信仰等,而把個人的自然的特殊性懸擱於其外。

二、政治的道德性在黑格爾法哲學中稱爲“倫理”。

黑格爾倫理性政治的要義在於,揚棄個人權利的自然性,懸擱個人生命與財產的至上性,以社會原則取代個人原則,以公共善而非私利作爲政治的內在目的,在公共性的框架內重新安排個人權利的實現路徑,把公共善確立爲最高的目標和義務,同時把個人利益變成合法的權利。這樣的政治作爲精神的創制必須有其“固定的內容”,即建立起某種主觀善良與客觀倫理相統一的“自在自爲地存在的規章制度”,制度是對自然狀態的否定和改變,使自然趨向於精神的概念。在法哲學的“倫理”部分,黑格爾考察了三種制度模式: 家庭、市民社會和國家,他把國家規定爲倫理性政治的最高形式。無疑,黑格爾的“國家”不是某個特殊國家,而是國家的理念即理論思維的創制物; 確切地說,國家是黑格爾創立的使倫理如其本性地顯示爲一種社會原則的理論方法,以此把社會原則表現在一種最高程度的共同體概念中。因此,當黑格爾以國家作爲倫理的最高介面,他所表達的真實觀點是: 社會是真正的倫理。社會構成了一個比個人更高的政治介面,因爲它產生於成員之間的一種內在關係,即所有個人之間共同的東西,這種共同性不是私利的總和,而是作爲社會財富的公共性: 公共自由、公共福利和公共精神。要言之,由黑格爾揭示的現代社會原則的深刻力量在於,它將社會確立爲所有公民共同的根本目的,同時又使這個目的與個人原則完美地結合起來: 個人的特殊權利必須予以實現,但特殊性是透過將自身過渡到普遍性,即將普遍性領悟爲自己的本質和最終目的這樣一種途徑來實現的。

三、馬克思論個人原則與社會原則的內在一致性

在黑格爾和馬克思的政治思考中,康德對自然與自由的劃分獲得了具體的但卻截然不同的意義: 在黑格爾的思考中,個人原則揚棄爲社會原則意味着政治作爲創制領域從自然層面上升到它的自由的倫理層面; 馬克思則不在個人原則與社會原則之間劃分自然與自由,而是把現實中的現代個人和現代社會關係全部劃入一種物化世界的自然性,同時將另一種徹底超越性意義上的“真正人的狀態和人的關係”建立爲自由的新介面,它有着不同於物化世界的另一套邏輯,因而能夠提供關於個人原則和社會原則之內在統一性的新理解。

現代社會所服從的最根本規律是財富的生產和佔有,它幾乎具有像自然律一樣的因果必然性。現代個人無不受私有財產基礎上物的邏輯的制約,然而人之爲人的自由並不需要爲擺脫它的制約而放棄現實中物質財富的生產和佔有,轉入內省的主觀道德性,它就在物質財富的生產之上爲自己開闢另一條道路, “真正人的存在”運用物質的力量將自身邏輯從自然的必然性改變成自由的自主性。如馬克思所說,自由王國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國的基礎上才能繁榮起來,面對財富的生產和佔有,人仍然可以是自由的,自由不需要逃離到自然之外,而是對自然必然性的認知和控制,不是“對整個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而是讓世界服從與物的邏輯不同的另一種邏輯。爲什麼馬克思說私有財產的“擁有感”恰恰標誌着人性的絕對貧困? 因爲物化邏輯作爲現代社會的自然律起作用的方式首先表現爲人的感覺的異化,所謂資產者的自由在馬克思看來恰恰離真正人的自由最遠,因爲它徹底服從物的`邏輯。這種舊的世界邏輯的感性表現就是私有財產,私有財產意味着一個對象只有被我擁有、佔有時纔是我的對象,因此對象作爲私有財產標誌着它是外在的、異己的、非人的東西。正是在這一特定意義上,馬克思認爲感覺直接是理論家,感覺是比理性更重要的問題,因爲它是物化邏輯起作用的直接確證。而從物化世界向真正人的世界的昇華,則直接表現爲人的感覺的徹底改造和徹底解放,使感覺成爲人的感覺,“眼睛成爲人的眼睛”,使需要和享受失去利己主義的性質,使人的對象只作爲人的本質力量的確證而自爲地存在,而不是作爲被我所“擁有”的東西。

