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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師範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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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師範大學2017年招生專業與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我校報送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並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以下是內蒙古師範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

內蒙古師範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內蒙古師範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檔案精神的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經內蒙古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研究,制定內蒙古師範大學招生章程。

第二章 辦學地點及層次

第二條 學校名稱:內蒙古師範大學,學校代碼:10135

第三條 學校校址:

賽罕校區:呼和浩特市昭烏達路81號。

盛樂校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盛樂經濟園區。

青年政治學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內蒙古青少年生態園。

興安學院:烏蘭浩特市烏察公路160號。

二連浩特國際學院:二連浩特市南環西路1085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專科。

第五條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自治區重點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成立了學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委會”),重大問題由學校招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七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高考本、專科生招生錄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辦公室和各學院參與招生錄取工作的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檔案精神,對參與的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選拔和培訓,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第八條 學校成立了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監察審計處有關領導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第九條 招生專業與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我校報送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並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第十條 錄取批次

1.藝術類:區內本科提前錄取,區外按各省(市、自治區)具體要求安排。

2.體育類:區內本科提前錄取,區外按各省(市、自治區)具體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區內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區外按各省(市、自治區)具體要求安排,專科在高職高專批次錄取。

4.青年政治學院普通文科本科專業:區內本科二批錄取。

青年政治學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專科專業:區內高職高專批次。

5.興安學院:對口中職本科。

6.二連浩特國際學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區內本科二批。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 招生條件按照當年頒佈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關招生工作的檔案精神執行。浙江省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 體檢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1.英語專業及方向要求外語語種爲英語。

2.英語(漢語授課)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口語達到合格標準,聽力成績要求12分以上,同時英語筆試成績要求110分以上。

3.數學與應用數學(漢語授課)專業,數學成績要求80分以上,數學與應用數學(蒙語授課)專業,數學成績要求60分以上。

4.國際交流學院專科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外語成績要求70分以上。

5.心理學(蒙語漢授)專業漢語文成績要求90分以上。

6.國際現代設計藝術學院的戲劇與影視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動畫)專業外語成績要求60分以上。

7.基礎教育學院小學教育(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口語達到合格標準。

8.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各專業外語成績要求40分以上。

9.體育教育(足球)專業只招收足球專項考生。

10.所有音樂類專業考生的聲樂、器樂種類必須符合專業方向和備註中的要求。

11.二連浩特國際學院蒙授音樂的舞蹈學(蒙古族舞蹈)專業只招蒙古族舞蹈考生。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錄取方式:學校積極配合各省(市、自治區)計算機網上錄取工作,全部採用網上遠程錄取的方式。

第十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學校發展的實際情況,結合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以及歷年生源數量、質量,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提檔比例按照有關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錄取原則: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清的方式;如有剩餘計劃再採取第一志願、第二專業清的方式。

錄取時遇到平行分,同等條件下,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數學、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其他院校的專業志願情況調劑到其他相關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考覈,按照公正、公平、擇優錄取的原則,並符合教育部及本省的相關規定。

1.雕塑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使用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按考生志願、按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美術學類(除雕塑外其它專業)、設計學類、動畫及其中外合作辦學方向,使用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以上,按考生志願、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編導類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以上,按考生志願、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

4.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學及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使用相應統考或聯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相應科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後,按考生志願、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

5.山西、河北省的音樂學、舞蹈學專業使用我校校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後,按考生志願、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

6.旅遊管理(空中乘務校企合作)本科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使用我校與內蒙古民族大學聯合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對專業面試與體檢合格、且有高考志願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

7.內蒙古自治區空中乘務專科專業,使用我校與內蒙古民族大學聯合組織的旅遊管理(空中乘務校企合作)專業測試成績,對專業面試與體檢合格、且有高考志願的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8.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文化課達到本科要求,按照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9.二連浩特國際學院蒙授理科的會計學、蒙授文科的學前教育、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2+2模式合作培養,兩年以後必須去蒙古國學習,獲得雙學位;旅遊管理專業第三年必須去蒙古國學習一年;俄語專業兩年後必須去俄羅斯學習,獲得雙學位;蒙授美術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兩年以後可以去蒙古國學習,獲得雙學位。

10.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及方向、校企合作辦學各專業、民族藝術學院各專業、國際交流學院HND各專業、二連浩特國際學院各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考生。

11.教育學類大類招生,第二學年分教育學、學前教育兩個專業培養。

12.免費定向師範生錄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免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教師字【2017】6號)檔案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保送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辦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員:符合國家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條件,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要求,按加試術科成績擇優錄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招生諮詢電話:0471-4392514,歡迎考生及家長諮詢。

網址:。

電子郵件:。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自治區物價部門批准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嚴格遵守學校招生錄取原則,杜絕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爲,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紀律的行爲,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新生入學後按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經複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爲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實行六公開三監督制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內蒙古師範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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