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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就業協議書前應注意哪些事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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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雙方會簽訂一份就業協議書,籤就業協議書前應注意哪些事項。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的,由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三方都有約束力。應該注意的是,協議雖然不是勞動合同,但也是一個法律行爲,所以在簽訂協議之前也要三思而後行。在此,特向畢業生提幾點建議以供參考:

籤就業協議書前應注意哪些事項介紹

第一,籤協議前,畢業生一定要全方位地瞭解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例如企業的發展趨勢、企業招聘的崗位性質、企業的員工培養制度、待遇狀況、福利項目等系列內容,不但要掌握資料,更要實地考察。並且還需要重點了解單位的.人事狀況,瞭解企業是否具有應屆畢業生的接收權。

第二,畢業生在簽約時要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領取就業協議書,先由畢業生、院系在協議書上籤署意見後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再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後納入就業計劃,協議書生效,協議書《籤就業協議書前應注意哪些事項》。有的畢業生爲省事,要求學校先簽署意見,但這樣做使學校無法起到監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將是畢業生本人。

第三,簽署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真實地填寫協議書內容。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說明,並在協議書中註明。以往有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而後遭到違約處理。

第四,畢業生在簽約時也要考慮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協議具有雙向約定的作用,如果有雙方需要相互承諾的部分,一定要在協議書或補充協議上加以說明。就業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根據現行勞動法規中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

第五,畢業生在簽約中,一定要注意條款的合理性。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收取報名費、培訓費、押金、保證金等,並以此作爲是否錄用的決定條件。

第六,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都不得單方面拖延簽約週期。畢業生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最好能夠及時諮詢高校就業部門負責老師,徵求相關的意見和指導。

第七,簽訂就業協議書後,一定要簽署勞動合同。正式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學生畢業前簽訂、畢業後生效的,也可能是畢業後簽訂、立即生效的。一般就業協議書也會在勞動合同生效時,而終止其效力。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畢業生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都是與就業有關的檔案,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兩者的區別:

主體不同。就業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而勞動合同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依據不同。就業協議依據的是教育部頒發的部門規章,勞動合同依據的是《勞動法》和《合同法》。

內容差異。就業協議可規定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依法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簽訂時期不同。就業協議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等到畢業後方可正式簽訂。

效力不同。就業協議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籤訂的協議,其效力始於簽訂之日,終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中止。

綜上所述,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聘用畢業生所訂立的兩種書面協議,二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繫的不同階段,併發揮不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