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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急診醫療安全管理與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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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是指基於醫療行爲,在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因對治療方案與治療結果有不同的認知而導致的糾紛等。

淺議急診醫療安全管理與醫療糾紛

[摘要]目的分析急診的醫療安全管理與醫療糾紛防範。方法對該院2013年1月—2016年7月急診治療期間發生的17例醫療糾紛事件進行回顧性分析,並對其總結,對急診的醫療安全管理和醫療糾紛防範進行探討。結果2013年1月—2016年7月該院急診共收治71693人次,共發生急診醫療糾紛事件17起,發生率爲0.024%(17/71693),其中兒科2例,外科2例,內科10例,其他科室3例;5例爲重大醫療事故。結論對醫療法規的認知進行不斷強化,加強醫療機構的規範化管理和安全管理,能對急診的醫療糾紛事件進行有效防範。

[關鍵詞]急診;醫療安全管理;醫療糾紛;防範

臨牀分析發現,醫療糾紛事件是因爲各種因素所引起的,包括患者期望值較高、醫院誤診誤治等,臨牀病理解剖率的降低則是導致醫療糾紛事件的主要原因,急診科則是發生醫療糾紛事件的主要科室[1]。臨牀中在對患者進行治療時,和患者接觸最親密、最早和最直接的羣體爲護理人員

護理人員是醫生的主要助手,在對患者進行急診搶救和護理時,護理人員的責任非常重要。要想讓急診搶救的質量得以保證,就需要護理人員加強急診搶救的準備工作,透過嫺熟的技術和最快的速度,爲急診搶救護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要想實現上述要求,護理人員就需要對相關的安全管理知識進行不斷學習,進而讓護理效果得以及時提高。除此之外還應加強相關的研究工作,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防範措施,讓醫療糾紛事件能有效減少,最終讓急診效果提高,讓醫院經濟損失減少,保證醫院健康、穩定地發展。該研究主要分析了急診的醫療安全管理與醫療糾紛防範,現做如下總結。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對該院2013年1月—2016年7月急診治療期間發生的17例醫療糾紛事件進行回顧性分析。男性患者、女性患者人數分別爲11例、6例;患者年齡爲8~60歲,平均年齡爲(37.2±3.3)歲。17例醫療糾紛事件中,5例死亡,沒有傷殘病例;5例醫療糾紛事件經鑑定存在醫療損害責任,12例醫療糾紛事件不存在醫療損害責任。1.2方法選擇統計方法來收集和分析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情況、處理情況、系統分佈、賠償費用以及賠付情況等,並利用自制表格來進行整理和歸納。之後選擇SAS9.0軟件來進行數據分析和處理。

2結果

2.1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情況2013年1月—2016年7月該院急診共收治71693人次,共發生急診醫療糾紛事件17起,發生率爲0.024%(17/71693),其中兒科2例,外科2例,內科10例,其他科室3例;5例爲重大醫療事故。3例醫療糾紛事件經鑑定存在醫療損害責任,分析發現主要是因爲沒有護送危重症患者轉院、沒有嚴格執行相關的規範規程等原因所導致的。2.2死亡醫療糾紛事件的分析17例醫療糾紛事件中,5例死亡。屍檢結果顯示,2例是因爲患者自身疾病所導致死亡,3例是急性心肌梗死和電擊傷後死亡,有關患者的搶救過程,並無完善的搶救記錄。2.3醫療糾紛事件的解決方案分析在全部17例醫療糾紛事件中,9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醫患雙方友好協商所解決,2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衛生行政部門調解,5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法庭調解判決,1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

3討論

分析本研究結果顯示,17例醫療糾紛事件中,5例死亡。屍檢結果顯示,2例是因爲患者自身疾病所導致死亡,3例是急性心肌梗死和電擊傷後死亡,有關患者的搶救過程,並無完善的搶救記錄;3例醫療糾紛事件經鑑定存在醫療損害責任,分析發現主要是因爲沒有護送危重症患者轉院、沒有嚴格執行相關的規範規程等原因所導致的.;9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醫患雙方友好協商所解決,2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衛生行政部門調解,5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法庭調解判決,1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研究結果顯示,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原因、結果不同,其具體的解決方法也存在差異。

所以在醫療糾紛事件發生後,應及時反思醫療糾紛事件,特別是反思醫療機構自身在救治過程中所導致醫療糾紛的原因,包括醫院的技術水平、醫療質量以及內部管理等,還是因爲其他原因所引起的。醫護人員在實際的醫療活動中,應對死者或者受到傷害的患者保持負責人的態度,將醫療機構的工作職責當成工作出發點,進而讓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率降低,讓醫療事業的發展保持健康和穩定。如果存在原因不明的現象,則應實施屍檢,堅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則,公開進行處理,讓社會輿論的壓力有效降低,讓後續暴力事件的發生機率降低[2]。

屍體檢驗是現階段是死者的死亡原因進行查明的主要方式,效果也比較理想,可以將屍檢結果當成證據,並呈現在法庭上。特別是最近幾年,因爲我國大部分醫療機構的臨牀病理屍檢頻率降低,同時臨牀醫患糾紛和事故等增加,對社會造成了非常嚴重的不良反應,因此更應加強屍體檢驗的意識[3]。值得注意的是,要想有效減少醫療糾紛事件,應不斷提高醫院的醫療水平,同時應不斷擴展法律意識。部分時候,因爲醫院害怕過於主動會因此承擔法律訴訟或醫療糾紛的風險,所以醫院在對某些事件進行處理時常常選擇和平處理的態度,然而結果卻並沒有從本質上解決漏診、誤診以及誤治等問題[4]。

