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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施工企業稅務管理及風險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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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企業只有做到增強納稅意識、提高納稅誠信度、進一步提高納稅的規範性、有效防控稅務風險的發生。施工企業需要在充分研究並掌握稅務政策的同時,加強對項目管理部的要求,不但要貫徹落實稅務政策,還要將施工過程中需要交納的稅費進行有效覈查,做好申報工作。

談談施工企業稅務管理及風險控制研究

摘要:從施工企業主要涉及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營改增等方面簡要進行闡述,突出施工企業稅務管理的重點,總結出施工企業應該如何進行稅務管理,以及稅務管理的總體方法和發展方向。

關鍵詞:施工企業;稅務管控;風險控制;納稅意識

施工企業因其點多面廣、流動性強、經常跨地區施工等特點,給其稅務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主要表現在業主代扣代繳的稅金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獲得相應的完稅證明以及其他的相關證據,同時,由於對納稅工作認識不到位,以及沒有真正理解納稅工作內容,導致了納稅工作,存在一定的稅務風險。爲有效規避稅收風險,建立和諧的稅企關係,筆者認爲施工企業稅務管理總體思路應該是:增強納稅意識、提高納稅誠信度、進一步提高納稅的規範性、有效防控稅務風險的發生。

一、重視稅務管理的必要性

施工企業要充分認識到稅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宣傳並認真執行國家各項相關稅收法規。施工企業的納稅情況作爲財務資訊的一部分會定期進行披露,接受公衆的監督,企業只有具有良好的納稅信譽度,才能得到公衆的信任,進而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獲得其他行業企業的認可。施工企業相關人員,特別是單位負責人和總會計師要高度重視稅務工作,積極研究國家有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法的學習和宣傳,充分理解稅法規定,強化依法納稅意識,合理合法進行稅務籌劃。

二、強化施工企業相關稅種的風險控制

施工企業要“提高納稅意識、依法誠信納稅、規範納稅工作、防範稅務風險”,隨着一些稅收新法規的實施,施工企業需在稅務管理方面強化薄弱環節,從而規避稅務風險。

(一)企業所得稅的管控

對於施工企業而言,企業所得稅是必須申報的稅種之一,通常都會根據施工企業的所有收入進行彙總後繳納,施工企業所需要做的就是,按照納稅規定按時提交經營管理資訊和產值彙總表,並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的指定地點辦理納稅工作。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外管證臺賬,規範本單位的外管證,如果需要對外管證進行延期,需要在外管證到期之前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新的外管證,同時將原有的外管證上交,如果外管證過期並未辦理延期,就會產生稅務風險。施工項目不得在施工所在地繳納所得稅,同時要做好與當地稅務機關的溝通和解釋,主要應按照《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證明的通知》爲依據,同當地稅務機關協商解決。

(二)營業稅的管控

施工企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稅,各單位應認真研究《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根據《條例》第一條規定營業稅納稅人爲“在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條例》第五條規定:“如果納稅人存在建築工程分包行爲的,需要根據實際承擔的工作量計算營業額,而不是根據施工合同計算營業額。”《條例》第十二條中所規定的日期主要爲確定合同後的實際付款日期,如果還沒有簽訂相關合同,就要以應稅行爲當天來計算。同時,《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於收訖營業收入款項的界定,主要是指納稅人在稅收行爲完成之後所繳納的款項。其中《細則》第二十五條對預收款方式做出瞭如下規定:履行納稅義務的時間就是應該收到預收款的時間。《條例》取消了以總承包人爲扣繳義務人的規定。所以,在建築行業中,總承包人的法定扣繳營業稅的義務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具體的營業稅申報應該由分包單位來完成,即使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有其他協議,也必須遵照《條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也規定施工項目應當向收款方(分包單位)取得發票,根據此規定,施工企業必須取得分包單位的發票作爲入賬依據,規避稅務風險。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要求按時交納營業稅及各項附加費用。施工企業的營業稅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施工所在地繳納。按照《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自需要納稅申報的日期之後半年內沒有進行納稅的,需要所在地區的稅務機構對其稅款進行補充徵收。在這一期間,如果施工企業沒有取得營業稅完稅證明等檔案,那麼在對施工企業的稅務稽查中,施工企業容易發生重複繳稅的現象。

(三)個人所得稅的'管控

各施工項目應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並按時上交個人所得稅,規避稅務風險。爲了達到預期目標,施工企業應嚴格執行《個人所得稅法》,並按照相應規範做好個人所得稅扣繳工作,同時可以根據個稅的稅率檔次進行納稅籌劃。

