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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習日記模板彙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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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過得真快,一天又將結束了,我們對人和事情也有了新的看法,因此我們要寫好日記了。相信許多人會覺得日記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律師實習日記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律師實習日記模板彙編八篇

律師實習日記 篇1

現在時間下午2點xx分,我正在大連中山廣場附近一家頗有名氣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說它有名氣,不是在炫耀自己,而是爲了鋪墊我所說的實習之路的正式,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這家事務所的首席律師曾經是xx的法律顧問,有着資深的經驗,足以排在xx前xx名的律師之列……但是當我進入這個事務所一週後,我開始發現,現實和我想象的差距是多麼的懸殊。

律師的生活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麼自由,或者說,完全不是我期望的那麼色彩斑斕。相反,每天都會有很多愁眉苦臉凶神惡煞的人來叨擾,他們身上所散發的磁場讓人窒息。律師們每天都會在一大堆瑣事中周旋,所謂的維護正義的神聖職責早已經被那些蠅營狗苟吞噬。

那些小律師們,每天期待的都是能接到案子,每天都生活在期待中,他們早出晚歸,生活的很沒有規律,晚上常常是1、2點以後才睡覺,吃飯也是馬馬虎虎。他們打電話會很客氣,小心的問那些法官是否方便說話,是否有時間……然後就提起皮包匆匆離去。稍微有些名氣的律師他們是最忙的,往往幾天都看不見他們的人影,每天都奔波在外面,他們在做什麼可想而知,爲了官司,他們不得不充當公關的角色。大律師,說實話,他們真的不是很忙,甚至有時候閒的上網看pplive,偶爾會逛逛書店,生活的很愜意。因爲他們不浪費時間在那些瑣事上,對他們來說,更重要的是享受生活。那些年齡很大的老律師們~~~~~

在律師中,女律師往往幹練、漂亮,他們非常注重生活的品味和質量,素質也相對較高,我倒覺得男人們應該考慮找個律師做老婆,還把法律顧問的錢給省了。

我在事務所的這一週裏,除了和我們的首席律師屁顛屁顛出去了幾次,都是在所裏呆呆的看書,還好本所的設施非常完善,閒來還上上網聽聽歌,在茶水間與同事們聊聊天~~ 生活啊……哎~

律師實習日記 篇2

學校的思維方式和律師的思維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多問題在學校裏碰都不會碰到,想也不會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爲會很簡單。律師辦案的話,關鍵不在他的理論功底,當然理論很重要,關鍵的在於他的人脈。

案源是很多年輕律師首先應該解決的問題,而發達的人脈就是問題的答案。當然人際交流有很多的技巧,並不一定要別人介紹才能認識,很多朋友都是可以爭取的。方律師就是一個交際高手!而我還是沒有擺脫那種青澀幼稚的狀態。好好加油吧,相信我一定能行的!

律師實習日記 篇3

今天下午,方律師帶我到古鎮拜訪客戶。當然,這也不是純粹拜訪客戶而是要完成一個小小的程序。我覺得有時候一些看起來很無聊不必要的事情在律師手上完成就不是一件單純無意義的事情。也許只是我們的腦袋還沒有想到這件事情的重要性。

小小的事情卻讓事情到達極致。小小的事情因而不再渺小了!同樣,其隨後到荷塘拜訪客戶的一些行爲讓我倍感無聊。但隨後細想,我覺得其實方律師透過這些看起來沒有意義的事情來告訴客戶一個資訊——我很重視你,全心全意爲你服務。這樣一個小小的動作其實存在着他深層的意義。我還需要在此多加努力。

律師實習日記 篇4

週一總是那麼的忙碌。今天接待了一個親戚的女性朋友,諮詢的問題是關於離婚的。

案件的大致情況如下:夫妻倆人共育有一兒一女,夫妻生活也很平平淡淡,平時的矛盾積怨也很多,問題出現在和公公婆婆的日常相處上。公公婆婆不願意帶孩子,男方還要給每個月給公婆生活費,女方認爲有點吃虧,就是不答應,以此爲導火索,爆發了這次婚姻危機。這一次公婆逼着自己的兒子與女方離婚,堅決不願意女方做他們的兒媳婦。

