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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實列支下企業福利費的核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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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實列支下企業福利費的核算處理
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覈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覈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範圍覈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例如,某公司2008年6月,當月應發工資500萬元,其中:生產部門直接生產人員工資150萬元;生產部門管理人員工資60萬元;公司管理部門人員工資100萬元;公司專設產品銷售機構人員工資90萬元;建造廠房人員工資60萬元;內部研究開發部門人員工資40萬元。   公司根據2007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情況,經計算2007年全年實際發生的福利費與工資總額的比重爲4%,企業將該比例作爲2008年福利費的提取比例,職工福利的受益對象爲上述所有人員。   年度終了,企業應將福利費調平,年末福利費不應存在餘額,少提補提,多提衝回,即:福利費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福利費,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