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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論文《“字”和漢語研究的方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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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論文《“字”和漢語研究的方法論 》
語義型語言和語法型語言在結構原則上的差異,我們曾進行過一些具體的討論(徐通鏘,1991),但
要真正弄清楚每一種類型的語言結構,還需要弄清楚語言結構單位的性質,因爲它凝聚着語言結構的基本特點
。漢語是語義型語言,它的基本結構單位是“字";印歐系語言是語法型語言,它的基本結構單位是“詞"。
不同語言之間雖然可以找出一些共同的普遍特徵,但基本結構單位不能“張冠李戴"。近百年來的漢語,
特別是其中的語法研究,把“字"逐出語言而代之以詞和語素,這在論上無異於“張冠李戴",使漢語的
研究出現了一種特有的“印歐語的眼光"。要擺脫這種“眼光"的束縛,還得從“字"開始,研究它與語言結
構的關係,就漢語論漢語,從中相應的和方法,以便爲漢語的研究探索一條新的途徑。
一、“字"和漢語結構的基礎
語言是現實的編碼體系。一種語言如何將現實編成“碼",使之成爲語言的基本結構單位,這與該語言社
團的思維方式有關。印歐語社團的思維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斷和推理,它的基本精神是抽象和推導,採用下
定義的方法把一個個概念說清楚。印歐系語言的結構基礎與這種思維方式有密切的關係,大體的情況是:詞對
應於概念,句子對應於判斷;概念要接受判斷規則的支配,與之相應,詞的結構要受特定句法規則的制約,具
有能機械地適應句法位置的變化而變化的機制,即有特定的形式標誌去表示結構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繫。推理由
於是由一個或幾個已知的判斷(前提)推出新判斷(結論)的過程,語言編碼的規則可能與它的關係遠一點,
而篇章結構的特點則與它的關係較爲密切。
把印歐語的結構基礎與概念、判斷、推理的思維形式聯繫起來考察,人們可能不以爲然,但只要看一看印
歐系語言的語法理論的誕生和就可以清楚地瞭解這一論斷的根據。現在流行的語法理論首先是古希臘的哲
學家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等建立起來的,特別是亞里斯多德的語法理論對後世語法學的發展具有深遠的。
爲什麼是家首先對語言研究感興趣?這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與特定的編碼視角、編碼方式有着內在
的聯繫。希臘語有豐富的形態變化,亞里斯多德根據這種語言的結構特點把現實分爲十大範疇:實體(substan
ce)、性質、數量、關係、地點、狀態、情景、動作、被動、時間,其中“實體"是本質,其他九個範疇是偶
有的屬性(accidents),是用來表述實體的。在邏輯判斷的結構中,實體最主要的特徵是主體(subject),從邏輯
上說就是主詞(subject),別的偶有性範疇都是表述這個主詞的,因而是它的賓詞(predicate)。句子的結構規
則和邏輯判斷相對應,主詞在語法中的反映就是主語(subject),能充當主語的詞是體詞(subsantiveword)或
名詞;賓詞在語法中的反映就是謂語(predicate),能充當謂語的詞是動詞(包括後來分出來的形容詞);主語
和謂語之間由一致關係相聯繫。這一邏輯理論體系以希臘語的結構爲根據,而它又反過來成爲印歐系語言的語
法理論的基礎。有人說,亞里斯多德如果說的是另一種不同於希臘語結構的語言,他就會創立另一套邏輯理論
體系,這很有道理。Lyons(1979,270-274,334-344)曾對上述進行過具體的,讀者可以參看。總之,
這一理論體系抓住了印歐系語言編碼機制的核心,因而它的基本精神一直延續到現在。由一致關係相聯繫的“
主語-謂語"結構是這一語法理論體系的“綱",構成印歐系語言的結構基礎;詞的結構和功能都只是這個“
綱"上的“目",一切特點都受這個“綱"的控制。比方說,詞的句法活動範圍與句法結構位置存在着性
的聯繫,因而功能單純,可以據此進行詞類的劃分(出現在主賓語位置上的是名詞,謂語位置上的是動詞,定
語位置上的是形容詞,等等);由於一致關係的要求,詞的結構也就相應地形成了一套能隨句法結構位置的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