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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理性概念與經濟理性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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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理性概念與經濟理性概念辨析
   理性概念是與學兩大學科的重要基石,也是理解西方近代古典傳統不可或缺的概念性工具。隨着20世紀人類對理性文化傳統的批判與解構,理性概念及其文化形態受到了哲學、學、、學、宗教學和等領域的查審。遺憾的是,經濟學的批判似乎來得很遲。原因之一在於,一些經濟學家誤以爲哲學的理性概念與經濟學理性概念不可在同一文字上通約,爲此,經濟學應當牢牢固守唯理性主義陣地。本文對此將作考察和說明。筆者呼籲,經濟學應當重新審視理性概念的文字及其研究範式的合理區間,充分認識著名經濟學家西蒙“有限理性”說的深刻寓意,從哲學的高度來思考現代經濟學研究範式的轉換和創新問題。作爲經濟學概念的“理性”  ; 西蒙曾爲《科學辭典》專門撰寫了“理性”條目。對經濟學理性概念作了這樣的說明: ; 1、廣義而言,理性指一種行爲方式,它(a)適合實現指定目標,(b)而且在給定條件和約束的限度之內。2、在某些特殊場合下,這個定義的(a)(b)兩方面可以有更精細的規定。這類特殊用法中的重要者包括:(a)目標可假定是效用函數期望值在某一時間區域上極大化的形式(對策論稱此爲極小極大化)。效用函數的存在性,可從決策者偏好的有序性和一致性假定上匯出。形式化的經濟理論就是這樣認爲合理消費者謀求最大期望效用而合理企業家謀求最大期望利潤的。如果要使這種極其嚴格的形式區別於更一般的形式,則可將前者稱爲最優性,稱後者爲適應性或功能性。(b)目標可假定是意欲達到的一些準則所構成的,但要麼全部達到,要麼全部達不到(例如慾望水平的達成)。(c)條件和約束的一般定義,可指決策者的外部的客觀特徵,可指該環境被感知到的特徵,也可指以固定形式出現的、不受自身支配的抉擇者自身特徵。我們有時透過區分客觀理性和主觀理性及有限理性,來區別上述第一種定義和後兩種定義。(d)定義中的所謂目標,可以是抉擇者的目標,抉擇者所屬社會系統的目標,或觀察者的目標。(e)毫不含糊地使用理性一詞,要求使用者講清楚他對目標和條件這兩者所做的假定。[1] 總之,“經濟學家一般用理性一詞表示靠抉擇過程挑選出來的行動方案的屬性,而不是表示抉擇過程的屬性。達爾和林德布魯姆這樣說道:‘一項行爲是理性的,就是說,對於指定目標及其真實處境說,該行動被‘正確性’設計成爲一種能謀求最大成功的行動’(《政治學、經濟學和福利》,紐約:哈潑兄弟出版公司1953年版,第38頁)。”[2] 依照上述經濟理性概念的釋文並結合筆者的體會,[3]經濟理性概念可簡單概括爲三條公理: 公理一:經濟理性指的是一種理性化的能力,它包括:1、尋求確定性原則。即在不確定性情況下,理性要求對任何選定行爲結果的可能變化作出正確評價,因此這種抉擇必須建立在對於那些與結果有關的不確定性的系統瞭解和看待此類不確定性的種種方式之上。2、尋求內在一致性原則。理性意味着來自不同子集的各種選擇應以一種有說服力的、成體系的方式相互對應。內在一致性在經濟理論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二元論,它要求將根據某種二元關係R(通常被解釋爲偏好)對於不同子集所進行的選擇看成是各個子集中產生的最大化解。換言之,理性意味着在可供選擇的全部子集中尋找一種二元關係R的能力,從而使得對於全部子集中任何特定子集的選擇,恰好由那個子集的R最大元素組成。 