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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生育津貼計算及領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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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生育津貼怎麼算?深圳生育津貼如何領取?產假工資是否等同於生育津貼?如果單位倒閉了,職工的生育津貼怎麼辦?如下是2016深圳生育津貼計算及領取指南,歡迎閱讀!

2016深圳生育津貼計算及領取指南

生育津貼到底怎麼計算?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15年起實施,2015年3月起我市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全部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制度較之以前的生育醫療保險制度新增了“生育津貼”,維護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合法權益的同時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簡單地說,按照以前的生育醫療保險制度,生育醫療費用由社保出,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工資由單位出;生育保險制度實施後,生育醫療費用由社保出,生育津貼也由社保出。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具體怎麼計算生育津貼呢?比如一家企業有1000名職工,月工資總額爲1000萬元,每月繳納生育保險費5萬元(本市生育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下調至0.5%,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那麼社保支付給企業的生育津貼標準爲每名生育職工每月(30天)1萬元。

產假工資

是否等同於生育津貼?

比如上述例子中符合條件的職工,是不是生育期間就都按照每月1萬元的標準領取產假工資?據瞭解,嚴格意義上來說,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之間並不能畫等號。當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時,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仍以上述企業爲例,有1000名職工,月工資總額爲1000萬元,每月繳納生育保險費5萬元,社保支付給企業的生育津貼標準爲每名生育職工每月(30天)1萬元。假如職工甲原工資標準爲每月6000元,職工乙原工資標準爲每月1.5萬元。那麼對職工甲按照每月1萬元的標準計發產假工資,全部由社保發放;對職工乙按照每月1.5萬元的標準計發產假工資,其中1萬元由社保發放,5000元由單位補齊。

“職工原工資標準”是如何計算的?據瞭解,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還有職工反映懷孕期間先後在甲、乙單位工作,總繳滿12個月,生育津貼中的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以哪個單位的情況來覈算?據瞭解,生育津貼以其生育休產假前的所在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爲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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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貼常見問題解答

1、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生育津貼墊付憑證是需要提供會計憑證或銀行轉賬憑證或工資條?

答:用單位申請生育津貼時,提供的津貼墊付憑證爲該員工休產假及計生手術假期間用人單位給其支付工資的會計憑證。

2、員工離職時未繳滿12個月,但單位已發生產假工資,是否還能領取生育津貼?

答: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用人單位可在爲職工累計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並向職工墊付生育津貼1年內,向社保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所以該用人單位若爲生育的員工繳費未滿12個月,不滿足申請生育津貼的條件。

3、職工懷孕期間先後在A、B單位,繳滿12個月,生育津貼中的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以哪個單位的情況來覈算?若產生的生育費用都在異地,是否要分兩個單位來申請?(因其中需要用人單位證明)

答:生育津貼以其生育休產假前的所在用人單位的發放的工資爲基數計算。生育的醫療費用報銷以其分娩時所在的單位開具證明 。

4、生育津貼先由企業墊付,再由企業向社保局申請報銷,報銷的金額若高於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則由企業發至員工,若公司支付工資高於社保局報銷的生育津貼費,則高於部分如何處理?

答: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5、企業2015年3月成立,員工6月份入職,7月份懷孕將於2016年4月分娩,交納生育保險不足一年,企業生育津貼該如何申請?

答:該企業在該員工休產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併爲該員工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後申請生育津貼。

6、生育津貼申請有無期限規定?

答: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並且用人單位已向其墊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可在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用人單位可在爲職工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並向職工墊付生育津貼後1年內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7、2014年生產是否能報銷生育津貼?有何條件限制?

答:我市是從2015年開始執行《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只有2015年及以後生產的才適合該政策;

2014年的生育適用本市醫療保險辦法,該辦法未將生育津貼納入統籌收費,因此只有生育醫療待遇,沒有生育津貼。

8、2016年5月和7月生產,生育保險津貼計算上年度工資是都以2015年度爲基準還是以生產的月份往前推12個月?

答: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算;所以2016年5月和7月生產,生育保險津貼計算都是都以2015年度用人單位的平均繳費工資爲基準。

9、員工在企業未交滿12個月的生育險(或社保)是否可以申請生育津貼?

答:按《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未交滿12個月生育保險的員工,需由用人單位爲其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並向職工墊付生育津貼1年內,向社保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10、生育津貼計算公式中假期天數,是否指實際休假天數?

答:生育津貼計算公式中假期天數,是按國家《女職工保護法》裏規定的假期天數確定。但各城市根據情況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不同的產假天數,所以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