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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理工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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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黑龍江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之一。以下是哈爾濱理工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歡迎各位家長以及考生們參考填報志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哈爾濱理工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哈爾濱理工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錄取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黑龍江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之一。學校隸屬於黑龍江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爲黑龍江省級政府與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高校。

第三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黨委書記任副組長,主管招生和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校紀委書記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爲成員,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同時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員會並行使相應職責。

第五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校長任副組長,校紀委書記、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爲成員,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是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覈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相關規定,哈爾濱理工大學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編制和報送學校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向社會公佈。我校招生生源分佈在全國31個省份(市、區)。

第八條 爲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相關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數的1%,藝術類預留計劃不超過藝術類計劃數的3%。報主管部門審覈,由主管部門彙總後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將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向社會公開。

第九條 錄取時,採用投檔單庫中高考成績爲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專業間無級差。對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辦的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對加分投檔的考生,按原始成績分配專業。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考生基準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志願優先原則錄取。考生基準成績和專業志願都相同時,理工類專業依次按數學、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史類專業依次按語文、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以上評價標準均相同時,參考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如分配專業時考生基準成績相同,則比較考生投檔成績按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條 特別省份的錄取規則

1.江蘇省:

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選測物理爲B;其他選測爲B;必測爲4C。

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辦法。即錄取時,採用投檔單庫中高考成績爲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基準成績相同時, 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擇優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後,學校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於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根據學校專業設定及培養要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國際經濟與貿易等五個專業的外語教學採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等兩個專業招收高中階段外語語種爲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2.工業設計和建築學專業招收的考生一般應具有美術基礎。

第十三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採用藝術類美術專業課省統考成績。透過專業測試的藝術類考生,應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文化課成績應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文化課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照藝術類美術專業課測試成績按排名順序由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測試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四章 後續管理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對入學新生的基本資訊進行覈查。對存在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同時要配合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一查到底,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財政廳批准的標準收取學費、宿費。

第十七條 在校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

第十八條 按照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學生入學一年後成績優異者可提出轉專業申請,按照學校當年學籍管理辦法實施。

第十九條 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哈爾濱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作出修改,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理工大學。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

校址

西校區(校本部):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2號

南校區:哈爾濱市南崗區徵儀路249號

東校區:哈爾濱市香坊區三大動力路23號

榮成校區:山東省榮成市學院路20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