在我看來,女方的確有些沒道理。因爲,法律並沒有規定爺爺奶奶必須帶孫子孫女,爺爺奶奶當然有權拒絕“帶”孫子孫女。“帶孫子孫女”,應該是該“孫子孫女”的父母應盡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

在家庭中,爺爺奶奶帶孫子孫女是出於親情而並非是法定的義務,如果爺爺奶奶身體不適或出自於不願意,作爲兒子媳婦一輩,本就不應抱怨。如果爺爺奶奶肯帶孫子孫女,作爲兒女的更應感恩戴德。雙方現在都在嚷嚷着要離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屬於小兩口剛吵完架雙方都在氣頭上的症狀,夫妻感情根本沒有到破裂的邊緣。

如果因爲這個事由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訴訟請求很有可能被駁回。我爲當事人告知了法院會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同時又爲其分析了她自身的具體情況。最終勸她以寬容之心對待老人,先回去冷靜一下,再做出最後的決定。畢竟家和萬事興。

律師實習日記 篇5

今天,那位審買賣糾紛案的倉後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師談說從錄音的談話聽出雙方對貨款的具體數額有相當大的爭議並不是原告認爲的已經確認了。其實被告方的河南腔調實在是沒有人能聽得懂。大家都處於一種蒙或者我都不知該怎樣形容的狀態。而這種狀態很容易導致事實的偏離從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確適用法律。地域的差異性具有巨大的影響力。

儘管這位法官跟方律師很要好,可能他在暗地裏會支援或偏袒方律師,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在總體上還是依據事實而適用法律審案的。但這種暗地裏的支援偏袒在某些情況對律師來說很重要。其實,開庭只不過是走一個程序,案子的勝負早在開庭前就已經決定了。

律師實習日記 篇6

已經入行有半個月了吧,法律這行入門還是比其他行當辛苦的,暫時是這種感覺。

開始的一個星期,我很無聊的坐在老闆指定的桌前,百無聊賴的看我的法學書籍,研究了一下民事證據的規定。

後來幫老闆提包的時間多了,就有機會蹭飯吃了,反正都是當事人請或者就是老闆請些廳級以上的領導吃飯這樣我也有機會沾沾光。說實話,和老闆出去吃飯也學不到啥,除了知道些律師的黑暗面外,就學會了

哪些菜好吃點。反正我秉着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的精神,着重研究吃雞還是不要白切的`好,不安全,沒煮透,有病菌,所以紅燒的比較好吃。當然吃飯的日子也不是經常有的,吃了幾次又不多的時候,人就會很懷念了,什麼時候還能再去加加餐呢。

本來老闆說好新年新氣象要帶我們出去吃一頓的,可是不知道是他老人家年紀大了,還是真的很忙,這一拖就到月中了,看來這餐就沒指望了。

今天很忙竟然加班了,早上接到一個律師的任務(她出差了,沒有時間,要我幫忙寫上訴狀)。是關於勞資糾紛的,我們這裏代表公司,訴三個當事人。這種官司一看就是輸的多,可是委託人不理,他們寧願把錢給律師,也要把勞動者的工資數額打到降下來,就是要爭個面子,何必呢!