(四)印花稅方面

要按時交納並及時取得完稅證明。施工企業應根據國家稅務機關的印花稅徵收條例進行印花稅的交納,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鑑於施工企業一般在項目所在地簽訂合同,故應向施工企業項目所在地交納。同時,還要根據印花稅的規定,對於不需要交納印花稅的部分(比如:法人單位內部簽訂的合同協議),應報經當地稅務機關協商備案,避免在稅務稽查中被罰款。

(五)營改增稅收動向

做好政策宣貫、培訓和業務對接準備工作,指導項目做好納稅規劃,規避納稅風險,降低稅負。根據營改增最新進展情況,建築業營改增方案預計會在2016年實施。建築業改徵增值稅後的稅率可能爲11%,營改增後施工企業最大的問題在於是否能將稅負進行轉嫁,是否有足夠的進項稅抵扣。據瞭解,施工企業有些項目分包和部分材料採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比較困難,比如很多砂石料供應商爲個人,不能提供正規增值稅發票,施工企業將無法進行抵扣。和目前建築企業普遍執行的3%的營業稅稅率相比,營改增後,如果稅務管理不好,可能增加相關施工企業的稅收負擔。因此,施工企業要進一步做好營改增轉型培訓工作,及早謀劃,防範風險。緊密跟蹤建築業營改增稅收動向,積極研究和學習相關政策,爲建築業全面實行營改增轉型做好準備。一是在相關會議上,可以聘請“中稅網”專家對施工企業相關領導講授營改增知識,引起領導重視;二是組織營改增培訓,安排各單位總會計師、生產經營和設備物資等管理人員參加培訓;三是要求項目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就地、就近進行培訓。

三、完善施工企業稅務管理要點

(一)積極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

積極申報省級“A級納稅人”,提高施工企業納稅信用等級。“A級納稅人”由省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聯合評定,獲得“A級納稅人”後,除專項、專案檢查以及金稅協查等檢查外,兩年內可以免除稅務檢查;對申報納稅、稅務登記驗證、各項稅收年檢等事項,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相關資料後,可以當場辦理相關手續;另外還有放寬發票領購限量、簡化出口退(免)稅申報手續等優惠政策。

(二)報表填報及資料報送方面

對於施工企業而言,應建立良好的稅務報表工作制度,不但要按時上報稅務報表,同時還要把稅務交納情況,稅務交納種類,企業繳稅之後的完稅證明以及其他稅務相關證明檔案及時上報和辦理,使施工企業的納稅工作能夠成爲一個完善的鏈條,避免施工企業的納稅工作發生混亂,給施工企業的納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除此之外,施工企業在稅務管理工作中,還要加強對納稅表的審覈,不但要根據稅務管理要求合法納稅,同時也要做好企業內部納稅工作的管控,保證納稅金額和完稅證明能夠相對應,提高納稅管理工作效果,保證施工企業的納稅管理工作能夠取得積極效果。

(三)規範管理賬簿、臺賬、標書等

規範管理賬簿、憑證,做好稅務管理臺賬,及時足額解交稅款,納稅資料要按年度整理歸集裝訂好。堅持誠信經營、合法經營,杜絕發生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爲。施工企業應要求新開工項目取得中標通知書1個月內,必須向施工企業總部提出辦理外管證申請,並提供如下資料: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須包含施工期限、付款條件等主要條款)、成立機構等檔案。

(四)做好項目總體稅收籌劃

施工企業需要在充分研究並掌握稅務政策的同時,加強對項目管理部的要求,不但要貫徹落實稅務政策,還要將施工過程中需要交納的稅費進行有效覈查,做好申報工作。除此之外,還要利用現行的稅務政策,合理減稅,保證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能夠達到預期目標,提高稅收籌劃工作的整體效果,達到降低施工企業稅務負擔的目的。同時,積極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建立良好的稅企關係,遇到稅務問題要積極與稅務機關溝通,向稅務機關人員請教、諮詢稅收政策,儘量做好解釋和溝通工作,及時妥善解決問題。

四、結語

建築施工企業只有做到增強納稅意識、提高納稅誠信度、進一步提高納稅的規範性、有效防控稅務風險的發生,才能保證施工企業的納稅工作取得積極效果,進而保證施工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高效性,更好的爲企業和國家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