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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論文的作者署名問題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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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名中存在的常見問題

醫學論文的作者署名問題不容忽視

一般而言,只要是正式的論文,都會署名作者。作者署名一般包括個人和集體署名兩種。以個人名義完成的論文,作者署名應爲個人;以集體名義完成的論文,作者署名往往是集體,如某個協作組、某個醫院等。在實際工作中集體署名存在一些具體問題,如責任不是很明確、檢索工具署名不便(有研究發現,MEDLINE對集體署名的論文常署名錯誤或不署名)、讀者與作者聯繫不方便等。目前有人提議對集體完成的研究和論文,可以採用個人署名與集體署名相結合的方式,即既署名個人作者,又署名集體,而對那些參與的個人較多的集體研究,可採用以某幾個核心人物代表集體的署名方式,文後列出其他課題組成員。

 署名中存在的兩種不規範現象

但國內外均有研究表明,現有的作者署名還存在不規範現象。不規範署名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是名譽作者(honorary author),一是捉刀作者(ghostaumor)。所謂名譽作者,是指那些不符合作者身份標準而署名爲作者的人如某些知名專家、單位或部門領導等;而捉刀作者,是指那些替別人寫文章的人。實際上,名譽作者不是真正的作者,但被列爲作者;捉刀作者是真正的作者,但沒有被列爲作者。這兩種做法都是不嚴肅的,也是不的。

爲什麼會存在這兩種不規範的作者署名方式,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署名知名專家,可以提升論文的知名度,增加錄用的可能性。

(2)署名單位或部門領導,可以顯示“尊重上級”。

(3)署名其他同事,有利於“安定團結”

(4)讓別人代勞,或替別人效勞,可以體現“同志情深”“上下同心”,或是因爲有錢能使鬼推磨,何況區區一篇論文。

 作者署名非兒戲

事實上,作者署名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因爲署名作者可能會給作者帶來榮譽,也可能會帶來損害。既然是作者,不管是真的還是假的,都有責任和義務對文章發表後的結局負責。一篇醫學 論文發表後的結局可能是好的,好的結局會給作者帶來鮮花和掌聲;但也可能是壞的,壞的結局會給作者帶來譏諷、譴責甚至糾紛等。因此,作者對署名問題應認真對待,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別人負責。

 作者署名需規範

那麼,究竟應該如何做好作者署名呢?首先,署名的應該是真正的作者。其次,作者署名應集體討論,不應由個別人或少數幾個人決定。向題是,什麼樣的人才是真正的作者呢?這涉及到作者身份的判定問題。據筆者所知,目前國內還沒有統一的作者身份判定標準,恐怕這也是國內作者署名還存在不規範現象的原因之一。而國際上已經有了作者身份標準。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CMJE)在作者身份的標準中明確規定,身爲作者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

(1)參與研究的構思、設計或分析以及資料的解釋;

(2)撰寫論文或參與論文重要內容的`修改;

(3)同意最後的修改稿發表。在國內還沒有相應標準的情況下,國內作者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在實際工作中,一項研究或一篇論文的完成,常常會有很多人蔘與但真正能成爲作者的只是一部分人即符合一定條件如上述條件的人。不符合條件的貢獻者(contributom),如參與資料的收集者、撰寫論文者等,不能算爲作者,正確的做法是在論文的致謝部分對他們爲研究或論文的完成所做的貢獻表示感謝。 解決作者署名這類問題,需要作者和編者的共同努力。身爲作者,應該自覺自律,嚴格參照有關標準執行。而作爲編者,要及時把有關的編輯學知識如作者身份標準等透過雜誌或其他渠道告訴作者。編者還需採取一些必要措施,儘量避免不規範作者署名行爲的存在和氾濫。例如,可以要求作者在投稿時說明每位作者對研究和論文的貢獻,投稿時要求每位作者親筆簽名等。另外,國內的醫學編輯界有必要參照國外的作者身份標準制定出適合中國國情的相應標準,以便更大限度地得到國內作者的理解、支援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