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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手抄報內容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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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對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客觀需求日益迫切,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範漢字,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普通話手繪海報內容,歡迎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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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手抄報內容

漢語是我國的主要語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並且是世界上最發展的語言之一。語言是交際的工具,也是社會鬥爭和發展的工具。目前,漢語正在爲我國人民所進行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學好漢語,對於我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

由於歷史的原因,漢語的發展現在還沒有達到完全統一的地步。許多嚴重分歧的方言妨礙了不同地區的人們的交談,造成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的許多不便。語言中的某些不統一和不合乎語法的現象不但存在在口頭上,也存在在書面上。在書面語言中,甚至在出版物中,詞彙上和語法上的混亂還相當嚴重。爲了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國防的進一步發展的利益,必須有效地消除這些現象。

漢語統一的基礎已經存在了,這就是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着作爲語法規範的普通話。在文化教育系統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廣這種普通話,是促進漢語達到完全統一的主要方法。爲此,國務院指示如下:

(一)從1956年秋季起,除少數民族地區外,在全國小學和中等學校的語文課內一律開始教學普通話。到1960年,小學三年級以上的學生、中學和師範學校的學生都應該基本上會說普通話,小學和師範學校的各科教師都應該用普通話教學,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的教師也都應該基本上用普通話教學。各高等學校的語文教學中也應該增加普通話的內容。中等學校、高等學校的就要畢業的學生和高等學校的青年教師、助教,如果還不會說普通話,應該進行短期的補習,以便於工作。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應該分別定出大力加強各級學校漢語教學、促進漢語規範化的專門計劃,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文化教育中的語文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各級學校的語文課,都應該用普通話教學。戰士入伍一年之內,各級軍事學校學員入學一年之內,都應該學會使用普通話。各機關業餘學校中的語文教學,也都應該以普通話爲標準。

(三)青年團的各地支部和工會的各地組織,都應該採用適當的和有效的方式,在青年中和工人中大力推廣普通話。青年團員在學習和推廣普通話方面應該起帶頭作用。工廠(首先是大工廠)中的文化補習學校、文化補習班和農村中的常年民校的進階班,都應該儘可能地、逐步地推廣普通話的教學。

(四)全國各地廣播電臺應該同各地的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合作,舉辦普通話講座。各個方言區域的廣播站,在它們的日常播音節目中,必須適當地包括用普通話播音的節目,以便幫助當地的聽衆逐步地聽懂普通話和學習說普通話。全國播音人員、全國電影演員、職業性的話劇演員和聲樂(歌唱)演員,都必須受普通話的訓練。在京戲和其他戲曲演員中,也應該逐步地推廣普通話。

(五)全國各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和出版社的編輯人員,應該學習普通話和語法修辭常識,加強對稿件的文字編輯工作。文化部應該監督中央一級的和地方各級的出版機關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制度,訓練幹部,訂出計劃,分別在2年到5年內基本上消滅出版物上用詞和造句方面的不應有的混亂現象。

(六)全國鐵路、交通、郵電事業中的服務人員,大城市和工礦區的商業企業中的服務人員,大城市和工礦區的衛生事業中的工作人員,大城市和工礦區的警察,司法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報社和通訊社的記者,文化館站的工作人員,縣級以上的機關、團體的工作人員,都應該學習普通話。上述各有關機關應該分別情況,訂出關於所屬工作人員學習普通話的具體計劃,井負責加以執行,使它們所屬的一切經常接近各方面羣衆的工作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都學會普通話。

(七)一切對外交際的翻譯人員,除了特殊的需要以外,應該一律用普通話進行翻譯。

(八)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應該在1956年上半年完成漢語拼音方案,以便於普通話的教學和漢字的注音。

(九)爲了幫助普通話的教學,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應該在1956年編好以確定語音規範爲目的的普通話正音詞典,在1958年編好以確定詞彙規範爲目的的中型的現代漢語詞典,並且會同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組織各地師範學院和大學語文系的力量,在1956年和1957年完成全國每一個縣的方言的初步調查工作。各省教育廳應該在1956年內,根據各省方言的特點,編出指導本省人學習普通話的小冊子。教育部和廣播事業局應該大量灌製教學普通話的留音片。文化部應該在1956年內攝製宣傳普通話和教學普通話的電影片。

(十)爲了培養推廣普通話工作的幹部,教育部應該經常舉辦普通話語音研究班,訓練各地中學和師範學校的語文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各機關、團體、部隊也應該派適當的幹部參加受訓。同樣,各省、市和縣的教育行政機關也應該普遍地舉辦普通話語音短期訓練班,訓練各地中、小學和師範學校的語文教師,當地機關、團體、部隊也應該派適當的幹部參加學習。

(十一)國務院設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國的推廣普通話工作。它的日常工作,由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文化部、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分工進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負責整個工作的計劃、指導和檢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負責全國各級學校和業餘學校的普通話教學的領導,普通話師資的訓練和普通話教材的供應;文化部負責出版物上的語言規範化工作,有關普通話書刊的出版和留音片、電影片的'生產;語言研究所負責普通話語音、詞彙、語法的規範的研究和宣傳。各省、市人民委員會都應該設立同樣的委員會,並以各省、市的教育廳、局爲日常工作機關。

(十二)各少數民族地區,應該在各地區的漢族人民中大力推廣普通話。各少數民族學校中的漢語教學,應該以漢語音通話爲標準。少數民族地區廣播電臺的漢語廣播應該儘量使用普通話。各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以便統一領導在各自治區的說漢語的人民中推廣普通話的工作。

