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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學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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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焦作大學2017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條 爲保證焦作大學2017年單招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焦作大學普通專科單招工作。

第三條 焦作大學單招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焦作大學單招工作接受單招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焦作大學,學校標準代碼:11522,河南省招生代碼:6256。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綜合性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號(南校區)、焦作市工業路458號(北校區)。

第九條 頒發證書: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焦作大學。

2.頒發學歷證書的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3.學歷證書經教育部電子註冊。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焦作大學設有單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單招政策,決定單招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焦作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單招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焦作大學普通單招的日常工作。不委託任何個人和機構從事單招工作。

第十二條 焦作大學紀委負責對單招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單招錄取

第十三條 單招條件: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等部分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學〔2017〕112號)等有關檔案精神執行。

第十四條 單招對象:已取得參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資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爲對口招生)考試資格者,可報名參加我校單獨考試招生。

第十五條 單招專業計劃:焦作大學2017年單獨招生專業55個,單獨招生計劃2600人。所有專業學歷層次爲專科,學制三年。

第十六條 考覈科目及考覈辦法:根據省教育廳要求,實行“文化知識+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的考試形式。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2017年4月9日(星期日)進行。

(一)文化知識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文化知識考試成績採用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與英語成績,不參加文化知識統一考試。沒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社會考生可隨各類中職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知識統一考試。

1.考試內容:高中語文、數學、英語大綜合。

2.考試方式:120分鐘閉卷筆試。

3.試卷分值:300分。

(二)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各類中職生源考生和社會考生均需參加。(已取得政府部門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且報考本大類專業或相近大類的考生可申請免試。申請免試的考生於4月8日12時前到焦作大學招生就業處交驗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由學校認定免試資格。獲得免試資格的考生名單于考試前在學校網站公佈,其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按100分記。)

1.考試內容: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主要考察考生認識事物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和處理問題的能力以及對專業的認知和適應能力。各類中職生源考生主要考察考生已獲得相關專業的知識和技能情況。

2.考試方式:職業適應性(職業技能)測試(面試)。

3.試卷分值:100分。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由學校組織錄取並按規定報批備案。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後,除不可跨校轉學外,其他待遇與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相同。

(一)錄取原則

根據考生文化知識筆試、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的考生按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文化知識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進行依次排序。

(二)錄取程序

學校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經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覈、批准,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4月17日擬錄取學生名單在我校招生資訊網公示。已被我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未被我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仍可參加全國高校統一考試招生。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單招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

第五章 學費及獎助措施

第十九條 嚴格按照上級相關部門規定標準執行。

1.文史類3300元/年;理工類3600元/年;藝術類5600元/年;體育類:3600元/年。

2.住宿費:600-800元/年。

第二十條 獎助措施:

學校設立各項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人以及其他各項獎助學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新生複查。新生入校後,我校對新生進行全面複查,對違犯單招有關規定的違規入學的學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以焦作大學名義進行非法單招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焦作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單招諮詢與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391)2989911 2989922 2989933

傳  真:(0391)2989955

監督電話:(0391)2989050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號

郵  編:45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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