公理二:理性是以對追求自身利益的推斷來表示的。應當指出,在追求自身利益時採取極大化形式的設定,它可以使個人行爲的分析比在結構性較小的假設下的相應情況要容易處理得多;同時,對現代經濟理論中某些重要結果的提出和認定也是十分重要的。如競爭均衡的帕累托最優性和帕累托最優時的競爭均衡。它強調在某些假設下,每個完全競爭的均衡(在給定的價格下,每人都追求效用極大化)都達到帕累托最優。給定個人的自利行爲之後,帕累托最優和競爭均衡之間的對應完全奏效,這正是因爲帕累托最優化是以一個集團中的自身利益極大化爲其特徵的,在這種情況下,不損害其他人的私利,沒有一個人的自身利益能夠進一步增加。 公理三:經濟理性是一個手段--目的概念。這裏有三層含義:其一,首要前提是承認作爲“獨立存在的理性”的存在,也就是說,自利觀點的理性行爲是一種存在的理性,它要求理性行爲必須採取追求某種獨立界定的自身利益形式。其二,該形式所顯示的內在一致性法則則屬於“手段方面的理性”,因爲手段方面的觀點要求個人追求某種獨立界定的目標。一致性法則無條件地把自身利益方式中暗含的手段上理性的方法包括在內。其三,手段服從於一定的“目的理性”,即實現目標函數的極大化,使自利理性透過手段理性達到現實了的而不是潛在的目標理性境界。  經濟理性概念在中是一個經常被提及的重要概念,經濟學家們之所以如此重視它,其興趣似乎來自兩方面的動因:其一,經濟行爲常常有着某種規定性形式,瞭解市場行爲者在既定情況下怎樣合乎理性地行動是令人感興趣的。其二,設定理性分析、理性行爲模型對解釋和預測市場實際行爲有着可能性。 隨着經濟理論自身的發展和經濟學家對理論分析方法的批判性思考,不少經濟學家對理性概念也提出了種種質疑。他們預感對這一概念進行意義重大的認識論方面的突破,其間有不少哲學問題。經濟學家阿馬泰亞.森(Amartya Sen)就曾指出:“就理性行爲模型的其他目標即這些模型把握理性本質的能力(不管人們實際上是怎樣行爲的)而言,這個問題的背後有着大量複雜的哲學問題。”[4]在筆者看來,根據理論界討論的情況,主要涉及的哲學問題有: 1、自在與他在、人性中的私向化與社會化的矛盾問題。有人發問:能否將自身利益極大化看作是唯一符合理性的,而追求其他各種目標(如利他主義、公益精神、階級意識、羣體團結)就不是理性的。 2、市場的單一目標與羣體目標的“合力論”問題。有人強調:即使個人目標明確地給定時,把這些目標轉化爲行動仍然取決於在羣體行爲中假定的社會互相依賴模式,在這一羣體中,成員具有部分不同的目標。而市場個人目標的最終實現,很可能是一個羣體目標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合力論”的產物。應當承認,當相互依賴既包括利益的一致也包括利益的衝突,即各人佔支配地位的各種戰略的結合,產生一種按羣體目標衡量是較劣的效果時,經濟學爭議中常用“囚徒的困境”[5]來說明分裂的不合作行爲的無效性質也是經常發生的。 3、理論理性或理性模型其預見功能究竟有多大,它涉及到康德哲學關於認識能力的批判問題。經濟學家把理性理解爲可預期的,實際上,在不確定性情況下的市場行爲觀察和表述判斷時,大量地存在着各種類型的預期效用行爲的反例。至少爲人們提出了這樣的問題:理性預期能力是不是像某些學者所想象的那樣,是完全至上性的。近幾年來,一些學者開展討論“失望”和“遺憾”模型的事實已從某種意義上略含着對此問題的回答。 類似的問題還有不少,不再一一例舉。筆者就此引發出另一個問題:經濟學理性概念是不是像有些學者所認爲的那樣,它與哲學理性概念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在求解這一問題之前,有必要簡短敘述哲學理性概念的基本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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