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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築設計的協調發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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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時期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逐漸提高了人們對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築設計之間關係的關注度。雖然這兩者分別從宏觀、微觀方面進行,但是殊途同歸,都將促進城市發展作爲目的。基於此,本文從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築設計之間的關係進行研究,對兩者之間的協調發展提出自己的建議。

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築設計的協調發展論文

關鍵詞:城市規劃設計;建築設計;協調發展

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的規模日漸擴大,呈現出欣欣向榮的發展趨勢。良好的發展勢頭給城市規劃設計帶來了更加嚴峻的考驗。建築物作爲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計是否合理與城市面貌、整體發展具有緊密的聯繫。但是,近年來很多特立獨行的建築不斷涌現,嚴重阻礙了城市的規劃設計。理論研究與實踐證明,城市規劃設計能否與建築設計協調發展,兩者之間的關聯能否被重視是保障城市穩定、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

1城市規劃與建築設計的概念

1.1城市規劃的概念

城市規劃是指根據城市的規模、人口、發展趨勢等實際情況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具有實踐意義的措施,並應用到城市規劃中。正確的規劃方式與方向能夠提高城市的綜合競爭實力,充分彰顯城市魅力與特色。爲凸顯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的作用,應該從全局與長遠利益出發,將城市歷史與發展方向考慮在內,對城市進行合理規劃。

1.2建築設計的概念

透過對建築物進行科學設計,從外觀、實用性等着手,儘量滿足多方面的需求,配合城市規劃來進行。另外,建築設計還是時代的縮影,將建築物的美學與時代進行交接。在突出時代風格、展示城市風采時必須與周圍環境進行協調,實現與城市規劃的對接。通常的建築設計包括建築風格與建築結構,體現着人們對精神文化的追求與功能的'重視。

2城市規劃與建築設計的關係

2.1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築設計的差異

設計目標上的差異。城市規劃的設計目標具有很強的可控性,氛圍在整個城市之中,在規劃之前目標並不是十分明確。建築設計的設計對象是具體、特定的建築物,不僅需要體現出建築功能,還要與城市的整體發展相適應,因此建築設計需要具備專業、完備的知識與技能;設計過程的差異。城市規劃設計在進行中必須用具有戰略性、發展性的眼光,根據城市每個方面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可行、優質的方案,保證城市階段性、穩步發展。但是建築設計的主要從自身出發進行考慮,不斷優化自身因素;設計任務的不同。城市規劃的設計任務並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未來較長的一段時間內透過城市變化呈現出來,但是建築設計的任務比較具體、明顯,一般呈現在任務書中。

2.2城市規劃與建築設計的關聯

城市規劃論證需要建築設計來提供理論依據。上文已經提到,城市規劃並沒有具體的目標,規劃方案的可行與否需要建築設計等作爲驗證依據。在對城市重點部位進行規劃時,需要先探究建築設計的可行性,對規劃是否合理進行驗證。需要注意的是,該種驗證方式具有一定的使用範圍;城市規劃設計約束着建築設計。建築物是城市的主要組成部分,其建築情況對城市規劃的進行具有重要影響,所以有關部門會採取強制措施限制建築設計。例如,建築物的高度、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都有嚴格的限制。在指定區域內,建築設計需要嚴格遵循規定指標。這種約束方式能夠顯著降低城市規劃的難度,保證城市發展;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築設計互相促進。建築設計的主要對象建築物離不開穩定的城市環境,在設計中要做到兩者之間的互相協調。而建築樓羣作爲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城市規劃設計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建築物的數量與規模影響着城市整體的空間結構與城市交通、綠化等。

3城市規劃與建築設計協調發展

3.1將城市規劃作爲建築設計的方向

研究表明,爲了保證建築設計的穩定與長遠發展,需要在設計全過程中有效貫徹城市規劃設計的內容,避免與城市環境發生衝突,滿足目前城市發展對建築設計的需求。建築物不僅具有很強的功能性、實用性,還能夠表現城市景觀,體現着城市形象。但是,在當前的建築設計中,並沒有對建築物與城市人文、環境之間的關係給予充分認識,仍然單純將建築設計的項目作爲獨立個體進行考慮。雖然能夠將建築項目本身的內容突出出來,但是很難將建築物融入城市的整體發展規劃中。所以,在進行建築設計時,要將城市規劃設計的方向作爲發展方向。城市的規劃方案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影響着城市的整體發展,因此需要對城市中是主要元素進行充分分析,例如自然環境、人文景觀等,以便爲建築設計提供必要的方向指引。雖然建築設計着眼於微觀方面,但是與城市規劃設計的宏觀進行結合,能夠有效保證與周圍自然、人文環境的和諧。

3.2城市規劃設計要學習建築設計的優勢

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築設計既相互獨立又密不可分。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並且引入發達國家的先進設計經驗,建築設計已經取得了引人矚目的成果。例如,應用空間、搭配功能、選擇設備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而且創新能力得到了較爲充分的發揮。這種發展趨勢表明建築設計已經取得了全面進步。城市規劃設計從宏觀方面進行,針對不同城市的差異情況、歷史積澱、文化特色,所以在城市規劃中必須將這些因素綜合考慮在內,才能保證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築設計的協調發展、共同促進。

3.3完善建築設計方案標準的評審制度

該制度是判斷建築設計是否具有可行性、符合城市規劃發展由城市設計規劃設計單位制定的重要制度。在制定過程中需要將建築設計內容、建築物的發展狀態、發展趨勢等作爲確定標準,並進行創新指導,將公平、公正、公開作爲原則,增加內容的全面性、規範性、專業性。由此可見,城市規劃設計能夠有力保證建築設計的長遠、持續、健康發展。完善建築設計方案標準的評審制度,能夠有效促進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築設計的協調發展。雖然建築設計爲了實現個性化發展,可能會逐漸脫離城市的發展速度、發展趨勢、整體環境,但是有效的標準評審制度能夠有效保證建築設計與城市發展的步伐一致。因此,針對該項制度的建立與執行需要建築設計部門的重視。

3.4保證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築設計的協調發展

雖然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協調、統一的發展是保證城市建設效率的前提。近年來關於城鎮化建設的步伐從未停止,城市的規劃設計也越來越重要。建築物在城市中承載着生活、工作、貿易等功能,數量與規模也在不斷擴大。制定建築設計方案時,要將城市規劃設計考慮在內,對其中的方向、政策等進行充分研究與考慮,確保建築設計應用的理念與方式與城市規劃方向基本一致。例如,某城市的規劃設計中要將火車站作爲中心構建綜合商業區,此時針對火車站與其周圍的建築設計就要將時尚、休閒作爲主流風格,保證與城市規劃中打造商業區的規劃相一致。城市規劃設計通常參考原本存在的建築羣體,根據城市區域中的功能區分進行改善,來推動城市的發展。因此,建築設計要跟隨城市規劃設計的步伐,保證與城市景觀的和諧,優化自身。

4結語

新時期的城市建築發展較快,對整體城市規劃設計的要求越來越高,爲了正確處理兩者之間的關係,需要加強兩者之間的相關性研究。建築設計一方面受到城市規劃的制約,一方面又能夠爲其提供依據。因此,爲了促進兩者之間的協調發展,需要將城市規劃作爲建築設計的方向、保證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築設計的協調發展、完善建築設計方案標準的評審制度。如此才能保證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築設計之間相互促進、相互協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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