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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義禮智信”與當代社會道德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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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仁義禮智信”作爲中國古代提出的五個範疇,具有高度概括和持久普泛的意義。在當今的道德文明建設中,我們仍然可以借鑑並利用其作爲道德範疇形式的“品牌”價值,立足於當代語境給予新的闡釋,賦予其適應時代要求的新鮮內涵。本文對“仁義禮智信”在當代社會道德文明建設中的意義作了新的闡釋。

“仁義禮智信”與當代社會道德文明建設

[關鍵詞]儒家;仁義禮智信;道德文明;

“仁義禮智信”是中國古代儒家歸納的五個最基本的道德範疇。早在先秦時代,儒家先哲就已經分別對於仁、義、禮、智、信的內涵作了不少具體闡發。到了漢代,董仲舒將它們合在一起,稱之爲“五常”[1](p.599)。從此“五常”往往與“三綱”合稱爲“三綱五常”,成爲中國古代統治階級維護封建等級社會制度的最基本的道德教條。漢以後歷代儒家人物不斷根據不同時期社會和思想發展的需要,對“仁義禮智信”作出自己的闡釋和發揮,其具體內容不斷豐富而複雜,其中的確有不少封建主義的思想糟粕,有些內容及其在現實中產生的實際效果,按照今天的道德標準來看,斥之爲“吃人”也並不過分。

但是儘管如此,“仁義禮智信”作爲中國古人歸納的五個高度概括和抽象的道德範疇名稱,仍然具有永恆的、普泛的意義和價值。這是因爲:一方面,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仁義禮智信”的具體內容中也積澱了中華一些優良道德傳統,具有普遍意義,其中有不少,例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2](p.123),早已被舉世公認爲人類普遍的道德準則;另一方面,“仁義禮智信”的表述,作爲概括和抽象的道德範疇形式,也是中國傳統的一份極其珍貴的遺產,可以說是中華民族傳統倫理道德的“品牌”。其在民族文化傳統中的價值,可以類比於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商業品牌的價值。在當代中國市場條件下的道德文明建設過程中,我們仍然可以借用“仁義禮智信”的形式,吸取其優秀精華內容,賦予體現時代精神的新內容,建構具有鮮明中國特色、且爲中國老百姓喜聞樂見的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倫理道德範疇體系。“仁義禮智信”的深厚歷史文化淵源有利於在社會民衆上樹立起對於共同道德信念的權威感和歸屬感。“仁義禮智信”的高度概括抽象而又極其簡潔鮮明的形式,也非常適合於道德和宣傳。本文試圖結合當代中國社會道德文明建設的現實內容,對儒家的“仁義禮智信”作一些簡要闡釋,作爲對中國傳統儒家思想進行現代轉換之努力的一種嘗試。

一、仁——以人爲本,人性關懷

“仁”的基本含義就是所說的“愛人”[2](p.131),孟子所說的“惻隱之心”、“不忍之心”[3](p.79),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人對於同類生命的基本的同情和關懷。缺少對生命和人性的同情與關懷,就叫做“麻木不仁”。儒家認爲“仁”是爲人的根本,是人的精神家園。用孟子的話說就是“人之安宅”[3](p.81)。提倡“仁”的道德,就是要以人爲本,把人當作人來對待,就是在確認自己是人的同時也承認他人是人,而人與人在天命之性和生命價值上是平等的。因此人與人之間應該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忠恕”態度友好相待,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2](p.65)的態度互相幫助。

“仁”的精神也就是人性與人道的精神,就是以人爲本的精神。儒家以“仁”爲道德之源,這對當代社會道德文明建設有兩點重要的啓示:其一是說明就人的本質的、永恆的存在而言,人與人之間的關愛、和諧、合作,較之於人與人之間有時難以避免的競爭來說,是更爲重要、更爲根本的方面,具有更高的價值。其二是說明不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道與人性的價值,都是終極的最高的價值。任何科學技術的發明與運用,經濟措施的建構與實施,都不能違揹人道與人性的原則,都不能以犧牲人的性命爲代價。否則就是不道德的。在崇尚科學技術、提倡競爭的當代社會,尤其需要強調“仁”的道德原則,以便使科學技術與競爭機制更好地爲人道與人性的根本目的服務

儒家的仁愛精神還不僅止於對自己同類的愛,再進一步,還應推廣到對自然界一切生靈和萬物的愛。這就是孟子所說的“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3](p.322)。當今世界範圍的自然生態平衡正面臨技術文明帶來的普遍危機,有識之士深表憂慮,自發地組織起來,大聲疾呼保護自然生態,保護稀有動物。儒家提倡的“仁民而愛物”的精神,對於建設當代生態倫理道德也是富有啓發意義的。

此外,儒家所謂“爲仁由己”、“仁者不憂”、“仁者安仁”等有關仁德修養的思想,強調了道德的自覺和自律,以及道德價值實現所帶來的精神滿足,這對於當代社會個人的道德自律和自我修養也是很有幫助的。

二、義——公平正義,堅守原則

“義”這個字的本來含義就是適宜。“義者,所以合宜也。”作爲倫範疇的“義”也就是一個社會裏公認爲適宜的、應該的道德行爲準則。“義”的原則往往也會以的形式體現出來,所以也是一定社會的法律的前提。關於“義”的起源,孟子認爲出自人固有的“有所不爲”的“羞惡之心”[3](p.80),荀子認爲源於人作爲社會存在的“羣”與“分”的需要[4](p.104)。兩種說法雖然不同,但都說明人類社會不能沒有“義”,人不能不講“義”。完全不講“義”的社會是難以想象的,也是無法維繫的。儘管不同社會、不同時代“義”的具體內容會有所不同,但不同社會、不同時代的“義”也有其共性和延續性。隨着人類交往日益密切頻繁,狹小封閉的文化圈一個個被開啟,人類在道德原則上也會有越來越多的共識。那些被全人類普遍認爲是“適宜”的道德原則,就是“天下之公義”。

道德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之一也就是要確立一個社會的“義”,並且培養公民對“義”的自覺和信念。我們今天一方面要賦予“義”以新的具體內容,例如社會公平、公正、公益等,另一方面要重新喚起人們“義”的自覺和信念,也就是要樹立道德正義感和道德原則立場。

講到義必然要涉及“義”與“利”的關係。需要指出的是,儒家雖然重視“義利之辨”,但並不一概反對羣體或個人對利益的合理追求。孔子說:“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3](p36) 荀子說:“好利惡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4](p.38) 但是儒家強調,追求利,追求個人的自由發展,應該有個底線,這就是義與不義,不能以不義的手段追求利。 既承認追求利的合理慾望,又強調必須樹立道德理性之“義”,這是儒家對義利問題的基本看法。儒家的“義利觀”,與市場經濟社會以每個人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爲驅動力的基本原理之間,看起來好象是矛盾的,但它其實恰恰是完善的市場經濟社會不可或缺的補充和保障。如果沒有基於“義”的道德、法律原則作爲底線,人們對利的追求就會是不擇手段的、雜亂無序的、不可持續發展的',最終受到損害必然是所有人的利。這樣的市場經濟決不可能是完善的市場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