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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合併會計處理方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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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合併會計處理方法探析
近年來,企業合併重組已越來越多地被許多企業用來作爲整合經濟資源,實行規模經營,增強企業競爭能力,提升企業價值的重要手段。爲此,如何進行企業合併下的賬務處理,選擇何種會計處理方法的討論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合併方式
  
  所謂企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合併爲一個企業。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合併的方式概括起來無外乎有三種:即吸收合併、新設合併和控股合併。
  1、吸收合併
  吸收合併也稱兼併,是指一個企業透過發行股票,支付現金或發行債券等方式取得其他一個或若干個企業;
  2、新設合併
  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聯合成立一個新的企業,用新企業的.股份交換原來企業的股份,原來各企業依法註銷;
  3、控股合併
  控股合併,是指一個企業透過發行股票、支付現金或發行債券等方式取得另一個企業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有表決權的股份,控股企業與被控股企業均保留其法人資格,前者稱爲母公司,後者稱爲子公司,並以母公司爲中心,連同所控股的子公司,達到一定規模時,就被稱爲企業集團。
  以上三種企業合併方式可見於我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2006年1月1日實施,下同)第九章以及我國《企業兼併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規定中,如,《公司法》第九章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而《企業兼併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中將兼併分爲被兼併方喪失法人資格和保留法人資格兩情況,即吸收合併和控股合併兩種。
  
  二、企業合併的會計處理方法
  
  目前,我國企業合併會計處理方法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企業兼併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以及即將於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合併》和《企業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而企業合併實踐中又採用了不同於上述規定的其他方法,概括起來,有以下兩種方法:
  1、購買法
  購買法,即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企業淨資產行爲,是一方購買另一方資產並承擔其負債。購買法認爲,對所獲資產和負債均按公允價值入賬,購買價高於所獲淨資產公允價值的部份確認爲商譽,如果購買價低於所獲淨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則可先調整長期資產公允市價,調整後如果還有差額確認爲負商譽。在購買法下,合併當年利潤包括企業合併利潤和被合併企業自合併日後產生的利潤。合併前經營成果不需追溯調整,因此,合併前後的會計報表不具有可比性。
  2、權益結合法
  權益結合法,是原企業所有者風險和利益的聯合。權益結合法認爲,當一個企業完全以自身的普通股去換另一個企業幾乎所有的普通股時,其實質不應該是購買,而是參與合併的各方企業所有者聯合起來控制他們的全部淨資產和經營,以繼續共同分擔合併企業實體的風險和利益,不存在購買,也不存在改變會計計價基礎,合併日資產負債表按賬面價值合併,合併當年利潤包括了合併各方全年實現的利潤,對合並前的會計報表需追溯重編。
  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比較,各有利弊。權益結合法對實施合併的企業財務報表產生較有利的影響,它避免了較高的資產折舊和商譽的出現,給報表使用者以企業增長的感覺,因此採用權益結合法通常對公司股票價格的走勢是有利的。但同時,採用權益結合法給利潤的操作空間增大了,相關成本也會增加。而採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更爲合乎會計理論的要求,商譽的攤銷,公允價值入賬,確認收益等都遵循了現代財務理論。但是購買法需要準確地評估企業的公允價值,在實際操作中難度較大。因此,購買法是否成功實施就與公司資產結構是否合理及相關的評估行業執業水平密切相關。
  
  三、企業合併會計處理方法的運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