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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責任制護理的倫理道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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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責任制護理的倫理道德觀
        責任制護理是護理專業近年來出現的一個新課題。在責任制護理中,如何體現護理論理道德?怎樣評價護理倫理道德?都是值得探究的問題。
        功能制護理和責任制護理,在護理體制上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在倫理道德上雖然沒有木質的區別,但有程度上的深淺、層次上的高低不同。在這裏就醫德規範在責任制護理中的特點,談談認識。
        一、責任制護理的“責任”道德觀
        責任制護理是透過責任護士,對患者進行全面的、系統的心身護理,並進行生物、心理、社會多方面的溝通。責任護士成了患者住院過程中最重要、最活躍的激勵因素之一。她的責任心、工作作風和言行直接關係着患者的安危;她的業務水平直接影響着醫療護理質量。這就要求責任護士必須把責任轉化爲內心的道德信念,轉化爲自覺、主動、積極地做好護理工作的道德行爲,把責任道德貫穿到整個護理的全過程中。
        功能制護理並非不講責任道德,但它具有較明顯的階段性和侷限性。如在功能制護理中,班護士,只要做到服務態度好,執行醫囑,常規操作,及時給病人注射、服藥,準確地向醫生報告病人用藥的反應等工作。可以說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在責任制護理中,責任護士做到這一點還不夠,責任護士要對患者全面負責,要了解患者的心理狀態,做好心理護理,確保患者心身的早日康復。
        在責任制護理中,雖然護理責任明確,但還必須做到治療、護理的連續性、協調性,要求每個護士樹立集體的責任道德感;建立一個集體的責任道德網,即在全面爲病人負責的基礎上,護理人員互相負責。以此爲中介,才能很好地完成責任制護理。
        二、責任制護理中權利和義務的擴大
        從醫學倫的角度看,權利的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病人對醫療衛生事業的享受權利;二是指在醫療過程中,醫護人員的權利。在護理過程中,應把護理人員和病人普遍平等的醫療權利一致起來。那種所謂滿足患者需要就是醫護人員高尚的倫理道德的說法,或者按照美國行爲學家馬斯洛提出的“需要層次論”來滿足患者的要求是不符合實際,也不符合和邏輯。需要與滿足,既有倫理道德性,又有科學技術性。有利於患者健康的需要,應當滿足,不利於患者健康的需要,就不能滿足,這也是責任護士應實施的道德和責任權利。如患者有吸菸的嗜好,但在住院期間或病房內,這種需要就不能滿足,這種行爲必須禁止。責任護士有權制止。乍看起來,不僅與滿足需要的道德論相矛盾,而且與權利不受侵犯相悖,這種道德與權利的相悖論,在病人根本利益的深度和集體人羣的廣度上會得到統一的。因此,責任護士的權利是維護病人醫療權利的實現,而不是隨意滿足患者的需要。此外,在責任制護理中,還要把權利擴大到患者的家庭、社會、進行終端護理,使患者在家庭、社會中得列溫暖,幫助患者建立一個寬鬆、和諧、信任的醫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