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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收支審計中的基本方法探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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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蹤法

財務收支審計中的基本方法探析論文

這種方法主要用於對專項資金的審計。即款到哪裏人到哪裏,人隨款走,進行跟蹤審計。在對某單位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審計過程中,根據賬面反映的支出情況,選擇一部分重點支出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其中支付某施工單位工程款 70 萬元,經到施工單位覈對,施工單位未收到此筆工程款。又對其他支出進行了覈實,均與賬面不符。後經查實,該單位設定了一套假賬覈算專項資金,應付各種檢查。

二、覈對法

覈對法的主要內容有三個。一是總賬與明細賬的核對。這是一項基礎工作,但往往被忽視。有的單位往來款項總賬與明細賬不符,並不是簡單的技術差錯,而是人爲造成的。有一個單位往來款項總賬與明細賬經覈對不符,財務人員解釋爲技術原因,但經對憑證、明細賬、總賬進一步覈對並詢問財務人員,原來審計前被審計單位財務人員把一張明細賬賬頁從活頁賬中撤出。該賬頁記載了該單位收取的所屬單位上交款、公款私存利息以及職工福利支出情況。審計過程中碰到往來款項總賬與明細賬不符的情況,一般責成財務人員自行覈對,未考慮到其中可能隱藏一定的問題。

覈對法的第二個內容是主管單位與所屬單位之間資金往來的核對。注意覈對有關單位上交款項、單位之間借出、借入款項是否相符,賬面是否反映。借入資金不入賬或者從“小金庫”中付出資金等問題往往在覈對中暴露。

覈對法的第三個內容是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的核對。審計過程中對銀行存款的審查目前只侷限於透過調整未達賬項後,看銀行存款賬面餘額是否與銀行對賬單餘額相符。忽視了覈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記錄的.每筆業務發生額是否與銀行對賬單相符。銀行對賬單如實記錄了被審單位的每筆銀行收付業務。財務部門的銀行存款日記賬應與對賬單收付業務相同。

三、異常現象分析法

在審計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不合常規的現象。主要是招待費及職工福利支出是否在賬內反映,主要負責人專車是否在賬內反映的問題。在對某單位審計過程中,發現其所有支出中均無招待費及職工福利支出的記錄(“八項規定”以前年度)。針對這一不正常的現象,可以斷定,該單位必有賬外資金來源開支招待費及職工福利。後經查實,該單位存在未入賬房租收入及贊助款的問題。被審單位主要負責人專車按正常情況,應在固定資產明細賬中反映,如果未反映,應查清車輛的資金來源問題。在對某單位審計過程中,發現主要負責人專車剛估價入賬,查其賬內購置付款憑證未查到,在事實面前財務人員說明了該車爲借出的款項應收未收而由借款單位購置車輛抵頂了還款。大多數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車輛賬內未反映,這一異常現象是審計過程中應注意審查的內容。

四、調查瞭解法

主要透過同有關人員的交談,掌握被審單位當年的支出、收入內容,與賬面反映的情況相覈對,看其是否相符。在對某單位審計過程中,透過與有關人員交談了解到,當年該單位人均發放獎金 5000 元,並且在當年 10 月份(國慶節前後)組織有關人員到北京等名勝古蹟旅遊等情況。但透過對該單位當年的支出審計發現,賬面發放獎金只有 1000 元,並未發現有外出旅遊等支出項目。根據這一情況,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審查賬外資金上,對該單位可能存在的賬外收入進行逐一排查,充分運用其他有效的審計方法,後經查實,該單位將上級部門返還的上交款全部列入賬外,用於職工各方面的福利。又如對某單位審計。先延伸審計其所屬鄉鎮分支機構,在瞭解鄉鎮工作人員工作條件艱苦的前提下,有關人員並無警惕,在閒談中瞭解到鄉鎮分支機構人員的獎金按上交收入的一定比例發放。但對該部門審計時並未發現有發放鄉鎮分支機構人員獎金的記錄。經過進一步的審查發現(主要審查鄉鎮分支機構上交款與財務是否相符),該部門將所屬單位上交的部分收入列入“小金庫”中,並公款私存,按 15% 的比例發放獎金,其他資金用於辦公樓建設。對另一單位財務收支審計中,在與財務人員交談中瞭解到,該單位在審計年度增加了四輛桑塔納轎車。但經查賬,發現該年度賬內只反映購置了兩輛。在事實面前,財務人員交待了由賬外資金購置另兩輛桑塔納轎車的事實。調查瞭解法要充分運用於審前審中,將掌握的有價值的審計資訊與查賬結合起來,往往能夠查出比較隱蔽的問題。

五、觀察法

觀察法的內容主要有三項:一是是否存在出租房屋;二是是否存在裝修或其他基本建設;三是是否存在其他固定資產購置項目。根據觀察到的內容,看其資金來源和支出是否在賬內予以反映,是否合理。在對某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過程中,透過審前觀察發現,該單位辦公樓剛裝修完畢。但其賬內並未反映裝修的資金來源和支出情況。透過進一步的審查、詢問,查出了該單位設定賬外賬的問題。

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各不相同,千變萬化,審計過程中要將各種方法結合靈活運用,並注意詢問的方式、策略以及態度問題。不僅要查問題,還要幫助被審單位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在財務覈算管理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議,併爲其反映存在的實際困難,克服被審單位把審計理解爲“只挑刺不栽花”的錯誤認識。在審計過程中對有關審計方法的運用要以法律法規爲依據、財務會計知識作基礎,將會計專業知識與有效的審計方法相結合,才能夠達到預期的審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