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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西提高部分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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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

2014山西提高部分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待遇

昨日,省人社廳介紹,將調整省直統籌企事業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範圍是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

【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的具體調整標準爲:傷殘津貼達到2013年全省平均傷殘津貼水平兩倍(即5730元)及以上的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傷殘津貼在2013年全省平均傷殘津貼水平兩倍(即5730元)以內的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按下列標準增加傷殘津貼:

(1)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緻殘,被鑑定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按上述標準調整傷殘津貼後,月傷殘津貼低於2400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月傷殘津貼高於2400元低於40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3)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調整傷殘津貼後,月傷殘津貼低於2000元的補齊到2000元。

【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生活護理費按上述標準增加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於1670元的調整爲每人每月167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於1330元的調整爲每人每月133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於1000元的調整爲每人每月1000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達到2013年全省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平均水平兩倍(即1870元)及以上的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在2013年全省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平均水平兩倍(即1870元)以內的供養親屬,按下列標準調整:(1)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後,其配偶撫卹金低於980元的調整爲每人每月980元;其他親屬撫卹金低於790元的調整爲每人每月790元。

據介紹,此前已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並終止工傷保險關係的人員,不在這次待遇調整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