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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唐山工傷保險待遇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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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上調我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

2014年唐山工傷保險待遇新標準

標準。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調整範圍爲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新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標準爲: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10元,二級傷殘200元,三級傷殘190元,四級傷殘180元。調整後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統一協商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爲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6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50元。調整後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統一協商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生活護理費。按照我市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820元標準的50%、40%、30%確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爲我市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爲我市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爲我市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