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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與國際貿易有關的投資規則的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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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WTO法律框架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規則
  論文摘要:與國際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是指“爲了促使外國投資者達到某種業績標準而採取的政策”(以下簡稱TRIMs措施)。爲促進國際投資的健康發展,加強投資活動的國際協調與合作,1986年6月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提議下,國際投資問題被納入烏拉圭回合談判,並最終達成《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
  WTO法律框架中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以下簡稱《協定》),英文爲《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以下簡稱《TRIMS》) ,是迄今爲止國際社會在國際投資領域所達成的惟一一個全球性、實體性的多邊協定,也是烏拉圭回合談判就服務貿易、國際投資和知識產權三個新議題所達成的協定中最簡短的一個。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是指“爲了促使外國投資者達到某種業績標準而採取的政策”(以下簡稱TRIMs措施)。筆者就WTO法律框架中與貿易有關的投資規則談點淺見。

淺談與國際貿易有關的投資規則的確立

一、《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的由來

國際貿易是商品在各國之問的流動。伴隨着商品的國際間流動,必然帶來生產要素的流動,從而產生一些國家對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國際投資。並且,國際貿易的發展和規模的不斷擴大,也會相應使國際投資的規模擴大。二次大戰後,尤其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以跨國公司爲主體的國際直接投資活動日益活躍,直接投資流量和存量都在擴大,對各國經濟與國際貿易產生了重要影響。因此,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對來自發達國家的直接投資採取各種管理措施。這些措施直接影響着一個國家獲取國際投資的規模和結構,以及國際投資者的利益。同時,這些措施不適當的運用也會在某些情況下改變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正常流向,從而對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產生扭曲和限制作用。因此,爲促進國際投資的健康發展,加強投資活動的國際協調與合作,1986年6月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提議下,國際投資問題被納入烏拉圭回合談判,並最終達成《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僅適用於與貨物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而與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則不屬於適用的範圍。所謂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是指東道國對外國投資者在投資方面所採取的各種政策措施,包括鼓勵和限制兩個方面的內容。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在不違背GATT有關原則的前提下,達到以下目標:(1)爲資金的跨國流動提供便利,以促進國際貿易的進一步發展與自由化。(2)確保自由競爭,以加速所有貿易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3)照顧發展中成員方,尤其是那些最不發達成員方在貿易、開發和財政方面的特定要求。

二、禁止使用的投資限制措施與一般例外

凡不符合GATT的國民待遇原則或禁止數量限制原則的投資措施,各成員方國應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