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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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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關鍵詞:商務 商標 侵權行爲

 論文摘要:網絡技術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在豐富了商務活動的執行模式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新的問題,而其中又以知識產權領域的侵權行爲最爲突出。本文從電子商務發展的商標權制度的影響出發,重點論述了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爲的表現形式,並分析了其歸責原則、構成要件和法律責任。

網絡技術和電子商務的發展爲商標增添了更爲豐富的內涵,但與此同時,網上商標侵權也愈演愈烈,商標侵權手段花樣翻新。電子商務的突飛猛進使網上爭奪顧客注意力的競賽迅速白熱化——已經有人將這場戰爭稱爲“眼球大戰”,誰能夠鎖定客戶的注意,誰就可以在網絡時代生存。而在網絡空間利用他人商標,尤其是知名商標來招徠注意力,顯然是一條快捷之道,這種利用他人商標提高自身知名度,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爲顯然構成了對商標權人合法利益的侵害。

一、網絡技術對商標權制度的影響

網絡技術給傳統帶來的最大影響是資訊的及時交換和充分,對以地域性、時間性、專有性爲根本特徵的商標權制度也產生了根本性的影響。

(一)商標權的地域性趨於淡薄

除本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外,商標權只能依一定國家的法律產生,又只在依法產生的地域內有效,只在該國範圍內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地區保護的商標權。並且,由於、、背景和科技發展水平的不同,各國對商標權保護的內容往往有很大區別。因此,商標權的保護方法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色。儘管保護商標權的國際條約的修訂已經使其地域性呈減弱趨勢,互聯網的出現給商標權的地域性則帶來了實質性的衝擊。藉助網絡這一新的工具,資訊很容易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使用和傳播,商品和服務的交易根本不受地域的限制。這樣,國家之間的地域界限在互聯網上就變得越來越模糊,商標權保護的地域性特徵也日趨淡化。

(二)商標權的時問性將受到更大限制

商標權不是永久性的法律權利,其財產權只在法定期限內有效。我國規定商標保護期限爲10年,期限屆滿後,權利人可續展。商標權受法律保護時間的長短,應以其在獲得與其付出的智力勞動的社會貢獻相抵的收益時問及資訊更新的速度爲標準。而在電子商務中,由於互聯網追求的高速率,加之技術更新的加快,使網絡經濟中的各種商標經營主體的成立、變化、終止頻率也隨之加快,在這種情況下,其商標專有權的續展期應適當縮短。

(三)商標權的專有性面臨挑戰

商標權的專有性,是指該權利僅爲權利主體所享有,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其他人均不得佔有和使用。由於這種專有性是以地域性和專業類別爲基礎的,在網絡環境中,商標權跨地域、跨行業類別的使用同機率擴大,就給商標權的確認、有償使用、侵權監測及實施保護其專有權的實現帶來困難。

二、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爲的表現形式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

所謂域名搶注,又稱惡意註冊和使用域名,是指註冊人將他人的註冊商標、企業名稱等搶先註冊爲自己域名的行爲。“域名搶注”一詞最早見諸於國內大約是在1995年底。據有關,到1996年,我國已有600多個著名企業和商標在互聯網上的域名被搶注,其中包括長虹、全聚德、榮寶齋、健力寶、五糧液、紅塔山等。1997年《中國互聯網絡域名註冊暫行辦法》出臺之後,發生在我國的大規模域名搶注行爲才逐漸得到遏制,但域名搶注行爲仍時有發生。在國外,域名搶注行爲的.出現還要早上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極具諷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創設之初負責全球域名註冊登記的機構——全球互聯網絡資訊中心(Inter—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搶注。

在實踐中,域名搶注主要表現爲將他人商標搶注爲自己的域名。域名搶注既有對馳名商標所有人域名的搶注,也有對普通商標所有人域名的搶注由於馳名商標畢竟是少數且各國均普遍對之予以擴大化保護,如大部分國家或地區均透過立法、或司法方法確立了域名不得與馳名商標相沖突的原則。故實踐中,域名搶注更多地表現爲對普通商標所有人域名的搶注。註冊並使用域名可能給商標權人造成損害的表現主要有:

(1)域名持有人旨在出售域名謀取利益,向商標權人提出轉讓域名的要約時,其索要的出讓價格非常高,致使商標權人蒙受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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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