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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交通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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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交通大學是一所以工科爲主,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和藝術學兼有的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性大學,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以下是蘭州交通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歡迎各位家長以及考生們參考填報志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蘭州交通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蘭州交通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依法規範招生工作,保證蘭州交通大學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蘭州交通大學是一所以工科爲主,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和藝術學兼有的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性大學,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名稱:蘭州交通大學。部標代碼:10732。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校本部)、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166號(鐵道校區)。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和專科(高職)。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覈透過並被我校確認錄取的本科及專科(高職)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並蓋有蘭州交通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及專科(高職)畢業生,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爲蘭州交通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條 蘭州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有關檔案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並接受監察處、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蘭州交通大學設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專科(高職)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的校領導任副組長。組員包括招生就業處、紀委監察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本、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監察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六條 蘭州交通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廳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七條 蘭州交通大學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份生源情況、區域經濟發展和歷年錄取成績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經教育部審定後,透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招生簡章、招生指南、招辦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爲100%-120%,根據各省(市、區)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的不同適當調整比例。首次進檔考生均視爲第一志願考生,優先錄取首次進檔考生,非首次進檔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

第九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即高考實考分+各類政策加分),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在分數和專業志願都同等條件下,文史類考生按照文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工類考生按照理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其他院校的專業志願情況在缺額專業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條 江蘇省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爲2B(含)以上,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上海和浙江,考生在填報專業志願時,本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選考科目須與我校公佈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一致。某些專業投檔線上選考科目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並有服從專業調劑志願的考生。

第十二條 蘭州交通大學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爲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三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對於報考建築學和城鄉規劃兩個專業的考生,須有美術基礎。

2、車輛工程、交通運輸、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和藝術類專業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新生報到時參加學校統一體檢,對在高考體檢過程中造假考生,一經查實,按非誠信考生予以處理,退回生源地。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本科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以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文理科一起排隊),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0.3﹢專業課成績×0.7);我校設點組織專業課校考的省份,專業課成績以校考成績計分,未設點組織校考的省份專業課以統考成績計分,各省(市、區)統考成績最低要達到當地省份規定的合格要求;錄取時根據高考所填報志願分專業,考生在填報高考志願時必須選擇專業,並填寫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份規定執行,同時必須透過我校專項測試。對專項測試合格經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無問題的考生,在文化課達到公示優惠分值的控制線上,按照專項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入學後可遷轉戶口,畢業後回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的政策按照當地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以英語爲外語安排教學,其他少數語種考生不準報考。西班牙語、法語、葡萄牙語、阿拉伯語專業容許學習本語種的考生報考。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八條 本科專業學費:工學類專業4700元/學年;文學類專業40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400元/學年;理學類專業4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建築學與城市規劃專業5500元/學年。高職專業學費:4500元/學年。

住宿費:900-1400元/學年,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後按相應標準收取。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照物價部門的最新批覆爲準。

第十九條 爲了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學金機制,建立了多種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和勤工助學制度

第二十條 本科辦學地點: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校本部);專科(高職)辦學地點: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166號(鐵道校區)。

第二十一條 2010年學校聯合武威市政府成立了新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辦學地點:甘肅省武威市),2017年繼續面向甘肅省招生,採取計劃單列、單獨錄取的招生模式。

第二十二條 聯繫方式

部門:蘭州交通大招生辦公室

聯繫地址: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

郵 編:730070

網 址:

辦公聯繫電話:0931-4938051 招生諮詢電話:0931-4956179

傳 真:0931-4938051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蘭州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衝突,以本章程爲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二十五條 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辦公室批准,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後果由宣傳單位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