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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有趣的漢字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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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漢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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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是搶來的

無論是甲骨文還是金文,一望便知古“妻”字中有一個或跽或跪的被奴役的女子形象,這個女子的頭髮顯然是飄散的,另外加一隻罪惡的手,這隻手正伸向女子的頭部,將她的頭髮抓住。可見“妻”是一個會意字,其意思是:用手去抓住一個女子的頭髮。古文的“妻”字生動地描繪了上古社會中搶奪別人的女子作爲自己配偶的一種風俗。

隨着社會的進步,這種搶婚習俗當然要退出歷史舞臺,但是在人們的婚姻中,還保持着一種假搶的情形。所謂假搶,就是這種婚姻是得到女方和女方家長同意的“搶”。現在許多地方流行的娶親要在天亮之前,或者是在天黑時的習俗,就留有古代搶妻習俗的痕跡。《說文解字·女部》:“妻,與夫齊者也。”許慎的說解告訴我們,“妻”與“齊”是兩個讀音相近的字。“與夫齊者”的'意思是:在妻妾之中,唯有妻才與丈夫有同等的地位。從字形看,“妻”從“又”,“又”就是手,所以可表示“秉持妻職之義”。古人造“妻”字之所以千方百計表明其比較尊貴的身份和主子的地位,當然是因爲在家庭中還有比妻子更低賤的,被妻子支配的妾的存在。不過,在古代的家庭中,妻子對於丈夫來說又永遠是處於被支配的地位,也就是說“妻”子不可能與丈夫“齊”,不可能享有平等的地位。“妻”由“配偶”又引申爲動詞,指以女嫁人或娶別人的女子爲妻。如《論語·公冶長》:“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紲之中,非罪也。’以其子妻之。”其意思是:孔子說公冶長這個人(很好),可以把女兒嫁給他。他雖然在監獄之中,但這並不是因爲他有罪。因此,(孔子)便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爲妻。

李鴻章是清末名臣。一次,他有個遠房親戚赴考,這個人不學無術,接到試卷一看,竟然一題也不會答。此時他靈機一動,突然想到自己是當朝中堂大人李鴻章的親戚,於是在試卷上寫道:“我是當朝中堂大人李鴻章的親妻。”這個不學無術的親戚竟然將“戚”寫成了“妻”。主考官看了哈哈大笑,於是在試卷上批道:“既是中堂大人的親妻,我不敢娶。”因此,這個親戚還是落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