四、馬克思政治哲學中的自然觀點和精神觀點

一般理解,個人原則與社會原則的劃分對應着政治哲學的自然觀點和精神觀點,如前所論,黑格爾揭示了作爲個人權利對象的私有財產處在自然性的層面上,社會原則所包含的普遍性和公共性的要素則使它成爲一個高於自然的精神創制領域。上述馬克思的社會世界的自律性原理無疑是一個更崇高的精神觀點,但馬克思對黑格爾唯心論哲學的尖銳批判,以及歷史唯物主義原理對人的需要、生存條件和生產力的重視,卻都展示了一種鮮明的唯物主義的自然觀點。於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出現了:歷史唯物主義應該劃入自然觀點還是劃入精神觀點? 或者說,馬克思的政治思考與近代唯物論和唯心論的哲學淵源關係是怎樣的?

近代哲學演進的主導性趨勢是越來越推崇精神,它主要是站在人的立場上反思精神與自然的關係,在自我意識的平臺上反思思維與存在的關係,自覺地把精神理解爲自然的本質,把存在當成思維對存在的規定而懸擱存在本身。這一精神導向深刻影響了近代政治哲學。近代政治哲學的精神觀點可以上溯到盧梭的“普遍性”概念,盧梭號召人們反抗社會對人的心靈的扭曲和對人的最內在領域的侵擾,他對普遍性的發現激勵着人類超越一切具體個別事物,共同去追求一個更高的精神目標,即因服從自己爲自己制定的法律而產生的真正的自由。近代精神觀點的最偉大成就是德國唯心論哲學,德國哲學進一步懸擱外在事物的存在,將內在性和主觀性的領域加以無限擴展。康德發現了精神在自然之上爲自己另外立法的可能性,從而發現了自由的邏輯即“主觀自由的律法”,以此給人作爲世界的目標提供了根據,精神高於自然的崇高性得到了一次決定性的論證。黑格爾則進一步論證了認識論哲學的主觀性原則與政治哲學的精神觀點的內在一致性,反對近代政治哲學的自然觀點,政治作爲精神的自由的創制領域,必須在自然權利之上創造出“更崇高的觀點”,從而給自由以“更高的基地”,揚棄自然權利在事物定在( 財產) 中達到的外在自由,上升到“精神爲自己所創造的世界”,即作爲普遍性社會原則的倫理概念。

無疑,近代哲學的精神觀點用“返回自身的精神”懸擱自然觀點和外在事物,把近代自然權利原則奉爲真理的外在財富看作無足輕重的,而把人性的崇高性限定在普遍性的和反思性的精神領域,縮小了物化邏輯起作用的範圍。近代哲學的精神觀點就其體現了理解人之爲人的另一種原理來說,馬克思學說無疑應歸屬於這一精神傳統。然而我們知道,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並不是一種精神觀點,馬克思認爲精神的內在自由領域並不是一個可以被清晰辨認的歷史領域,“它們沒有歷史”,純粹精神對更高人性本質的建構是一個奢侈而虛幻的目標。按照《德意志意識形態》敘述的歷史唯物主義原理,全部歷史的第一齣發點是現實的自然的個人和他們對物質生存條件的自然需要,人的第一個歷史活動是生產滿足這些需要的物質生活資料。“人們爲了能夠‘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個人是什麼樣的,這取決於他們進行生產的物質條件。”在此基礎上才產生出分工、財產、利益衝突以及人性異化這樣的精神性問題。每個人所遭遇到的現成世界的一切: 生產力、資金、工商業和社會關係的總和,是哲學所想象的人的精神本質的現實基礎,只有對這些現實基礎做出改變才能實現真正的解放,自由的真正前提不是人性的內在力量,而是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當人們還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質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證的時候,人們就根本不能獲得解放。”歷史唯物主義的這些原理顯然不是精神的崇高觀點,而更接近於霍布斯、洛克的自然觀點。

