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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校就業協議書的各種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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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遼寧省教育廳大學生就業局統一印發。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複印、複製《協議書》。《協議書》不得挪用、轉借、塗改,否則視爲無效,並追究當事人責任。協議書一式四份,每位畢業生只能同時持有一套《協議書》,並只能同時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

關於高校就業協議書的各種注意事項

2、《協議書》由學校統一編號登記後,發給學生。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規定,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協議就業,不使用《協議書》。對於保送研究生的學生,不予以發放。

3、《協議書》簽訂的一般程序:

(1)畢業生填寫個人基本情況,學院進行審覈。

(2)畢業生填寫應聘意見並簽字;用人單位簽署接收意見,由招聘負責人簽字、蓋章;雙方填寫其它約定條款。

(3)視各地接收高校畢業生政策要求,如有相關規定,《協議書》須加蓋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公章,或由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接收函。

(4)學院審覈、加蓋公章;

(5)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覈、加蓋專用章;

(6)學校收取《協議書》兩份,納入就業計劃;用人單位、畢業生各保留1份。《協議書》的複印件交給輔導員老師

4、《協議書》上所列項目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所填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因弄虛作假而產生的後果,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

5、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的畢業生在簽訂《協議書》時,應將有關事宜告知用人單位,並將有關意見註明於《協議書》“雙方約定”欄內。凡未告知用人單位情況,在被錄取(或錄用)後不能去已籤協議單位工作的,必須取得單位的書面同意;如單位不同意,畢業生須按協議就業。

6、畢業生如不慎遺失《協議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就業協議重新領取申請表》,畢業生輔導員簽署意見、學院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署意見,並加蓋學院公章後,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批。經覈實確屬遺失者,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在收到個人申請書的`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補發手續。

7、 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應嚴格履行簽訂的就業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需經得另兩方同意,並報經簽證機關覈准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未經協商,單方面不得終止和變更協議內容。

8、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協議書》後,畢業生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與原簽約單位辦理解約手續。在就業方案上報之前,畢業生若提出解約,則必須按照以下程序(即辦理違約手續的程序)進行:

(1)畢業生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由原簽約單位出具同意解除《協議書》的證明。

(2)畢業生填寫《就業協議重新領取申請表》,畢業生輔導員簽署意見、學院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署意見,並加蓋學院公章後,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批。

(3)畢業生本人持原《協議書》(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協議書》的書面證明、《就業協議重新領取申請表》到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申請更改就業計劃,申請新《協議書》。

9、《協議書》管理與簽訂過程中,應注意的其它事項:

(1)、《協議書》需用黑色碳素筆填寫,不得塗改。在學生簽約完畢後,輔導員老師要收取協議書複印件,以便於就業計劃的核對。學院畢業生輔導員在學生簽約前要指導學生填寫個人基本資訊,並嚴格審覈,以防就業糾紛出現。學院對協議審覈蓋章,原則上要蓋學院公章,很多用人單位對此有要求,認爲學生工作辦的公章無法律效力。《協議書》中用人單位情況必需填寫完全,否則省大學生就業局審覈不予透過;“學歷”本科生填寫“本科”;“專業”一欄不必填寫學院,直接填寫專業,專業必須填寫準確的全稱。“應聘意見”一欄填寫“同意”,並由學生本人簽名。

(2)《協議書》在簽訂過程中,除單位加蓋公章外,根據各地區政策不同,往往還需要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否則被視爲不完備的就業協議,省畢業辦不列入派遣計劃,即不能根據就業協議書打印報到證,畢業生的檔案、戶口就不能轉入單位或單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門。下面說明一下,列入派遣計劃的就業協議,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相關審批要求。

教育系統:畢業生簽約公有制中小學,就業協議加蓋市級教育局公章。

非教育系統:畢業生與我省大連地區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就業協議須加蓋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章。

畢業生與我省除大連市外的其他地區的中、省直的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部隊簽訂就業協議,不需各地市就業主管部門審批蓋章;畢業生與我省除大連市外的其他地區的市屬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般都需加蓋市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章。

畢業生與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廣州、深圳等城市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單位如接受檔案、戶口並要求報到證打印單位名稱的,需辦理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單位簽發的接收函。北京市接收函爲

兩種,其一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接收函;另一種爲“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及在京中央企業畢業生接收函”,二者具備其一即可。天津市的接收證明材料爲由用人單位、學校及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加蓋公章的《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津就業申請表》。上述其他地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爲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其他地區,與中、省直的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部隊簽訂就業協議,不需各地市就業主管部門審批蓋章;與市屬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般都需加蓋市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一般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章。

上述政策,是我們總結的最近幾年各地區接收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這些政策也處於動態變化中,每年都會出現一些新情況,各學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向畢業辦諮詢。

(3)《協議書》因學校和學院簽署的意見爲審覈意見,原則上要求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先審覈蓋章。如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需要學校先蓋章,須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個人資訊及單位名稱,經學院備案後,到校畢業生申請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