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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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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從哲學的角度,從體悟、生成、追求等幾個方面闡述幸福的含義和本質,爲人們深入地思考和理解幸福問題、正確選擇人生道路提供建議和借鑑。
  【關鍵詞】幸福 體認 生成 追求
  幸福問題是一個人人關注的問題,也是一個長期爭論不休的話題。本文從個體體悟、客觀生成、追求與創造等幾個方面闡明幸福的含義和本質,進一步深化人們對這一重大人生課題的理解。
  
  一、幸福在於行爲主體的個性感受
  
  幸福是人作爲行爲主體對其當下生存狀態及其人生價值自我實現的滿足感,是人的個性化感受。每一個人都因作爲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個體存在而精彩,幸福也正因個體存在的獨特性而表現出其豐富性和多樣性。
  人對幸福的認識具有個體差異性。在哲學發展史上,大多哲學家對幸福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主張。蘇格拉底、柏拉圖最早提出,知識就是德性,德性就是幸福。伊壁鳩魯則認爲,快樂是人生的起點和最終的目的,幸福就是擁有快樂的生活。奧古斯丁認爲,幸福就是你得到了你所欲求的一切東西。我國古代先賢孔子認爲,幸福是高於任何物質生活和境遇本身、超越富貴貧賤之上的一種心理體驗。老子指出,人們只有遵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原則,順其自然,才能過上“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的幸福生活。
  每個人由於先天條件的差異,成長環境和文化氛圍不同,對幸福的理解具有明顯的個體差異性。有的人認爲,幸福就是每天快快樂樂地生活;有的人認爲,幸福就是要有很多錢,想買什麼就買什麼;有的人認爲,幸福就是要擁有較高的榮譽和社會地位;也有的人認爲,幸福就是要做一個高尚的人,一個能夠得到別人的尊重和敬佩的人。
  幸福與人的主觀需要有關。康德認爲:“各人究竟認爲什麼纔是自己的幸福,那都是由各人自己所獨有的.快樂之感和痛苦之感來定。而且,甚至在同一主體方面,由於他的需要也隨着感情的變化而參差不齊,因而他的幸福概念也隨他的需要而定。”當一個人飢腸轆轆的時候,一頓美餐之後,他會感覺很幸福;疲憊不堪的時候,讓他美美地睡上一覺就是幸福;患病的時候,他會把健康看作是最大的幸福;一旦成了囚犯,自由對他來說無疑是最強烈渴望的幸福。
  人在不同年齡對幸福的理解也不同。孩童時期天真爛熳,擁有最自然、最原始、最爲真實的幸福。隨着年齡的增長,受他人和社會的影響越來越大,幸福就像羅素描述的那樣: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幸福就是“衣食住行、健康、愛情、成功的工作和來自同伴們的尊敬。對某些人來說,爲人父母也是很必需的”。而大多年邁的人則認爲,身體健康,老有所爲,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就是幸福。
  
  二、幸福在於人的現實生活之中
  
  人們對幸福的主觀體認是多視角的,多元化的,但“幸福不僅僅是一種主觀體驗,幸福首先應當是一種存在(或客觀狀態)”。幸福是一種客觀生成,它內在於人們的現實生活之中。
  幸福是現實生活的意識反映。幸福是人對自我價值實現的主觀體驗,是一種意識活動,而人的意識活動一開始就是社會的產物。“‘精神’從一開始就很倒黴,註定要受物質的‘糾纏’……”“意識在任何時候都只能是被意識到了的存在,而人們的存在就是他們的實際生活過程”。因此,幸福不是黑格爾實體即主體的思有同一,不像青年黑格爾派的自我意識具有最高的神性,也不是費爾巴哈完全脫離人的實踐活動的感性客體,而是生成於生活實踐基礎之上的思維和存在的辯證統一。不存在純粹的幸福概念,不存在脫離人們實際生活的幸福。
  幸福具有客觀的內容。幸福是人對人生價值實現的一種精神上的滿足,其內容就是人生價值的實現。人生價值,從幸福的角度出發,可概括爲元價值、工具性價值、社會性價值和精神性價值四個層次。人的元價值,就是人的生命價值。工具性價值指物對人的價值。人生價值的實現離不開物的條件,但物對實現人生價值起的是手段和工具的作用,因此屬工具性價值。社會性價值是從人與社會的關係去理解人生價值和幸福。人在實現人生價值的過程中,必須將個人和他人融爲一體,和社會融爲一體,得到社會的評價。精神性價值是反映幸福本質的價值。從幸福是一種精神活動的表現來說,人生的精神性價值和幸福是等價的。故而,幸福不在彼岸的天國,不在生命消失後的極樂世界,就在人的現實生活裏。
  幸福需要現實條件。幸福內在於我們的現實生活之中,其實現是需要一定的現實條件的。一是人的生命存在。“任何人類歷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人的肉體性存在是價值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礎,沒有生命的存在,一切都無從談起。二是物質條件。人活在世上的第一個欲求就是對物質的需要。物質財富能夠給人們提供生活、娛樂、安全、教育、健康等方面的自由;能夠給人帶來生活的滿足感和事業的成就感;能夠使人有更多的選擇和追求幸福的機會等。物質享受可以滿足人很多方面的需求,可以增加人的幸福感,物質追求本身也是幸福的一個重要內容,並且社會上很多人把金錢財富的多少作爲衡量幸福及成功的主要標準。

責任編輯:應屆畢業生論文網

幸福之在

    三、幸福在於不懈地追求與創造
  
  幸福在於人對現實生活的主觀體悟,寓於人的現實生活實踐之中,關鍵還在於如何去追求幸福、創造幸福。要有明確的目標。一個人首先要選擇自己要成爲一個什麼樣的人,最後才使自己得到所選擇的內容,變成這樣的人。
  人生就像在大海上航行的船,前方有了目標,它就會朝着目標不斷前行。確定人生理想,要先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理想,經過努力實現後,人生價值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自我實現,成就感和幸福感就會油然而生。然後,再定一個更高的目標,不斷地選擇,不斷地超越,逐步達到人生的全面展開和人生價值的全面實現。
  要用心體驗。生活是一種事實性存在,一個人對生活是否感到幸福,關鍵在於對生活的體驗。要有自信,用飽滿的熱情和勇氣投入生活,認真品味五彩繽紛的生活給人們帶來的驚喜和幸福。要有堅強的意志力,把自己的理想變爲現實,在成功的喜悅中收穫幸福。要享受生活。用好的心態迎接每一個初升的太陽,每天都有新收穫,對生活有新體驗。要不斷超越,做精神的主人,做思想的主宰,不斷地突破自身和現實生活中外在條件的限制,追求淨化心靈、內心寧靜的高雅幸福生活。
  綜上所述,幸福是人人所向往的境界,是每個人所追求的理想生活。作爲每一個具有理性的人,對幸福應有一個全面正確的理解,根據自己的性向和志趣,理智地選擇生活,規劃人生。積極過好每一天,緊緊抓住幸福,不懈地創造和追求幸福,悉心體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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