五、從“更高的觀點”反思物化現實中的個人與社會

在馬克思新的人性邏輯介面上,個人與社會首先不是現實中的實質性存在,而是精神的自由的創制性原則,二者是內在統一的,也就是說,在排除了物化邏輯的世界圖景中,個人作爲“社會存在物”與社會作爲“聯合起來的個人”,二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但這並不是說馬克思對個人與社會的思考沒有現實感,相反,正是馬克思指明瞭,在物化邏輯的世界平面上,個人與社會均不可能是真正人的精神性存在形式,而只能是一種“物的力量”和“物的關係”,具有真正的現實性和實在性。在物化世界的現實性中,個人與社會必然是根本不同的和對立的,二者有着私利與公共善、特殊性與普遍性之別,在這一層面上黑格爾的政治哲學把個人原則與社會原則的對立理解爲自然觀點與精神觀點的對立。但黑格爾又認爲,在現代市民社會的理想狀態中,個人和社會可以是和諧統一的,透過把社會的公共倫理目標與個人特殊利益之間的統一規定爲義務與權利的關係,社會原則作爲更高的倫理原則將個人原則揚棄爲自身的一個環節,個人變成國家型社會的成員,在這樣的地基上終能實現人類社會的自由和平等。這是近代政治哲學在馬克思以前所能達到的最崇高的觀點。

然而,馬克思站在更高的精神觀點上,把現實中的現代個人和現代社會一體劃入自然實在性的物化邏輯,從而提出了更徹底的批判觀點。如果不能從一種“更高的觀點”去理解現實,對現實就只能作直接性的理解,從而看到個人與社會作爲政治哲學的對立原則是根本不同的,克服這一對立可以使社會變得更加自由和平等。然而從更高的觀點即“應當存在的正義形式”出發去反思物化世界的實在性內容,馬克思發現,現代的個人概念與社會概念其含義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嬗變,它們根本不是原初意義上涇渭分明的兩個對立原則,在物化邏輯的介面上它們其實是完全一致的東西,黑格爾和涂爾干等人試圖克服二者對立的種種努力反而是無意義的。個人原則與社會原則的關係,以此方式被重新透視: 在資本主義時代,個人與社會處在同一個物化邏輯介面上,個人利益的特殊目標直接就是社會的普遍原則,個人的活動自身整個地進入社會,它必須經過社會結構的確認與整合才能實現自身,“關鍵倒是在於: 私人利益本身已經是社會所決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會所設定的條件下並使用社會所提供的手段,才能達到”。

資本主義是個人原則與社會原則的內在對立和內在統一都發展到極致的一種社會制度: “產生這種孤立個人的觀點的時代,正是具有迄今爲止最發達的社會關係的時代。”在這個時代個人與社會根本不是抽象對立的,個人在走着自己的路,但個人是以社會的普遍性力量去實現自己的特殊性目標,“人是最名副其實的政治動物,是隻有在社會中才能獨立的動物”。

由於現代人的社會性是在經濟活動的平面上得到確證的,這啓發了馬克思,關於個人原則與社會原則的傳統論爭可以轉移到經濟平面上予以解決: 在資本主義時代,任何個人都是最高程度上被社會規定了的、處於社會聯繫中的“社會個人”,而個人的這種社會性首要地實現在利益關係和財富關係中,突出地表現於貨幣中。貨幣是由社會設定的、用來表現社會關係的東西,貨幣直接就是現實的共同體,這個意義上的共同體作爲社會原則對個人來說完全是一種外在的、強制性的、物化的力量,根本沒有黑格爾和滕尼斯論說中的那種崇高意義。馬克思指出,在資本主義社會,每個人都把自己當作目的,把社會當作手段; 但每個人爲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必須成爲他人的手段,只有成爲他人的手段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 “有沒有這種社會聯繫,是不以人爲轉移的; 但是,只要人不承認自己是人,因而不按人的方式來組織世界,這種社會聯繫就以異化的形式出現。這些個人是怎樣的,這種社會聯繫本身就是怎樣的”。

這樣,馬克思的問題就超越了個人原則與社會原則、自然狀態與公民社會的傳統二元對立,進入了更高的理論思維; 與黑格爾相比,馬克思實現的綜合是更高的綜合,這裏沒有純粹的個人原則,也沒有純粹的社會原則,物化邏輯對象化在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中,使二者成爲同質的原則,社會原則對個人原則的超越失去了批判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