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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家校安全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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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生家校安全協議書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學生家校安全協議書範本

小學生家校安全協議書1

安全無價,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爲了學生安全,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雙方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保證學生的安全。

甲方(學校):有效日期:20xx年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防騙及集體活動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3、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透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學生因病因事要離校時,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放行條。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並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9、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有效日期:20xx年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爲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子女乘“三無”(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營運證)的車輛;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節日、假日及離校期間,家長應密切關注子女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爲,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學校、班主任取得聯繫,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隱患工作。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營業性歌廳、舞廳、錄像廳、電子遊戲室、桌(臺)球室、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上學。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菸、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一切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教師經常聯繫,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本協議書每學期簽訂一次,經雙方簽字後由學校存檔。

甲方:周溝中心小學 乙方:家庭

班級:▁▁▁▁▁▁▁▁ 家長(監護人):▁▁▁▁▁▁▁

班主任:▁▁▁▁▁▁▁▁ 學生:▁▁▁▁▁▁▁▁

日期:

小學生家校安全協議書2

學生的安全管理是每個家庭的幸福和每個學生健康成長的前提和基礎。爲確保學生“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讓家長放心,進一步明確學校和家長對學生安全管理各自的責任和目標,特簽訂本協議,以共同信守,齊抓共管理。

一、校方(班級)的.責任和目標:

1、將學生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工作日程,列入常規管理中,班級堅持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檔案要求,抓好防範工作,把安全管理的責任和目標落到每位教職工。

3、定期檢查,妥善處理校內不安全事端,及時排除學校不安全隱患。

4、對學生中校內發生的意外事故,及時通知其家長,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協助學生家長向保險公司爭取賠付。

二、家長的責任和目標:

1、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樹立正確的子女成才觀,言行、舉止爲子女做出榜樣。每學期初,家長應自覺爲子女購買保險;家長要隨時與學生班主任、有關校領導保持聯繫

2、加強對子女進行安全常規教育,教育子女做到十個“嚴禁”:

(1)嚴禁子女在校外結交社會朋友,參加非法組織;

(2)嚴禁子女逃學曠課,私自在校外或他人家中住宿;

(3)嚴禁子女身帶易燃易爆物品和治安管治刀具;

(4)嚴禁子女私自下河、塘、堰、溝洗澡;

(5)嚴禁子女騎車(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上學和攔車、爬車、吊車、搭乘無載人執照的車輛;

(6)嚴禁子女私拉亂接電線、電器;

(7)嚴禁子女違犯體育課、活動課、實訓課、駕駛課紀律和操作規程;

(8)嚴禁子女小偷小摸;

(9)嚴禁子女翻越圍牆和在不安全的地方(如樓頂、陽臺、欄杆等處)坐、爬、冒險;

(10)嚴禁子女進營業性舞廳、酒吧、網吧及電子遊戲室觀看兇殺、色情影視及書刊。

3、子女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應在學期開學前應書面告知學校,以便學校有針對性地做好防範工作;若有意隱瞞,由此造成的後果自負。

4、理解學校對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積極配合學校對子女從嚴教育和管理,發現子女不安全因素時,主動向老師報告,自覺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限期改正違紀行爲。

5、對學生因下列違紀違法行爲發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和傷亡,其後果由家長和學生自負,學校只負教育責任:

(1)因打架鬥毆造成傷亡;

(2)因爬車、吊車、攔車、搭乘無載人執照車或騎車上學、回家造成傷亡;

(3)因私自下河、塘、堰、溝洗澡溺死;

(4)因在禁止活動的地方冒險、追逐打跳造成的傷亡;

(5)因翻越圍牆、不請假私自出校或逃學造成的失蹤、傷亡;

(6)因玩弄易燃易爆物品、治安管治刀具或帶傷害性遊戲造成的傷亡;

(7)因偷盜、或介入非法團伙組織造成的傷亡;

(8)因貪吃零食而中毒或吸菸、飲酒造成的傷亡;

(9)因私自亂拉亂接電線、電器造成的傷亡;

(10)因體育課、活動課、實訓課、駕駛課違反紀律和操作規程造成的傷亡;

三、未盡事宜依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校就讀期間。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字):

家長聯繫電話:

班主任(簽字蓋章): 學 生(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