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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色彩基礎:色、形、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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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形、線、光介是美術作品中的重要表現因素,今天我們主要介紹的是美術色彩基礎中的色、形、線、光的具體內容和含義。

美術色彩基礎:色、形、線、光

美術作品的重要表現因素。光刺激眼睛而產生的視感覺,一切光源都含有色素成份。自然界中的一切色彩都是在日光或白光的映射下形成的。日光或白光在三棱鏡折射下,分解爲赤、橙、黃、綠、青、藍、紫7色,稱爲光色。不同物質對光色的吸收成份和反射程度不同,呈現爲複雜的色澤變化。物質對光色全部或大部吸收則成黑色,對光色全部或大部反射則爲白色。7色中被吸收部分則隱,被反射的部分則顯。一切可視的物質都具有在光照中顯示色彩的因素。紅、黃、藍是物質顏料中不能再分解或不能由其他顏料調合的色,故稱顏料的三原色,或稱一次色。三原色中兩者相混產生橙、綠、紫,稱爲三間色,或二次色。

間色與相鄰色再次混合生成複色,或稱三次色。間色與對立的原色關係稱色彩的互補關係,又稱互補色。如黃和紫爲互補色,綠是紅的補色,藍是紫的補色。在繪畫中,顏色的固有色叫色相;色彩的深淺濃淡叫色度;色彩的冷暖對比傾向,稱色性。三者又叫色彩的三屬性。按人們視覺對自然的經驗感受,色彩又分爲冷與暖兩大類調子,紅、黃、橙、赭等爲暖色調,青、藍、綠、青紫等爲冷色調。色彩中的冷暖關係是相對的比較關係,如紅暖於紫,青寒於綠,因而兩大類的內部也有冷暖對比的因素。由於特定光源色的影響,或者使畫面色彩產生趨於某種統一傾向的因素稱色調。色調對揭示自然環境的時間和季節,對於傳達人們心理和情緒有極強的表現力,在繪畫諸要素中色彩是最具有感情特徵的因素。透過人們視覺經驗的聯想,不同的色彩給人以不同的心理作用。在繪畫中運用色彩的明度變化、冷暖對比和色彩調子的表情特徵,是取得與加強情緒感染力內容相諧調效果的重要手段。

物態空間的外部映像。即除了物體空間位置和方向等性質之外的外部形象。在一維空間中,形是單純的線;在二維空間中,形是線圍繞的面;在三維空間中,形是面構成的體。線附於形體的邊界而變化,色依於形體表面而顯示,由此確立了形在美術作品諸要素中的中心地位。在美術術語中,形指有形狀大小的邊界內容特徵,形態指形狀質量與空間的因素、動與靜態勢的表現特徵,形體指形態的空間體積特徵,構造指形體內容的有機聯結關係,形象指含有精神內容和表情的形體。

在造型觀念中,形又分爲抽象形態和具象形態。以點、線、 面、立體等幾何因素構成的非具象形態,叫抽象形態,又稱理念形象。具象形態又稱現實形態,是指視覺可感知的一切自然形態。在美術中,爲了加強形態的表情和力度而把自然形象進行改變的手法或風格,稱做誇張變形。中國畫論中,形似一詞指再現自然形態的表象因素;神似,則指形象精神因素的表現;形神兼備的藝術主張是關乎形與神、精神與物質的辯證統一認識。幾千年來,美術圍繞着對形、形與神的關係、形體結構的認識,形成了包含有透視、解剖、形體、 比例、光影、具象、抽象、設計構成等學說和藝術理論。東方和西方藝術傳統的差異、古今各種流派的紛爭,從形式表現而言,都無不集中地體現在形神關係和形態處理的造型觀念上。

美術作品的重要表現因素。按幾何定義,線是點的延伸。其定向延伸是直線,變向延伸稱曲線。直線和曲線是線構成的兩大系列。線作爲幾何含義不具有寬度和厚度,它是繪畫藉以標誌形在空間中位置和長度的手段。人們用線畫出物體的形狀和態勢。在二維空間中,線是面的邊界線。在三維空間中,線是形體的外輪廓線和標明內構造的'結構線。輪廓線是形體在縱深空間中側面的壓縮,結構線是形體正面構造面之間的交界。

線亦稱線條,線條是繪畫中人們認識和反映自然形態時最概括最簡明的表現形式。在寫實的繪畫中,線條體現爲畫家對物態質感、量感、重力與動速的客觀感應,線條依附於物態性質,反映出曲直、粗細、潤澀、軟硬等不同特徵。中國曆代畫家以線條爲造型最基本的手段,在長期實踐中積累了極爲豐富的經驗。如各種描法,山水畫的各種皴法等。一方面體現爲對造物自然生態的認識,一方面又表現爲畫家氣質情趣的個性流露。20世紀的西方的表現主義、抽象主義以及光效應藝術,則從力學、精神力學和心理學等角度出發,對線條的純粹語意進行了多方面的表現嘗試,運用線的各種不同變化,借線條產生的動力、彈性、重力效果來表現物象的各種情緒或質感,把線造型的觀念拓展爲視覺經驗的寬泛領域。

美術作品的重要表現因素。光刺激人們的眼睛,爲視覺揭示出客觀世界的時空變化,使宇宙間的一切物象有了可視性。一切光都含有色的因素。不同物質因其對光色的吸收量和映射成分不同,呈現爲不同色澤。物體因受光量強弱的變化,而產生明暗層次的變化。其受光面稱亮部,背光面稱暗部。光線被物體遮斷時形成暗部和投影。物體受光面向暗面的轉折處,稱明暗交界處,又稱明暗交界線。物體暗部受到周圍物體亮部映射的面,叫反光面。物體亮部反射出光源的亮點稱高光。繪畫中的光源,一般分爲自然光和人工光。

自然光指太陽光,又稱外光。太陽光源下的投影是透過物體邊緣引向地面的平行線。人工光源多爲室內光,其投影是由光源爲圓心透過物體邊緣引向背面的放射線。光源的方向、位置和光強度決定着畫面光影的透視關係、明暗變化和色彩基調。運用光的因素,表現可感的空間層次和可信的明暗效果,揭示物體的質感和量感,是繪畫的重要手法。從心理因素方面分析,光和熱是一切生命形態賴以生存的根本條件。光傳遞給人類一種最輝煌、最壯觀的印象,與寒冷和陰暗的經驗比較,光能引起一切生命之物本能的興奮和欣喜。人們讚美光明,厭懼黑暗。藝術中,光明象徵生命、幸福、希望、正義和神聖;黑暗隱喻死亡、痛苦、寂滅、醜惡和妖魔。因此,藝術家往往也把光影明暗的處理作爲表達個人情緒,區別美醜和惡善的主觀選擇,着意使畫面獲得更強烈的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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