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題說明:學生在執業過程中起草過房屋租賃合同,也辦理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一個最大的體會就是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法律名稱均省略“中華人民共和國”)“租賃合同”一章對當事人權利義務進行了較詳細的規定,但由於房屋租賃合同作爲租賃合同中特殊的一種除受《合同法》調整外還受《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調整,因此實踐中有些權利義務容易被忽視。另外學生在處理一些具體案件時也遇到過一些難點,比如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給付稅票作爲不給付租金的抗辯理由,比如“優先購買權”是否必然衍生出“優先承租權”,比如如何認定“轉租”、“轉讓”及“承包”三者的區別,比如國有房屋出租是否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等等,因此本文試從《合同法》規定的一般權利義務、相關法律規定的特殊權利義務以及實踐過程中難點分析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觀點並加以論述。
論文結構:
一、內容摘要及關鍵詞
二、論文正文
三、論文註釋及參考文獻
正文提綱:
一、房屋租賃合同概念、實質要件及形式要件
二、《合同法》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
(一)出租人交付租賃房屋的義務和瑕疵擔保義務
(二)出租人維修義務(可轉移負擔)
(三)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
(四)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五)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的義務
(六)承租人租賃期滿返還房屋的義務
(七)承租人獲得收益的權利
(八)承租人“買賣不破租權”
(九)承租人“優先購買權”
(十)承租人死亡後的權利
(十一)承租人在租賃物滅失情況下的請求權
(十二)轉租中雙方權利義務
(十三)房屋改善及添附中雙方權利義務
(十四)其他權利義務
三、其他法律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
(一)承租人提供身份證件,出租人詳細登記的義務
(二)出租人舉報承租人違法行爲的'義務
(三)出租人抵押告知義務
(四)出租人納稅的義務
(五)其他權利義務
四、實踐中難點問題的分析
(一)稅金負擔主體及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給付稅票作爲不履行給付租金的抗辯理由
(二)轉租與轉讓、承包的法律辯析
(三)關於優先承租權的考證分析 (四)租賃合同備案的法律分析
(五)國有房屋出租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的法律分析
論述方法:法理分析法、法條破析法、法條法理與司法實踐結合分析法,案例分析佐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