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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重置成本法評估企業整體價值的理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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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


       106大以來,企業界談的最多是“國退民進”、“國有股減持”,企業如何改制等1些問題,企業的整體價值如何確定,將是企業、國家和資產評估機構、企業職工等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最關心的問題。那麼如何確定企業的整體價值呢?
    目前國家評估準則和規範列出了1些評估方法,最受推崇的是重置成本法和未來收益法。 那麼如何看待用重置成本法確定的企業整體價值呢?
    在此我們假設被評估的企業處於正常經營狀態,處於清算狀態的企業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1、回顧重置成本法的評估工作流程和評估方法
    先回顧1下重置成本法評估以企業整體產權轉讓爲目的的企業整體價值的工作流程和理論方法。假設轉讓是競爭性轉讓,即可由多家企業競標投資被評估企業。
    1般情況下,在資產評估前首先由被評估企業合理剝離資產,做到“合理剝離,填平補齊”企業資產,即在確定企業評估的具體範圍時,企業至少應該做到以下兩點:
    1.納入評估範圍的企業資產的產權必須清晰,且由被評估企業所擁有或控制。
    2.在產權界定範圍內,對企業中存在的生產能力閒置或浪費,以及某些局部資產的功能與整體資產的總體能力不1致等情況,按照效用原則進行企業資產重組,重新界定企業評估的具體範圍,以避免被估企業的權益損失。
    企業資產重組主要有兩種方式,其1:對資產進行“合理剝離”,即將企業中閒置資產、無效資產在進行企業評估之前剝離出去,不列入企業評估範圍。其2:是對企業生產能力的“填平補齊”,即針對影響企業生產能力的薄弱環節,進行必要的改進,以保證企業生產的協調和平衡,使企業形成1個完整的生產能力及獲利能力的載體。但須注意,不論是“合理剝離”還是“填平補齊”,都應以企業正常的設計生產經營能力爲限,不可以人爲地縮小或擴大企業的生產能力和獲利能力。
    上述工作可在企業清點資產前完成,接下來進入評估程序,包括確定評估目的、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評估範圍、具體評估作價、形成評估報告等評估工作流程。在評估報告上我們可看到企業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企業的總資產、淨資產、負債等資訊。
    具體評估作價階段,1般是對企業具體評估範圍內的資產及負債逐1進行評估。用重置成本法來評估被估資產的價值,就是假設在評估基準日重新購建被估資產所需的費用減去資產的3項貶值(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後的價值。用公式表示如下:
         (1)
    2、重置成本法評估企業整體價值的理論缺陷及修正意見
    缺陷1:沒有考慮人力資本價值
    重置成本法評估的是企業各資產的價值,其前提是:企業利潤(獲利)全部由企業現有規模的非人力資產所貢獻。這顯然是不對的,對企業利潤的貢獻至少包括企業的非人力資產和人力資產兩部分,當然外部因素也很重要,暫且不談這個。例如高科技公司(如軟件開發業)的整體資產評估,其資產用重置成本法來評估將會造成價值偏低。而實際上公司在人力資本上可能投資較大,如對新員工的'培訓、海外深造等。這部分投資進入了企業當年的管理費用,沒有形成資產。可這些擁有高新知識的員工將是公司將來獲益的基礎。如果忽略此價值,肯定造成評估值偏離了公司客觀價值。
    可用類比法修正,如用評估出來的淨資產乘以人力資本修正係數。
    缺陷2:企業各資產能長久協調的假設不符合實際
    重置成本法假設公司的各資產處於相互協調狀態,正好滿足公司的設計生產能力。實際上沒有1個企業的資產能滿足這1條件。現舉例說明,假設企業由A資產和B資產構成,A資產的物理壽命20年,經濟壽命15年,而B資產的物理壽命10年,經濟壽命7年。A資產是企業的主導資產,B資產輔助A資產完成企業的整體設計生產能力。評估基準日時,假設都是全新資產,其價值就是A資產與B資產的價值之和。而實際上,在持續經營假設的前提下,公司執行7年後,將面臨重新購置B資產。那麼7年後購置B資產的投資在評估基準日時沒有被考慮,也就是說購買該企業的整體資產在資產整體協調上存在瑕疵,即購買的是7年後不能發揮整體效益的資產,而評估時是按照能夠發揮整體效益的假設進行的。
    修正方法,可將未來不能長久協調主導資產的輔助資產的未來投資淨現值作爲評估基準日時的減值。
    缺陷3:較多考慮了評估時點時的市場價格,較少考慮未來情況
假定企業在“合理剝離,填平補齊”資產後,企業即可按正常的設計生產能力發揮效益,再評估各單項資產,然後求其和減去負債的評估值即得企業的淨資產。所有這些都是基於企業的歷史和現狀,而購買該企業整體資產方是基於該企業能在未來發揮效益。假設A公司購買B公司的整體資產,B公司在評估基準日時的每年正常設計生產能力爲100萬單位,而在兩年後該行業整體生產能力出現過剩,致使該企業不能按照正常生產能力發揮當初假設的整體效益。也就是說,在評估完企業的整體淨資產後,應該對該企業所處的外部經濟環境和所處的行業發展前景等進行分析,再在原評估的淨資產上加以修正得出評估時點時的評估價值。
    缺陷4:較少考慮企業整體資產的最佳組合
    這裏所說的最佳組合是整體資產內部各資產的有效組合和整體資產與人力資產的有效組合。作爲購買方來說希望花最少的代價購買能夠發揮同樣效益的企業整體資產,例如被購買的企業由ABCD4種資產組成,其價值爲100單位人民幣,而同樣的企業是AEFG4種資產組合,價值卻爲90單位人民幣。這就說明ABCD的組合的整體資產的重置成本比AEFG組合的整體資產的重置成本高,我們實際評估實踐中,都是對某個特定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的,是在特定企業的某主導資產的基礎上來優化各資產的,沒有或很少考慮重新建設該特定企業時不會按現有的資產來組合,而是按照經濟效用的原則建設該特定企業。
    另外,企業有些資產和人力資產之間是可相互替代的,例如機械自動化替代勞力。就是說在評估特定企業時,需要考慮這兩者之間的替代性,例如被購企業A是由100單位的非人力資產和50單位的人力資產構成,而滿足同樣功能和效用的企業B由80單位的非人力資產和60單位的人力資產構成,在理論上其價值在同1時點、同1區域、同1評估目的下其客觀價值是1樣的,但重置成本法評估時肯定是A單位的價值大於B單位的價值。
    修正方法,透過對行業內淨資產收益率較高的企業或具有行業代表性的企業的資產結構、人員結構進行分析,合理優化被估企業,確定其價值。
    所以透過上述分析,用重置成本法在評估企業整體價值時,應充分考慮其適當性和各評估參數是否符合評估假設、評估目的。

談重置成本法評估企業整體價值的理論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