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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工傷保險待遇又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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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5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5]63號)檔案精神及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晉城市財政局印發的《關於調整我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通知》(晉市人社發[2015]48號)要求,我市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晉城市工傷保險待遇又有提高

今年,我市工傷職工的待遇進一步提高,這是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一次提高工傷待遇水平,待遇的提高,有效保障了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

傷殘津貼調整後。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9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7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一級至四級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調整傷殘津貼後,月傷殘津貼低於2200元的.調整爲2200元。

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生活護理費按上述標準增加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於2000的調整爲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於1600元的調整爲每人每月16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於1200元的調整爲每人每月1200元。

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職工配偶和其他親屬撫卹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後,其配偶撫卹金低於1080元的調整爲每人每月1080元;其他親屬撫卹金低於870元的調整爲每人每月870元。

此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凡參加工傷保險統籌並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或仍由用人單位支付待遇的,按原渠道解決。調整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解決。並於11月底之前,將增加的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發放到按規定享受的人員手中。

此次調整的範圍是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人員。工傷職工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不參加傷殘津貼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