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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自學考試《法律》專業本科畢業論文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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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將2010年下半年自學考試《法律》專業本科畢業論文答辯具體安排如下:

2010自學考試《法律》專業本科畢業論文答辯

1、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學府大道999號,南昌大學法學院×××老師收,郵編:330031。

2、指導教師的指導過程中,至少要填寫三個階段的指導表並簽名。具體安排如下:

論文題目選定後,一般不得更改,要改動的,需徵得指導教師的同意。論文提綱應對論文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觀點作簡要表述,字數在300-800字左右。論文提綱及初稿提出指導意見,考生根據指導教師的指導意見進行修改後方可定稿。對論文定稿的'確定,必須徵得指導教師認可。

第一階段:論文提綱撰寫,2010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階段:論文初稿撰寫,2010年10月10日前完成;

第三階段:論文定稿,2010年11月13日前完成。

以上三階段交(寄)給指導教師修改。

3、論文一般由題目、提要、正文、註釋、參考文獻五部分組成。論文篇幅一般在8000字,少於6000字者不得參加論文答辯。

4、論文必須由考生本人獨立完成,且觀點明確,結構合理,論述有據,文字通順,提出新見解,發現新材料,對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積極意義。

5、論文打印要求:

(1)一律用A4紙打印;

(2)論文封面註明論文題目、指導老師及考生姓名;並在左上角方框內註明“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畢業論文”字樣。

(3)正文部分:論文題目用3號黑體打印;摘要、關鍵詞用4號黑體打印,一級標題用4號黑體;正文用宋體小四號打印。

(4)論文格式:打印、裝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提交答辯。

(5)考生須在2010年11月10日前,將畢業論文定稿一式四份及《畢業論文答辯表》一式三份填寫清楚同時交(寄)給指導教師,請到中國郵政局EMS郵寄。逾期不交者,指導教師不予評定成績,視爲考生自動放棄答辯資格。

6、考生在參加論文答辯前一天,應持身份證、准考證、未驗大專畢業證、考試成績及論文指導費收據到南昌大學法學院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辦公室報到。

7、報到地點:南昌市南京東路235號南昌大學青山湖校區(北區)行政樓102法律碩士辦公室報到,報到時間:2010年11月12日。

8、答辯時間:2010年11月13日。

請注意:答辯時間不另行通知(如有變動,請在10月底登入南昌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網站檢視答辯時間)。考生應持身份證、准考證到指定的考場參加答辯。逾期不參加答辯者,視爲自動放棄。如需繼續參加答辯,須重新提出申請,參加下一次論文指導、答辯,費用重交。

9、論文答辯一次完成,不及格者得申報參加下一次的論文指導、答辯,費用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