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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創新路徑及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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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在轉移成本不斷減少的情況下,勞動力的即期轉移能力不斷增強,但在可持續性工資收入瓶頸等經濟約束下,勞動力的長期轉移能力很低,由此形成了中國特殊的“兩棲”勞動力轉移形式,但這顯然不是中國勞動力轉移的理想模式。爲此,本文認爲勞動力的代際轉移是一種可行的次優路徑。當代勞動力“兩棲”轉移的長遠意義在於爲其子女的代際轉移提供非人力財富、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等多維的原始動力,當務之急是爲農民工子女的率先市民化提供一攬子的政策舉措。

關鍵詞:代際轉移,社會資本,市民化

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創新路徑及政策建議

一、勞動力“兩棲”轉移模式及其表徵

綜觀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基本特徵,突出表現爲勞動力短期流動十分頻繁,歷年外出務工勞動力數量持續增加,2005年外出務工勞動力達到1.25億人,佔全國農村勞動力的比例達到1/4之多(表1)。但從長期來看,勞動力迴流嚴重,相關調查表明迴流勞動力僅平均外出過2.9年,由此表現出中國特殊的“兩棲”勞動力轉移模式。這種“兩棲”轉移有兩種基本形式,其一爲兼業型或稱爲季節性,表現爲平時在外務工外,農忙季節返鄉從事農業生產,屬亦工亦農性轉移,其兼業時間的長短因家庭勞動力的多寡和勞務收入的高低而不同;其二爲階段型或稱常年性,表現爲常年或多年在外務工,其後再返回農村從事傳統農業或其他行業。近年來,第二種轉移方式有所增加,但無論哪種類型,勞動力都未真正從農村和農業中轉移出去。

產生中國這種特殊的“兩棲”轉移模式的原因在既有理論中找不到現成的答案。經典的勞動力轉移理論無一例外地將城鄉收入差距視爲農村勞動力鄉→城轉移的根本動因。劉易斯的二元結構模型認爲城市現代工業部門和傳統農業部門之間的收入差距使得農村剩餘勞動力不斷向城市、現代工業部門轉移,並由此闡述了不變制度工資條件下的城鄉就業結構轉換機制和勞動力無限供給條件下的經濟發展邏輯。拉尼斯—費景漢對劉易斯模型進行了修正,從動態化角度研究了農業和工業均衡增長的二元經濟結構理論,從而更加突出了傳統部門和現代部門平衡發展的重要意義。

爲此,有學者從制度視角提出了中國農村勞動力“鐘擺式”流動模式的三大制度原因——土地對農民的吸引、戶籍制度的分隔作用以及城市勞動力市場的二元性。的確,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戶籍制度以及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村土地制度、城市用工制度、子女教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所構成的制度體系一直阻礙着中國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但是,制度因素對於勞動力轉移的影響正在隨着時間推延而逐步減弱,隨着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不斷髮展,某些阻礙農村人口城市化的制度已經消亡(如食品配給制度等),某些制度的阻礙作用正在逐漸減弱(如戶籍制度、城市用工制度等)。換句話說,僅僅消除制度因素是不足以改變當前勞動力“兩棲”轉移現狀的。爲此,有必要追溯其背後的經濟機理。

 二、農村勞動力“兩棲”轉移的經濟成因

1、作爲農村自給經濟額外補充的即期轉移

近年來,隨着限制農民進城的各項制度約束和經濟約束(歧視性的規定和收費等)的持續弱化,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成本不斷減少;經過多年的摸索和發展,儘管始終被排斥在城市正規就業機會之外,但進城務工農民羣體對城市非正規就業市場的熟悉程度不斷提高,外出務工的方式逐漸由自發轉向有組織的外出,不斷成熟的轉移模式減少了盲目性,增加了就業機會和就業穩定性,從而也大大節約了求職成本;外出進城務工農民作爲一個特殊的新生羣體,逐漸形成一個新的社會階層,他們以羣體聚落的形式而相互依存,由此增強了歸屬感,減少了心理成本。總而言之,農村勞動力市場與城市非正規就業市場的融合、打工經濟的日趨成熟使得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即期轉移能力不斷增加。

需要指出的是,農村勞動力在城市打工和生活所採取的是一種“暫時性”的或者說是“得過且過”的生存策略。以住房條件爲例,據國家統計局調查,有 29.19%的進城務工農民居住在集體宿舍裏,有20.14%的人居住在缺乏廚衛設施的房間裏,7.88%的人居住在工作地點,6.45%的人居住在臨時搭建的工棚裏,還有12.54%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城裏沒有住所,只能往返於城郊之間,或回農家居住。這種“低劣”的生存條件和生存方式決定了轉移勞動力不是把城市工資收入和農村經濟收入作爲二者擇一的經濟機會,而僅僅是將這種即期轉移作爲一筆額外的收入來源用以作爲改善農村生活的額外補充。爲此,需要在即期轉移的前面加上一個限定詞,即:作爲對農村自給經濟一種額外補充的即期轉移能力不斷增強。據調查,2005年進城務工農民平均帶回家鄉4,485元,外出務工是其家庭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是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之一。

2、可持續性工資收入瓶頸與長期轉移能力缺失

從行業分佈來看,外出務工勞動力主要集中在製造業、建築業、住宿餐飲業、批發零售業和居民服務業等;在建築業中,進城務工農民佔到80%以上,在加工製造業中進城務工農民佔到68%。不難看出,進城務工農民主要集中在技術含量低、工資低的行業,這與進城務工農民自身的教育水平、文化素質、工作技能和城市就業的制度性排斥等多重因素相關。但無論如何,轉移勞動力就業的行業屬性決定了其單期工資收入水平較低。

同時,轉移勞動力所從事的工作多以簡單體力型勞動(如建築業、製造業等)和青春型勞動(如餐飲服務、居民服務等勞動服務業)爲主要特徵,以體力、青春乃至健康爲籌碼的就業形式決定了轉移勞動力的就業年限是極其有限的,這也就決定了其無法獲得永續性的收入來源。調查表明,2005年進城務工農民平均年齡只有28.6歲,40歲以上的進城務工農民僅佔16%。受制於自身體力的制約,同時也源於進城務工農民工作具有很高的可替代性,到一定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將難以繼續工作以獲得工資收入。由此可見,轉移勞動力較低的單期工資收入,特別是難以獲得可持續性的工資收入形成了勞動力永久性轉移的經濟約束。由此導致那些具有較強即期轉移能力的勞動力最終未能選擇留在城市,而只能回到農村自然經濟之中,進而形成中國特殊的“兩棲”勞動力轉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