沒想到老闆今天也叫我寫個法律意見書。

是關於集資款轉爲股權糾紛的,標的是4個億,老闆收了多少律師費俺就不知道了。

所以今天真的好忙,從上午寫到晚上,兩邊交差,既不敢和老闆說接了其他律師的任務,又不敢和那個律師說老闆有任務要我做。所以只好自己強撐,狂寫,竟然把兩個都交差了,幸好之前兩個案例都有看,有一定印象。當然,那個上訴狀還算好寫,找了個以前律師寫的模板,差不多就這樣抄、修、換搞了一份,下午三點交了差,還真有模有樣,同時發現就算是上訴狀每個律師的風格差距還是很大的。啃完上訴狀又咬法律意見書,我沒有找到對應格式,而且標的巨大,案情複雜,頭都大了。尾戒看到還很奇怪,問,你不是寫了很久了嗎?小姐,我要寫好多份哦,而且這個很難啊。後來我胡亂的搞了一份給老闆,沒想到老闆大加讚賞,只修改了幾個字,就叫我發傳真給深圳那個委託人。

我還真懷疑老闆有沒有看的啊,這麼大的標的,我這個新手,沒有任何模板,胡寫一通,就這樣透過了,這不是忽悠委託人嗎?不過老闆也是太忙了,年紀又大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這就苦了我了,沒有修改就不會有提高,也不知道自己的缺陷,最慘要是出了問題,我可就吃不着兜着走了。

看來在這裏凡事還是靠自己了,只有自己摸着石頭過河慢慢體會律師的成長了,沒有人指導是比較痛苦的一件事情。想必很多實習律師也有這種苦惱吧。

又過了半個月,相對來講還是比較無聊的,隨着時間的推移人就會越來越煩躁的,收入低,沒事幹各種併發症凸顯,幸好我學過心理學,調節心態還是有一手的。

開始的半個月,我每天都是八點半去上班的,畢竟剛上班,要有個好印象嘛。後來我發現不對勁了,因爲怎麼都是我一個人在那裏傻傻的坐着啊(太早了)。後來天冷了,人也懶了,我定力本來就不好,就睡的很晚了(也要7點半起來呢)。

之後我都沒有個固定的時間去上班了,有時早,有時遲,反正都是九點以後纔去到了。老闆說,律師嘛,就是自由職業者有事做的時候就要加班,沒事做可以不用這麼早來。

後來,老闆說要加班的話應驗了。之前的那個深圳四億的股權糾紛案的法律意見書打了回來,意料之中啦,我亂寫的,打回來是正常的。於是就要改啊,我把材料拿回去,熬了兩個晚上的通宵終於把八千字的法律意見書拿給了老闆,原來加班是正常的啊,也因此十點後才上班了!後來又被表揚了,因爲我的法律意見書把代理權搶了回來,律師行當還是和土匪差不多的,大家搶啊搶的。老闆還承諾有獎金給的,於是我的眼就伸得賊長,可到現在還是沒有盼到,應了另一個律師的話,老闆年紀大了,經常跳票的,你就別太指望了。唉......

之後有個惠東的土地糾紛案子,本來我被確定爲代理人的,後來也不知咋的,我又沒的參與了,鬱悶啊,那個老闆也說有獎金的,可最後都是空頭支票啊。

27、28號就是所裏年會,去清遠旅遊哦,好爽。吃的東西還是很捨得花錢,我吃我吃我狂吃,晚上還狂乾紅酒,我當然是多多益善了。還有紅包,雖然我運氣差點沒有摸到大獎,但也很滿足了。

又跑去泡溫泉了,躺在夜空下的溫泉裏,看着星空,亦或跪在溫泉中,仰望上蒼,嗚......怎一個爽字了得。不可知論的我此刻感應到天人合一,軟塌塌的癱在泉水中,我真正感受到原來活着是這麼快樂的一件事。我比較流氓,還裸泡了,很爽耶,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一試。

律師實習日記 篇7

這一個月,接觸到幾個諮詢交通事故的案子,並翻看之前的案卷,透過對案卷的審閱,得知了交通事故案件的立案、庭審工作。我感覺到簡單的交通事故案件其實也沒有想象中的那麼簡單。但是透過學習,我已經對一些簡單的交通事故案件有了更清楚的瞭解,並辦理了一個簡單的交通事故案件。下面就總結一下辦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些心得體會。

