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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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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消防設施的設定要規範,今天本站小編跟大家分享一些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以供參考!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下載

1 一般規定

1.1 消防給水和消防設施的設定應根據建築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災危險性、火災特性和環境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

1.2 城鎮(包括居住區、商業區、開發區、工業區等)應沿可通行消防車的街道設定市政消火栓系統。

民用建築、廠房、倉庫、儲罐(區)和堆場周圍應設定室外消火栓系統。

用於消防救援和消防車停靠的屋面上,應設定室外消火栓系統。

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且建築體積不大於3000m3的戊類廠房,居住區人數不超過500人且建築層數不超過兩層的居住區,可不設定室外消火栓系統。

1.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和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等系統以及下列建築的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應設定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過5層的公共建築;

2 超過4層的.廠房或倉庫;

3 其他高層建築;

4 超過2層或建築面積大於10000m2的地下建築(室)。

1.4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內的儲罐應設定移動水槍或固定水冷卻設施。高度大於15m或單罐容積大於2000m3的甲、乙、丙類液體地上儲罐,宜採用固定水冷卻設施。

1.5 總容積大於50m3或單罐容積大於20m3的液化石油氣儲罐(區)應設定固定水冷卻設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氣儲罐可不設定固定噴水冷卻裝置。總容積不大於50m2或單罐容積不大於20m3的液化石油氣儲罐(區),應設定移動式水槍。

1.6 消防水泵房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獨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 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定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的地下樓層;

3 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1.7 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需要聯動控制的消防設備的建築(羣)應設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 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定在建築內首層或地下一層,並宜佈置在靠外牆部位;

3 不應設定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他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正常工作的房間附近;

4 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控制室內的設備構成及其對建築消防設施的控制與顯示功能以及向遠程監控系統傳輸相關資訊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 25506的規定。

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應採取防水淹的技術措施。

1.9 設定在建築內的防排煙風機應設定在不同的專用機房內,有關防火分隔措施應符合本規範第6.2.7條的規定。

1.10 高層住宅建築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築內應設定滅火器,其他住宅建築的公共部位宜設定滅火器。

廠房、倉庫、儲罐(區)和堆場,應設定滅火器。

1.11 建築外牆設定有玻璃幕牆或採用火災時可能脫落的牆體裝飾材料或構造時,供滅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設施,應設定在距離建築外牆相對安全的位置或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1.12 設定在建築室內外供人員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設施,均應設定區別於環境的明顯標誌。

1.13 有關消防系統及設施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 50116等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