但是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條例可知,醫院在考慮到服務質量問題的基礎上,不會主動進行屍體檢查,所以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率非常高。另外部分家屬因爲對治療效果存在較高的期望值,特別是對於部分“專業醫院”“好醫院”“大醫院”等,患者家屬的期望值更高,所以在出現問題就可能因爲存在較大的落差而出現重大醫療糾紛事件;除此之外我國存在傳統的“死者爲大”的理念,例如“保留全屍”“壽終正寢”“落葉歸根”等,會在一定程度束縛人們,同時也是現實事件和普遍理念的矛盾。所以現階段患者和醫院之間的關係非常緊張,是因爲多種因素所導致的;例如醫務人員缺乏工作責任心,在對負責者進行尋找時,醫院表現得不聞不問,不及時處理或者缺乏明確的處理態度;另外醫院爲了自身利益對相關責任人比較偏袒;在患者治療期間,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比較冷漠等。所以應從服務質量方面來對醫療糾紛事件發生的導火索、基本原因和核心原因等進行認真分析。針對以上問題,醫院首先應將醫療糾紛事件當成出發點,對臨牀解剖能力進行不斷提升,並對經驗進行不斷總結;除此之外在委託屍檢方面,醫院應加強學習,將委託屍檢當成學習通道,對臨牀解剖經驗進行不斷提升。

其次醫院應加強人才的培養工作,讓生命科學的發展更加穩定,並分析和討論死亡案例,將患者當成醫療活動開展的中心,對治療活動中的全面性、合理性和細緻性進行不斷提升,加強患者家屬的交流溝通,讓社會矛盾性有效減少。除了以上措施外,還應加強管理,對防範意識進行強化。對於急診來講,應堅持以患者爲中心的理念,站在患者的角度思考問題,關注高危疾病患者和高危人羣,加強溝通,加強手術的把關,加強培訓工作,讓醫護人員的醫療糾紛防範意識提高。具體的防範措施如下。

①組建醫療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透過分析醫療糾紛事件,對急診科管理進行不斷強化,將院長作爲組長或者負責組織,組員則應選擇社交能力和溝通能力較強的專業人員,進而形成存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委員會,對醫療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進行全面負責,對急診科進行監控、管理和培訓,並有效協調患者和醫院的關係。

②制定科學和和完善的檢查制定,並對責任性質進行明確,同時透過手術分級審批來實現,進而來對急診科各級醫師的實施範圍進行明確,並對其進行有效約束,讓手術控制在合理範圍內,不能進行越級性的處理。例如針對重大手術可能導致的糾紛,應在事前進行上報、討論、分析和審批,之後實施常規性檢查、病情討論、家屬簽字、手術開展等。

③制定科學和合理的討論制度,針對醫療安全隱患和醫療糾紛隱患,進行開會討論,對其中的原因進行分析,明確相關責任,透過探討和分析相關的原因,在對相關的改進措施進行明確。另外還應制定患者反饋制度或者投訴處,爲患者的申述提供地方,讓可能出現的暴力事件有效減緩,透過解釋和協調,讓患者能更好理解醫院。除此之外還應對醫護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技術水平進行不斷提升,特別是醫務人員的防範意識和法制觀念,讓其工作責任心增強。

④有關糾紛的賠償,醫院在對規定和制度進行明確的同時,還應設定事故等級、明確責任和原因,來對賠償範圍進行劃分,對賠償額度進行設定;除此之外還需要考慮商業保險以及醫療保險等因素;積極尋找第三方調解機構的協助,讓賠償風險降低;另外還應對醫療糾紛事件的處理程序進行評估,讓直接衝突能有效減少,透過對醫療活動的過失情況進行評估,對患者家屬進行具有說服力和有證據的解釋,對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原因進行逐漸瞭解,之後經過協調來對糾紛事件進行進一步的協調處理;對於醫院來講,應配置常年在職的專業法律顧問,經常進行教育、指導和協調,讓醫務人員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透過法律約束,對糾紛進行主動的處理和迴應,讓醫療糾紛事件的處理效率得以有效提升。

綜上,在醫院的各個臨牀科室中,急診科是最容易發生醫療糾紛事件的一個科室,針對這一特點,醫院應加強醫療法規的認知,並對醫療機構進行規範化管理,加強安全管理,最終來對醫療糾紛事件進行有效預防和控制,降低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機率,讓醫療質量提高,進一步提高醫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醫院健康和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文廣.急診的醫療安全管理與醫療糾紛防範[J].中國衛生產業,2016,13(27):7-9.

[2]王琳.急診分診安全管理模式對急診護理質量的影響[J].中國衛生標準管理,2016,7(16):202-203.

[3]靳豔.急診危重患者搶救中應用護理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J].臨牀醫藥文獻雜誌:電子版,2016,3(26):5219.

[4]王文琴,閆萍,廖雲.急診重症監護室危重患者護理技術安全措施的探討[J].重慶醫學,2015,44(16):2298-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