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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2016新農合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調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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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鄭州市金水區財政投入1095.03萬元,進一步提高新農合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新農合區財政補貼標準達到220元/人,加上其他各級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2016年金水區新農合籌資標準達到760元/人,再創新高,繼續領跑全省。

鄭州2016新農合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調整政策

爲充分使轄區農民享受到新農合政策帶來的實惠,2016年,鄭州市金水區在進一步提高籌資標準的同時,不斷調整補償政策,完善各項惠民措施,大病保險籌資標準達到30/人(市財政、區財政和新農合基金各負擔10元/人,參合農民個人不繳錢)。

在提高籌資標準的同時,金水區新農合不斷調整補償政策,完善各項惠民措施,實行慢性病及特殊病種大額門診醫療費用補償,提高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範圍和保障水平,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降低大病保險起付線、提高大病保險報銷封頂線到30萬元、實行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參合農民受益程度逐步擴大。

2016年上半年金水區新農合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重大疾病、大病住院共補償6.7萬餘人次,補償金額1601.42萬元,其中個人住院最高補償金額達到18.4萬元。大病保險補償123人,補償金額55.966萬元,新農合和大病保險補償人次和補償金額均創新高。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範圍內,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麼大。

宣傳

現有的宣傳多集中在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農民帶來的表面好處上,沒有樹立起農民的風險意識,也沒有體現出重點,沒有對那些不參加的農民進行調查,使得宣傳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許多農民並不真正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從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慮,由於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個冤枉錢。還有一些農民認爲它跟以前的義務教育保證金一樣,最後被政府騙走了,認爲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宣傳也沒有把具體的理賠標準發給農民,使得他們在理賠時,看到那麼多藥費不能理賠一些農民有被欺騙上當的感覺。

2016年鄭州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

今年已有29人享受20萬元封頂補償

“真沒想到,新農合還有二次報銷,謝謝新農合!”在省中醫學院三附院康復訓練室,二七區侯寨鄉村民郭坤感慨不已。

原來,郭坤的父親郭天池,7月5日,因爲腦梗塞導致左側肢體癱瘓,住院49天,前前後後花費了27萬元,基本靠借,“我們9月份出院時,就給結報了17萬多元。要不是新農合,我們家真不知道咋熬過去。”

更讓郭坤想不到的是,10月30日,經過二七區衛計委新農合辦公室“牽線搭橋”,享受了“二次報銷”,花費的32萬多元,已經結報了20萬元。

作爲全省率先的試點區域,鄭州市自2013年4月1日在全省率先實施農村居民大病保險。2015年新農合參合374.63萬人,參合率達 99.47%。新農合人均籌資水平提高到518元,其中財政補助提高到428元。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病種增加到35種,平均補償比例達75%以上。 2013年至今,新農合大病保險累計補償29117人,補償金額1.13億元。2015年前三季度,享受新農合大病保障補償1125人,補償資金 1752.2萬元,享受到20萬元封頂線補償的有29人。

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到1.5萬元

目前,我市新農合補償採取的是住院補償加門診補償模式,即參合農民在各級醫療機構住院均可享受政策範圍內按比例報銷,省、市、縣、鄉級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最高比例分別達65%、70%、80%、90%;在村衛生所和鄉鎮衛生院看病同時可享受門診報銷,門診就醫報銷60%;參合患者利用中醫藥服務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在規定基礎上再提高5%。

在報銷基本醫療保障之後,新農合大病患者還可以進行“二次報銷”,2015年,農民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由15元提高到30元,起付線由2萬元降低到1.5萬元,大病保險合併新農合住院補償封頂線提高到50萬元。

1.5萬~5萬元(含5萬元)部分按60%的比例給予補償,5萬~7萬元(含7萬元)部分按65%的比例給予補償,7萬~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按75%的比例給予補償,10萬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給予補償。

剛經歷過一場大病的申某,在鄭州市六院住院151天,花費了28.4萬元,直接報銷19萬多元,自付了9萬多元。當他接過1.9萬元二次報銷費用,情緒十分激動:“這筆錢減輕了全家人的負擔,讓我病後的心理壓力去了一大半!”

明年個人繳費標準提高至120元

2016年,我市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從2015年的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始終堅持以家庭爲單位自願參加的原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資訊比對工作,避免重複參合(保)現象發生。

明年我市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對相關部門資助參合的五保供養對象、低保對象等特殊羣體,要掌握資助範圍和資助標準,提高特殊困難羣體參合率,確保資金及時到位。

以家庭爲單位,農戶居民可自願參合,嚴禁爲追求參合率而強行讓單位和個人爲農民墊資參合等錯誤做法。

農村戶口的中小學生和少年兒童必須按規定跟隨家庭成員一起參加新農合,城中村和轉制村村民、進城務工農民及隨遷家屬、進城就讀農村學生可自願選擇參加新農合。外出務工人員的個人參合費用繳費時間可延長至春節前後,方便返鄉務工人員繳費參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