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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權益的維護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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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權益的維護

淺析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權益的維護論文

論文摘要:實習是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及適應社會能力的重要途徑。學生實習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關係到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學校的持續發展,文章對中職學生實習期間合法權益的受損現狀、成因及解決對策進行了探討。

論文關鍵詞:中職學生;實習權益;維護

近年來,國家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其目的在於爲社會提供緊缺的基層技術人員,這部分學生的培養主要以實際操作技能爲主,所以中職學生的實習時間在整個中職學習階段佔據了相當大的部分;隨着中職學生的增加,實習面的擴大,他們在實習期間的權益保障問題逐漸成爲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

一、實習期間權益缺乏有效保障的現狀

1.實習報酬低,工作強度大

筆者在對廣西華僑學校商務科2008級的學生進行走訪調查時發現,約70%的學生反映在企業實習很難實現同工同酬,企業的理由是沒有工作經驗,工作效率比同崗位的有經驗的工作人員低。某些專業的學生由於實習單位難找,甚至是沒有報酬或者反過來給單位實習費用。同時,工作強度也大,筆者走訪了在南寧某經濟開發區一家大型製鞋企業實習的學生,來到學生工作的廠房時,能聞到刺鼻的膠水味;學生反映,雖然企業包食宿,收入也超過了法定的最低標準,但是,加班是家常便飯,可想而知,他們經常在這種環境下長時間工作,身心健康一定會受到威脅。

2.實習期間缺乏勞動合同保障

透過對廣西部分中職學校的調查及搜尋相關資料發現,學生實習多數是由學校統一集中安排,而簽訂實習協議的雙方爲學校和實習單位,學生基本不參與其中,所以,關於合同約定的報酬、崗位設定、如何管理等條款,學生無權協商。另外,有部分實習單位屬於學生自行聯繫,如果是大企業則有可能簽訂實習協議,否則簽訂實習協議也成爲天方夜譚。毋庸置疑,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營利性企業的共同目標,而且,目前就業形勢相當嚴峻,企業處於主導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哪怕是簽訂了實習協議,內容也只能根據用工企業提的條件來定,學校和學生基本失去了平等協商的機會。因此在缺乏有效實習協議保障的情況下,學生在實習期間一旦出現工傷、醫療等事故時沒有相關的`法律可依;如果產生勞動時間、勞動報酬等爭議時,用工企業佔據絕對優勢,學生由於缺乏有效的勞動法律保障而處於劣勢;實習期結束後,用工企業更是可以隨心所欲的辭退實習生而無需承擔任何勞動法責任,使學生的合法權益無法保障。

3.容易受到安全事故威脅

實習的學生雖然經過學校的教育薰陶,但是實際操作能力不強,到了企業一線操作屬於生手,且由於部分學生安全意識淡薄,實習企業的實習環境也存在不安全因素,加上實習單位對實習學生的崗前安全培訓和崗位操作管理缺乏必要的重視,因此,在實踐中,參與實習的學生較爲容易面臨各種安全事故的威脅。

4.存在法律救濟風險

由於缺乏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實習學生不具備勞動者的身份,出現權益受損或與用工方發生勞動爭議時面臨無法依據勞動法獲得救濟的風險。很多學生只能把希望寄託在學校身上,希望學校能替其出面與實習單位協商解決,又或者是透過家長給學校施壓,最終也是依靠學校。因此,相對於實習單位和學校而言,學生處於弱勢地位,學生的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二、權益受損的原因

1.缺少專項法律保障中職學生實習權益

目前,國家還缺少專門的法律、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條例等來保障中職學生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同時,國家的有關規定中,適用於中職學生這個範圍的,對實習環節的約束又太少,操作性不強,造成中職學生實習過程中權益受到損害時缺少法律保障;而且中職學生年齡較小,涉世未深,權益受損的情況較大學生來說更容易發生,因此,國家和教育部門應該專門針對中職學生的生理、心理等特點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以便有效保護中職學生實習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2.缺乏維權意識,自我保護能力弱

廣西桂林電子中等專業學校在對該校某專業實習生的調查中發現半數以上學生對法律法規賦予自己的權益不知道。筆者在對廣西華僑學校商務科2008級的學生進行問卷調查時也發現,瞭解勞動權益受損時所應採取的法律手段、法律程序的學生寥寥無幾;不過,值得欣喜的是,多數學生知道簽訂勞動協議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但他們也表示,雖然知道簽訂勞動協議的重要性,但如果單位不籤,他們爲了工作也只能忍氣吞聲,合法權益受損時不懂如何維權,這部分學生的人數佔了調查總人數的39%。這種現象說明,學生缺乏維權意識,自我保護能力弱是造成權益受損的主觀原因。

3.安全教育有所欠缺

一是學校及實習單位對實習學生生產安全教育不夠,學生對實習單位缺乏瞭解;二是實習單位沒有對學生提供應有的崗位培訓,導致其由於操作原因產生安全隱患;三是有的實習單位沒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這些因素都對實習學生合法權益的保護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

三、實習權益維護對策的探索

1.加快立法的腳步

劉一展在《從法與利益的視角看高職學生頂崗實習》一文中提到:廣東在去年施行的《廣東省高等學校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中規定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必須按照一定比例接收大學生實習和見習。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當按照同崗位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學生支付實習報酬;非頂崗實習的學生,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可以在實習協議中約定給予實習補助等,明確了實習各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雖然該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在適用上有屬地範圍的限制,但廣東省在高校學生實習立法上進行了開拓性的嘗試。那麼,針對廣西目前中職教育實習立法比較滯後的情況,可向廣東省學習,先從地方性法規開始,制定相關條例或辦法,對使用實習學生的單位提供相關的優惠政策,明確學校、學生、企業等實習各方的權力與義務等,引起國家重視後再上升到高層次的立法。

2.實習協議人性化

學生代表或家長、學校、企業就實習協議進行三方座談,由三方共同簽訂。力求實習協議更爲人性,滿足三方需求的最大化,既使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保障,也形成學校監管的責任與義務,還能兼顧企業的利益。

3.購買意外傷害保險,降低意外傷害帶來的損失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此險種適用於所有意外傷害事故,賠償範圍包括身故、殘疾和醫療費用,部分還包括緊急救援和費用墊付等增值服務。如果學生購買了此類保險,就算是認定不了發生事故的過錯方,也會獲得一定的賠償金。因此,學校應爲實習學生購買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樣學校既能有效分散風險,又能爲實習學生及時提供救助。

4.學校安全教育與企業崗前培訓雙管齊下

在實習前,學校就應該安排足夠的學時有針對性的對實習指導教師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實習期間,企業也應加大對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生的安全培訓,開展短期培訓班,利用業餘時間開展早訓、晚訓等,彌補在工作技能上的不足,減少安全隱患;把學校教育、社會培訓、常規培訓結合起來,才能正確引導學生自覺地避免各種陷阱,防止學生實習期間合法權益受損。

5.法律法規教育多樣化,提高學生的自我維權意識

學校應該透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開設法律課程,加強學生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進行《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教育,讓學生懂法、用法、守法;開展法律知識問答等活動,提高學生學法的興趣;從課堂到生活中的潛移默化提升學生的法律意識;在學校設專欄定期張貼法律知識海報,營造良好的法治校風;對實習學生進行必要的心理輔導,喚醒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在實習過程中如果遭遇意外傷害或權益受損情況,學會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