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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稅收籌劃工作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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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某公司成立於1998年,至今已有19年曆史。經過近20年的發展,經營範圍已經擴展到製造、加工、客車等多個項目。爲實現未來更好的發展,公司需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稅收籌劃工作。本文正是以該公司爲例,對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探究,僅供參考借鑑。

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稅收籌劃工作論文

關鍵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稅收籌劃

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稅務籌劃的具體方法

(一)積極參與公司決策,提高財務工作在公司中的認知度

稅收籌劃工作會受到企業內部條件制約和外部條件影響,最終的籌劃方案不一定能百分之百成功,特別是汽車公司,它是一個全價值鏈的公司,稅收籌劃更爲複雜,涉及到投資、籌資、生產、營銷等各個環節,在組織稅收籌劃工作時只有得到經營層領導及相關部門相關人員的支援,才能使籌劃方案得以有效實施。因此我們首先要積極參與公司決策,與公司經營層取得同一認知度,其次要把稅收籌劃思路灌輸到公司相關部門,透過財務主導,相關部門配合來共同達成稅收籌劃方案的落實。

(二)稅收籌劃人員採取外聘與內部選拔相結合

財務人員即使本專業知識很精通,覈算工作做得好,也不一定稅收籌劃工作一定能做得好,因爲稅收籌劃是一門綜合性工作,受財務知識、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公司業務等多方面影響,靠公司內部人員獨立完成高質量的籌劃方案難度很大,爲此我們分兩步走:第一聘請稅務代理,主要學習他們掌握的大量第一手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學習他們解讀政策的思路及運用方法,以及利用他們豐富的社會和資訊資源。第二在公司內部選拔熟悉財務覈算,熟悉工藝流程,善於溝通的優秀人才與稅務代理共事,這樣即能準確拿捏稅收政策又能結合公司自身條件和特點,編制的稅收籌劃方案在實施效率和實施效果方面才能取得令人滿意結果,同時也纔能有效降低公司的稅收風險。

(三)靈活制定稅收方

國家稅法是公司繳納稅款的依據。稅法中明確規定了公司應該承擔的義務以及享受的權利。由於稅法是依據國家經濟發展形勢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稅法與其他法律相比,勢必會變動得比較頻繁。就以當前爲例,我國全面實施了“營改增”稅收政策,若公司還按照以前的方案進行納稅,自然會造成比較大的損失。

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稅收籌劃的具體操作

(一)消費稅的籌劃

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車型中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按照稅法規定要繳納消費稅,汽車行業的規模都比較大,汽車消費稅是按照銷售收入計徵的稅目,是公司稅費支出的最主要項目之一,做好消費稅的籌劃有利於公司節稅。在實踐中我們運用的是透過公司架構的設計來合理減稅,由於消費稅是製造環節納稅,因此我們可以選擇讓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銷售部門獨立成立法人公司,也就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設銷售公司和製造公司,由於消費稅的納稅環節是製造商,我們可以透過合理的轉移價格定價方法,降低製造公司的售價,使消費稅降低,達到降低公司稅負,提高產品收益的目的。

(二)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1、研發費用籌劃立項管理籌劃:首先建立立項管理制度技術研發立項管理在研發工作中起關鍵作用,透過建章建制可以形成規範的操作規程,也以便於日後對技術研發的核算及費用管理工作。其次規範費用歸集。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已立項的研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因此在歸集費用時不能隨意將立項的技術開發費歸集到已立項的項目中,可以採取建立一個先導性項目,專門歸集研發項目前期不確定費用,待進入立項研發階段時再進行調整,這樣既不造成賬目的混亂也不影響其技術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覈算方法的籌劃:由於稅法並沒有對研發費用在資本化處理和費用化處理兩種方式間做出具體規定,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做出覈算選擇,當企業有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時,應儘可能選擇資本化處理方式,將研發費用資本化爲無形資產在以後攤銷扣除,使優惠期利潤最大化,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爲企業今後所得稅節稅。2、銷售費用籌劃銷售費用中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的佔比高,且稅法對其均有限制條款,因此做好這三項費用的籌劃工作非常重要。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提升企業汽車品牌形象的重要支出,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爲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應酬開銷。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從稅法條款可以看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將可能形成“時間性差異”,而業務招待費將可能形成“永久性差異”。籌劃方案:設立獨立覈算的銷售公司。上述三項費用對應的可扣除上限均與企業當年營業收入相關,因此透過設立獨立覈算的銷售公司提高營業收入可以相對的增加稅前扣除額,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舉例A公司有銷售收入10000萬元,按照稅法可稅前抵扣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0000*15%=1500萬元;可抵扣業務招待費上限10000*5‰=50萬元;兩項總計可以稅前扣除1500+50=1550萬元。設立銷售公司(B)後,A公司收入降低至8000萬元,B公司按市場價出售銷售收入10000萬元,A公司稅前可以扣除金額=8000*15%+8000*5‰=1240萬元;B公司可以稅前扣除10000*15%+10000*5‰=1550萬元;成立獨立銷售公司後業務總量和業務費用變化有限,但是稅前可扣除金額增加了1240+1550-1550=1240元。費用之間的合理轉換。由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將可能形成“時間性差異”,而業務招待費將可能形成“永久性差異”,因此要事前籌劃將部分業務招待費轉爲業務宣傳費,比如可將招待費中的禮品改爲宣傳產品用的贈送禮品,儘可能降低招待費,合理增加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的金額,從而達到使費用盡可能符合稅前扣除條件,減少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

三、結束語

總之,對於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來說,制定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既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少稅收負擔,同時也有利於企業利益最大化,有利於企業戰略發展目標的實現,並未企業創造一個安全的納稅環境、降低稅收風險。本文僅對汽車行業稅收籌劃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做個探討,雖然這只是一個個性案例,但是卻有一定的共通性,希望能夠對其他同類型的汽車企業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1]鄭玄.公司合併中稅務籌劃的法律風險及防範[A];當代法學論壇(2010年第1輯)[C];2010年

[2]朱效同.M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稅收籌劃研究[D]遼寧大學.2015

[3]夏金海汽車有限公司稅務籌劃研究[D]河北工業大學,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