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幾個疑問

學問君 人氣:2.97W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幾個疑問
 摘要:對《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消防泵、消防水箱等有疑問的方面進行探討,並提出建議。  關鍵詞:消防泵 消防水箱 建議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以下簡稱《建規》)已於2006年12月1日開始實施,該規範與前一版本相比改動較大、更全面,能更好的解決設計中碰到的問題。筆者是從事給排水工程設計的,在設計中遇到的幾個疑問在該規範中還是沒能找到答案,現提出來請各同行幫忙解決一下。  1消防泵合用  規範8.4.2條第4點“室內消火栓給水管網宜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管網分開設定;當合用消防泵時,供水管路應在報警閥前分開設定。”雖然該條說明中明確只有確實困難的情況下,消火栓系統才能與自噴系統合用消防泵,但已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01)第10.2.1條“系統應設獨立的供水泵,並應按一運一備或二運一備比例設定備用泵”矛盾。設計人員在設計中根本不敢違背任何一條規範,也就不可能採用合用消防泵的做法,而實際工程中消防部門也不同意合用。筆者也認爲不應該鼓勵建築設計爲了增加其它使用面積而壓縮水泵房的面積,因此建議《建規》該條規定取消。  2消防泵設定  規範8.4.3條第8點“高層廠房(倉庫)和高位消防水箱靜壓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他建築,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定直接啓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並應有保護設施”。一個消火栓達到充實水柱7m(最低要求)時,栓口壓力需要20m左右,即使水箱設在建築最高處,其靜壓也絕對滿足不了消火栓壓力要求。而根據該條規範,就應該設定啓動水泵的按鈕,即所有多層建築均應該設定消防水泵了?  而其條文說明“對於多層民用建築要儘可能利用市政管道水壓設計消防給水系統,爲確保市政供水壓力達到撲救必需的水槍充實水柱,應按建築物層高和水槍的傾角進行覈算。”多層住宅層高一般在3m左右,計算得撲救必需的充實水柱約2.8m,水槍噴嘴要造成該長度的充實水柱需要4m壓力(規範規定該類建築充實水柱不宜小於7m,則需要9m壓力)其它多層建築層高可能略高,其需要壓力會高一點)。多層建築最不利點消火栓高程約23m,加上水帶、管道阻力,市政給水管道壓力28m(若按充實水柱7m計算,則需34m)就能滿足消火栓滅火要求,而現在市政給水管道一般都在30m以上。據此,多層住宅由市政給水管網供水基本能滿足消防壓力要求,不必設消防水泵。  但規範同時規定層數超過4層的廠房(倉庫)充實水柱不應小於10m,則市政給水管道壓力需38m以上,這是不現實的,從而又需要設消防水泵。  從上可以看到,該條文和條文說明可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而在以往多層建築設計中,消火栓系統基本由市網――消防水箱供水,不必設消防水泵。因此建議規範對該條文加以明確,而且多層建築以消防車撲救爲主,設消防水泵大可不必。   3雙閥雙口消火栓  規範8.4.3條第1點“單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設定在樓梯間的首層和各層樓層休息平臺上,當設2根消防豎管確有困難時,可設1根消防豎管,但必須採用雙口雙閥型消火栓。”據筆者所知,多層住宅樓梯間均只設1根消防豎管,則多層住宅均需要設雙口雙閥型消火栓?  再看其條文說明“佈置消火栓時,應保證相鄰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其保護範圍內的室內任何部位”,據此有設計人員認爲如果消火栓設定在樓層休息平臺上,當某層起火時,相鄰平臺上消火栓均可參加滅火,能滿足滅火要求,因而設單口消火栓即可。但該觀點並不完全正確,若最高層起火,則將只有1個消火栓可用,顯然違反規範。而且結構設計時通常樓面樑延伸至樓梯間外牆,此時休息平臺上無法暗裝消火栓箱,從而消火栓一般設定在住戶入戶門旁牆上。  根據該條規範,筆者認爲多層住宅均需採用雙口雙閥型消火栓,只是另有疑問:多層建築以消防車撲救爲主,設定雙口雙閥型消火栓既佔地方又增加造價,有必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