交通事故的一般請求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證據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出院證、病歷、費用清單、醫療費發票、誤工證明、護理人員誤工損失證明、交通費發票、司法鑑定意見、經常居住地證明等等。

主張以上費用的需要組織的證據的主要事項:

第一,主張醫療費的,要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出院證、病歷、費用清單、醫療費發票等相互印證,來證明真實性和合理性。

第二,主張誤工費的,要有相應的工作單位出具的營業執照、誤工證明、勞動合同、工資表等相互印證,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要註明因誤工而扣發的工資數額,主張出院後的誤工證明的還需要有出院後要休息的醫囑。

第三,主張交通費的,要有相應的交通費發票。

第四,主張出院後營養費的,要有出院後加強營養的醫囑。

第五,主張殘疾賠償金的需要相應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書,傷殘等級鑑定需要透過法院委託鑑定機構。

第六,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一般構成傷殘的才能獲得支援。

對於交通事故的賠償,主要是搞清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不同的賠償標準賠償的金錢也大有不同,比如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的差別,傷殘級別的差別等。因此,科學的選定賠償項目和標準對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作用。作爲一名實習律師,在做交通事故案件時,爭取做到科學、規範、精細,只有嚴於律己,才能使當事人利益不受損害。

律師實習日記 篇8

(一)

上午張律師跟會計組溝通資產調查情況,會計組工作人員也表示本次補充調查的難度比第一次調查還要大,很多實質性的資料和高層機密對方都不願提供,這也是盡職調查中最難的部分。如果搞不清楚目標公司的真是財產狀況,將來的併購可能會造成項目公司重大的財產損失。我認爲目標公司不遠提供最真實最核心的資料的原因有兩點:一是爲了在併購中獲得好的價格;而是考慮到自身是老國企,資產權屬不清、權責不明、資產流失等會涉及到違規甚至違法犯罪。下午我們一直在對調查情況做整理,拾遺補缺,看看還有那些地反沒有搞清楚,那些地方是不可能搞清楚。

(二)

本次盡職調查又要接近尾聲了,上午項目公司的負責人員和目標公司的高管就補充調查情況展開會晤,就目標公司不遠提供資料無法確定的部分要求目標公司作出書面說明和承諾,下午我和師姐就需要承諾的部分把承諾書書寫打印好找相關部門簽字蓋章,直到最後還有一份書面說明對方沒蓋章,原因是該工作人員請假,給我們的答覆是可以在我們返程後郵寄給我們。晚上,目標公司請我們吃飯,正宗的河南菜吃的我們非常滿足,我對於這種有工作機會又有吃喝的狀態很滿意,我非常感激所裏給我提供這樣的機會。

(三)

早晨起來收拾東西,午飯後我們就做大巴到達鄭州乘飛機返回長沙,結束本次愉快的行程。本次盡職調查我總結:目標公司提供的書面檔案不能反映資產真是狀況,與工作人員的溝通技巧非常重要。

(四)

今天蔣老師讓我處理一份《房屋訂購協議》,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五)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爲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爲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援。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六)

所裏的潘老師也是一位老律師,曾經給我上過《合同法》的課程,他現在在處理一個交通侵權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長沙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援。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七)

今天在所裏沒事幹,自己就一個人亂想。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爲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着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爲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八)

今天跟隨着肖律師去天心區法院立案。首先在立案大廳裏立案視窗交我們提交的材料(包括證據),裏面的工作人員就審查,審查完後就給了我們一張繳款通知單,叫我們填完後去銀行交錢,完事後,就給了我們正式發票和案號,有了這些,肖律師就讓我們回去,說過一個星期再去法院六樓問下分案情況,看看具體落實到那個法官手上,接着就和法官的書記員聯繫,送達訴狀和開庭時間,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以備後續溝通。一通下來接近中午,回所裏吃飯,整理相關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