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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以風定產”的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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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產” 是對防止瓦斯事故有重要意義的十二字方針。本論文對以風定產的定義及其在瓦斯治理方面的作用進行了闡述。

關於“以風定產”的探討論文

【關鍵詞】以風定產;瓦斯治理

以風定產

“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是國家安全監察局於2002年在瓦斯治理現場會上提出的,對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特別是防止瓦斯事故有重要意義。其中“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它們是緊密相連、相輔相成的整體,而且“以風定產”是基礎。

一、以風定產在瓦斯治理方面的闡述

1、以風定產是瓦斯治理關鍵環節的準確把握

以風定產就是保證井下供風點風量和風速能夠將瓦斯稀釋到規定濃度,滿足生產要求。以風定產是防治瓦斯最基本的手段,是防止瓦斯積聚的先決條件,堅持以風定產必然從根本上杜絕無風和微風作業,杜絕瓦斯事故發生。

2、堅持以風定產是煤礦瓦斯事故血的教訓

瓦斯事故是煤礦井下生產過程中威脅最大、破壞力最強、危害最嚴重、政治影響最惡劣的事故。分析近年來發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儘管有這樣那樣的原因,但共性都是由於沒有抓住以風定產這一重要環節而造成的,究其原因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沒有將以風定產落實在瓦斯治理全過程。表現在通風系統缺乏穩定性,該構築密閉的地方不構築密閉,該使用風橋的地方不建風橋,該分區通風的做不到分區通風,該覈定通風能力的不覈定。這樣就造成事故地點風量不足,風流無法控制,風量無法保證,而生產照常進行,導致瓦斯爆炸事故發生。

(2)脫離以風定產,以瓦斯監測、檢查來代替通風管理。瓦斯監測反映的只是井下某點的瓦斯情況,不能反映全系統情況。而瓦斯檢查在時間上無法實現連續性,在空間上不能實現全方位,還受到瓦檢員責任心、技術水平和管理制度落實等諸多主觀因素的影響。同時瓦斯在井下積聚還受井下巷道自然條件和瓦斯分佈不均勻等因素影響。有些高冒頂區、無風區等地點的瓦斯濃度,人員無法檢查到。顯然以瓦斯檢查來杜絕瓦斯事故是不可靠的`,也是不現實的。

(3)對以風定產的內涵認識不夠。主要表現在一些煤礦管理者對以風定產缺乏科學全面的認識,錯誤地認爲以風定產就是有多少風量限定多少產量,而不知道以風定產包含了礦井通風管理的全部內容。導致有的煤礦井下局部通風機隨意停開、一臺局部通風機多頭送風、風筒管理差。對通風設施維護不重視,對工作面超通風能力生產不聞不問等。

二、以風定產的要點

(1)“已風定產”方針的提出和實施,主要處於安全生產嚴峻形勢需要,是以人爲本、關愛生命的要求。

(2)《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礦井每年安排採掘作業計劃時必須覈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必須按實際供風量覈定礦井產量。在礦井總進風量比小於100%時,必須降低礦井產量或進行通風系統的改造與調整,在礦井通風能力覈定後允許的範圍內組織生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3)採區、採煤工作面必須實行獨立通風。在安排採區、採煤工作面的生產時,必須按規定進行風量計算,並按實際供風量確定採區、採煤工作面的產量。嚴禁在採區,採煤工作面風量不足的情況下安排生產。

(4)新水平新採區投產之前,必須進行通風系統調整,必須按規定進行風量計算,並按實際風量安排生產,在通風系統不合理,不穩定或風量不足的情況下,嚴禁開採。

(5)井下出現風速超限、瓦斯積聚、不合理串聯風時,等同超通風能力生產。超通風能力的礦井、採區、工作面,必須立即減少產量,重新調整生產佈局及通風系統,把產量降到覈定通風能力範圍內。

【參考文獻】

[2]張國樞.痛風安全學[M].徐州:中國礦業大學出版,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