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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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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學是一所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理學、工學、文學、藝術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浙江省屬高水平教學研究型大學,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以下是浙江理工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歡迎各位家長以及考生們參考填報志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浙江理工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理工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代碼和全稱:10338、浙江理工大學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理工大學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928號

根據浙江省有關規定,浙江省內“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招生錄取學生就讀地點爲合作辦學的高職院校。

第九條 學校簡介:浙江理工大學是一所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理學、工學、文學、藝術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浙江省屬高水平教學研究型大學,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學校前身蠶學館創辦於1897年,是我國最早創辦的新學教育機構之一;1959年開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2006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1964年由國務院定名爲浙江絲綢工學院,2004年更名爲浙江理工大學。

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以及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僑學生和對港臺免試招生資格。藝術類部分專業經教育部批准可參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榮獲2011-2012年度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首批50家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

學校現有63個本科專業,2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含12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1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6個獨立設定的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有65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並可授予工程碩士(含13個工程碩士領域)、藝術碩士、工商管理碩士、法律碩士、應用心理碩士和翻譯碩士專業學位;工程學、化學和材料科學3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現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7000餘人(含獨立學院)。現有教職工2000餘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教師890餘人,其中具有正高職稱教師270餘人。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爲準。

1、實行部分專業按類招生。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學科基礎學習後,可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等,依據學分制培養方案,按學校有關規定,選擇修讀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其中,按類招生的有:經濟與貿易類含經濟學、金融學、經濟統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工商管理類含會計學、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專業;電子商務類含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電子商務專業;化學類(基地班)含生物技術、生物製藥、材料科學與工程、應用化學、材料化學專業;紡織類含紡織工程(紡織技術與貿易、針織工程與貿易、紡織品設計、紡織材料方向)、非織造材料與工程專業;電子資訊類含電子資訊工程、電子資訊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專業;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專業;機械類含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業工程專業;電氣類含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土木類含土木工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風景園林、工程管理專業;法學類含法學、社會工作專業;公共管理類含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日語專業;新聞傳播學類含傳播學、漢語言文學專業;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專業。在部分省份,服裝與服飾設計類以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招生,包含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藝術設計、服飾品設計方向)、產品設計(紡織品藝術設計方向)專業;工業設計類以工業設計專業招生,包含工業設計、包裝工程專業;數理類以數學類招生,包含數學與應用數學、資訊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專業。其它仍按專業招生。

2、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原藝術設計專業所對應的設計學類、服裝與服飾設計類、表演等專業原則上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填報相應專業及方向志願,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等因故未完成計劃,將根據生源情況和專業容量酌情在普通文理類中錄取。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四條 除表演(時裝表演藝術)專業限招男生10名外,其它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有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錄取化學類、輕化工程專業;有色盲的考生不能錄取設計學類、服裝與服飾設計類、工業設計類、表演、美術學、建築學、應用心理學、絲綢設計與工程專業。

第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爲英語。對部分專業設定英語單科合格線,英語單科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進檔考生,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時,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有關專業英語單科合格線爲:英文授課班(含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專業):125分;服裝設計與工程(中美合作項目)專業:105分;服裝與服飾設計(中美合作項目)專業:70分;美術類專業(非中美合作項目):60分。

第十七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願、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參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非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爲準,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專業志願清”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一)美術類: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凡一志願報考並進檔(美術綜合分排序在招生計劃數內)的,不分文理按綜合分以專業計劃1:1劃定專業錄取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願、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浙江省按省美術類統考政策執行,其它招生省份按專業校考政策執行,未透過專業考試者,不能錄取該類專業。中美合作項目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願考生。

美術類綜合分(滿分750分)=專業總成績折750分制×50%+文化總成績(750分制)×50%(文化總分滿分不是750分的等比例換算)。

(二)時裝表演類:按專業校考政策執行,未透過專業考試者,不能錄取該專業。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凡一志願報考並進檔的,不分文理,按照專業校考成績以專業計劃1:1劃定專業錄取線(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對於部分省份未將該專業列爲藝術類第一個錄取批次(藝術提前批或一批)的,若志願考生達到我校該專業劃定的錄取線時,予以錄取,否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理工實驗班學生可在全校範圍內自主選擇修讀專業;經濟管理實驗班學生可在經濟管理學院範圍內自主選擇修讀專業。

(二)符合我校啓新學院實驗班選拔條件者,錄取後可選拔進入啓新學院經濟管理、機械電子、電子資訊、材料化學生物等實驗班學習。

(三)設立新生獎學金(須第一批次(或第一段)、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錄取):

根據考生高考成績,結合各科類實際錄取及報到人數,學校確定新生獎學金獲得者30名,其中一等獎15名獎金額爲6000元/人,二等獎15名獎金額爲3000元/人。

(四)設立中美合作項目特別獎學金,用於資助該項目優秀學生赴國(境)外留學的部分費用,最高資助額度爲6萬元。具體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港澳臺僑考生以及對港、對臺免試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二條 對高水平運動員、民族班、預科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三位一體、專升本、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等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浙江省“三位一體”和“統一高考”錄取學生同等享受校內轉專業政策。根據中外合作辦學合作協議相關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項目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公佈。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四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爲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第二十七條 根據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有關規定,學生住宿費以1200元/(人·學年)標準預收取,按照實際住宿情況結算。

第二十八條 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還設有紡織之光獎學金、香港桑麻基金會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及單位或個人設立的社會獎學金等20餘種獎學金。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動態管理,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聯繫國家助學貸款等,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聯繫方式:

浙江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址:

電話:0571-86843333

傳真:0571-86843999

通訊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928號·浙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843028。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有與本章程相沖突的,則以本章程爲準;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