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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教育與會計人員能力框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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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教育與會計人員能力框架研究
會計學科是一個與社會發展緊密相聯的專業學科,正面臨着國際競爭的嚴峻挑戰。經濟全球化、改革開放的不斷髮展和深入、知識經濟的新要求使得我國會計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對會計工作、會計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如何適應已經變化了的會計環境,培養和造就大批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水平,掌握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很強的學習能力和專業技能的會計人才,是當前會計教育面臨的緊迫任務。會計教育既有一般教育的共性,又有會計教育的特點。要深化會計教育改革,就必須在堅持教育改革基本方向的同時,兼顧會計教育改革的特點。當前,改革原有的教育體系和教育模式,更新教育觀念和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已經成爲廣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識,但如何根據會計教育的特點,找到一條會計教育改革的正確道路,是許多會計學者正努力探索的課題。 
  一、會計人員職業能力與會計人員能力框架 
  (一)會計人員職業能力的理解 
  會計人員職業能力,一般是指從事會計職業的人員應具備的能力。這一概念看似簡單,但仔細推敲,“能力”這一概念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可以把“能力”看作是從事會計職業應具備的素質,即會計人員職業能力是指打算從事或正在從事會計職業的人員應具備的各項素質;也可以把能力理解爲已經具備勝任會計職業各項具體工作的才能和技巧,即會計人員職業能力是指會計人員經過學習和實踐,進入會計職業時在既定的標準下完成這些職責和任務的才能和技巧。 
  對會計人員職業能力的不同理解代表了兩種能力研究方法的區別。第一種理解稱爲能力要素法(也稱投入法),這種研究方法着眼於從投入的角度列舉出會計人員應具備的知識、技能、職業價值觀念等。能力要素法強調的是教育過程爲形成勝任能力而培養的能力,這些能力以學習成果的形式來表達。第二種理解稱爲功能分析法(也稱產出法),這種研究方法的起點是觀察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履行的職責和完成的任務,將能力定義爲預備人員在進入會計職業時在規定的標準下完成這些職責和任務的才能和技巧,強調的是教育和培訓過程的結果。 
  在研究會計人員職業能力的基礎上,將會計人員在履行其職責和完成其任務所應該達到的標準和必須具備的各種能力加以系統化,所構建的會計人員職業能力體系一般稱爲會議員能力框架或會計人員職業能力框架。 
  (二)會計人員能力框架構建方法
  20世紀80年代前後,國外會計職業團體相繼開展了會計人員能力框架研究。他們普遍認爲,構建會計人員能力框架對於確立會計職業准入標準,促進會計職業發展,改進會計教育,加強和完善會計人力資源管理都有着積極的意義。如何構建會計人員能力框架,根據國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有能力要素法(投入法)與功能分析法(產出法)。 
  採用能力要素法構建會計人員能力框架,通常會在財務會計、審計等標題下分別列出從事這一職業所需要的知識要求以及相關的技能。如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在2003年4月發佈的IEP-2《培養有能力的會計師》中,將會計人員的素質能力分爲六大類:態度、行爲技能、寬廣的商業視野、功能性技能、技術性知識、智力能力。其中態度、行爲技能、寬廣的商業視野、功能性技能中包括職業價值觀、領導能力、戰略性思維、判斷力和風險分析能力。技術性知識構成會計專業知識的基礎,包括了所有的會計專業課的內容。智力能力反映了人的基本素質。能力要素法在美國進行的一些能力研究中有所應用,在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公佈的《國際教育指南第9號》中就採用了這種方法。這種方法通常沒有功能分析法詳細,但是更傾向於關注會計人員在不同的`職業角色的卓越表現所具有的特點,並着眼於未來的需要來確定那些對長期的職業發展有價值的技能,而不是那些在特定工作領域應具備的、容易迅速發生變化的工作要求。 
  採用功能分析法構建會計人員能力框架,通常會描繪一張功能性導圖,圖中會列出會計人員在覈心的關鍵工作領域以及決策和功能性領域所從事的工作,然後將這些領域逐層分解爲各個單元和要素,再爲每一個要素設計適當的表現標準,透過以層次不斷提高的細節來描繪職業會計人員的工作。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2003年發佈的《特許會計師導圖》就是採用功能分析法構建會計人員能力框架的範例。採用功能分析法的優點在於將不同的會計崗位的職責和任務分解爲詳細的單元和元素,確定每一個元素應達到的標準,用會計人員的實際表現與各標準對照,全面評價會計人員的職業勝任能力,構建會計人員能力框架的兩種方法各有所長,有很強的互補性。因此,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認爲在構建會計人員能力框架時,兩種方法均可採用,也可以融合使用。顯然,對改進會計教育而言,採用能力要素法比較合適,而對於確立會計職業准入標準,加強會計人員人力資源管理而言,功能分析法更加恰當。 
  (三)會計人員能力框架的國外經驗
  國外對會計人員能力框架的研究和發佈主要由會計職業團體承擔。20世紀80年代前後,國外各會計職業團體已經發布了各種會計人員能力框架的檔案,體現了其在這一領域的研究成果。 
  1999年,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發佈了《進入會計職業的核心勝任能力框架》,該框架包括會計行業普遍適用的能力,併爲會計教育由知識型向技能型轉型提供了理論支援。該框架列示了包括功能性勝任能力、個人勝任能力和廣泛的經營視野等三類核心勝任能力。功能性勝任能力包括決策模型、風險分析、計量、報告、研究、技術;個人勝任能力包括職業行爲、解決問題、人際交往、領導能力、溝通、項目管理、技術;廣泛的經營視野包括戰略性/批判性思維,行業/分部視野,國際性/全球性視野,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視野,市場/客戶中心,技術。 
  此外,該框架還進一步提出當前的鑑證服務需要的能力分爲高機會的能力和低機會的能力兩種,共19項能力。低機會的能力包括會計和審計準則、行政管理能力和管理審計風險;高機會能力包括:分析性技能、企業諮詢技能、企業知識、工作能力、溝通技能、對客戶的業務流程的理解、效率、智力能力、學習和恢復活力、營銷及銷售、模型構建、人的發展、關係管理、迴應及與時俱進、技術、驗證。高機會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爲提供新興鑑證服務打下很好的基礎,而低機會的能力在提供現時的鑑證業務時很重要,但卻無法應付未來新興鑑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