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用以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校在畢業生就業中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書。
一、簽訂就業協議書
1)畢業生到所在系領取就業協議書,如實填寫,經所在系審查後,加蓋所在系就業指導中心公章。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洽談。畢業生要全面瞭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及用人的基本條件和要求,並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並簽字、蓋章、如有其他約定,以文字方式在備註欄內註明。
4)學院就業指導中心審查合格後,上報省教育廳審批並列入當年畢業生建議性就業方案。
簽訂《就業協議書》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協議各方的'聲譽和合法權益。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學院所提供的《就業協議書》上簽字、蓋章起,學生與用人單位即存在協議關係,該《就業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在學生就業之前,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違約,均須履行《就業協議書》上所規定的違約條款。
二、就業協議書丟失補辦
畢業生協議書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損毀無法使用的或已經丟失確需補發的,到學院就業資訊網“下載專區”下載《哈爾濱金融學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補辦申請表》,按要求填寫,經輔導員簽字、所在系蓋章後,交由學院就業指導中心審覈,審覈透過後予以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