1. 推廣普通話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着作爲語法規範。

語言是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資訊載體。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大力推廣、積極普及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有利於消除語言隔閡,促進社會交往,對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隨着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對普及普通話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廣普及普通話,營造良好的語言環境,有利於促進人員交流,有利於商品流通和培育統一的大市場。

我國是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國,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增進各民族各地區的交流,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語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質的基本內容,推廣普及普通話是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貫徹教育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戰略方針,有利於弘揚祖國優秀傳統文化和愛國主義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

資訊技術水平是衡量國家科技水平的標誌之一。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是提高中文資訊處理水平的先決條件。推廣普及普通話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有利於推動中文資訊處理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總之,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我國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發展的需要,符合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爲本,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爲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的具體行動。

2. 推廣普通話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第三條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第四條規定:“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國家爲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範漢字。”第五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爲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第十一條規定:“漢語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 第十二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以普通話爲基本的播音用語。”第十三條規定:“提倡公共服務行業以普通話爲服務用語。”第十四條規定:“廣播、電影、電視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爲基本的用語用字”.第十八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 《漢語拼音方案》作爲拼寫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應當進行漢語拼音教學。”第十九條規定:“凡以普通話作爲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以普通話作爲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對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的,分別情況進行培訓。”第二十條規定:“對外漢語教學應當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爲主的學校 ( 班級 ) 和其他教育機構,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根據情況從小學低年級或者高年級起開設漢語文課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第四十九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教育和鼓勵各民族的幹部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漢族幹部要學習當地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幹部在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也要學習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學校應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爲主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 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在教育教學和各種活動中,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師範院校的教育教學和各種活動應當使用普通話。”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掃除文盲教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民族鄉的中小學可以使用當地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同時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使用規範的語言文字。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3. 推廣普通話的方針和政策

爲了適應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1986 年國家把推廣普通話列爲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務,1992 年確定推廣普通話工作方針爲“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在強化政府行爲,擴大普及範圍,提高全民普通話應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語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的自由。國家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教學的學校開設的漢語課程應當教授普通話,少數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漢語的場合要使用普通話。

正確處理普通話與漢語方言的關係,堅持社會語言生活主體化與多樣化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價值和文化價值。推廣普通話不是消滅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時也掌握國家通用語言,並在正式場合和公共交際場合自覺地使用普通話。

4. 推廣普通話工作的目標

2010 年以前,普通話在全國範圍內初步普及,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受過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備普通話的應用能力,並在必要的場合自覺地使用普通話;本世紀中葉以前,普通話在全國範圍內普及,交際中沒有方言隔閡。經過未來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國國民語文素質大幅度提高,普通話的社會應用更加適應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需要,形成與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相適應的良好語言環境。

5.推廣普通話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廣普通話工作要緊緊圍繞社會需求,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出發,遵循語言自身發展規律,依法強化政府行爲。要以學校爲基礎,以黨政機關爲龍頭,以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爲榜樣,以公共服務行業爲視窗,並逐步向廣大農村地區拓展,向更寬的領域延伸,逐步實現全社會普及普通話。

6. 推廣普通話工作的基本措施

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實行目標管理、量化評估,實施普通話水平測試和開展以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週活動爲中心的宣傳教育爲基本措施,不斷加大依法推進的力度, 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軌道。

7. 推廣普通話工作基本要求

推廣普通話要努力做好四個重點領域的工作:第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爲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城鎮學校和幼兒園要實現普通話成爲校園語言。要把普及普通話的要求納入培養目標,納入管理常規,納入教師基本功訓練,滲透到德智體美和社會實踐等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中。要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創建活動,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出色的示範學校。第二,黨政機關要率先垂範,把普通話作爲公務用語,並督促和帶動全社會推廣普及普通話。公務員的普通話水平要達到規定等級。第三,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以普通話爲基本的播音用語, 播音員、節目主持人要成爲全社會說好普通話的榜樣。第四,提倡商業、旅遊、郵政、電信、鐵路、民航、金融、衛生等行業以普通話爲服務用語,鼓勵從業員工努力提高普通話水平。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要以普通話爲工作用語,幫助幹部戰士努力提高普通話水平。

8. 推廣普通話宣傳口號

(1) 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2) 積極普及民族共同語,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3) 愛國旗,唱國歌,說普通話

(4) 四海同音,萬衆一心

(5) 普通話:神州音,華夏情

(6) 普及普通話,四海是一家

(7) 面向現代化,推廣普通話

(8) 積極普及普通話,齊心協力奔小康

(9) 樹立語言規範意識,提高民族文化素質

(10) 推廣普通話,公務員要帶頭

(11) 新聞媒體要成爲推廣普通話的榜樣

(12) 普通話是我們的校園語言

(13) 我是中國娃,愛說普通話

(14) 普通話: 情感的紐帶,溝通的橋樑

(15) 說普通話,迎四方賓客;用文明語,送一片真情

(16) 溝通--從普通話開始

(17) 說好普通話,方便你我他

(18) 說普通話,從我做起

(19) 說好普通話,朋友遍天下

(20) 普通話,使你我靠得更近

(21) 普通話--時代的需求,時尚的追求

(22) 普通話--讓生活更精彩,讓社會更溫馨

(23) 普通話同青春攜手,文明語和時尚並肩

(24) 文明語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話融匯東西南北情

(25) 心相印,語相通,共奔小康樂融融

(26) 實現順暢交流,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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