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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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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新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於2015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政一公佈就引起了東莞市民的吐槽,主要是提取規則的變化讓人難以接受,3月1日後無論以何種形式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均不能再以離職或失業情形提取。衆多打工者憤憤不平,新政實施一個多月了,但很多人對其仍然存在很多疑問。爲何繳存的錢不可以提取?還有租房提取公積金又有何變化?爲此,小編特意整理了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攻略,以及常見的9大網友問答,讓您快速瞭解新政。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攻略

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

(一)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戶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住房;

(四)退休;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六)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

(七)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

(八)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職工按規定備齊材料,到公積金中心或受委託銀行辦理。

2、經辦人員審覈申請材料,材料完整無誤的,即予辦理;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並作出解釋和指引。

3、名下的.儲蓄帳戶;符合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只能轉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帳戶。

4、職工所在單位在覈實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轉賬帳戶、職工身份及證件等資訊後,可爲職工批量代辦提取業務;其他人員代辦的,應提交委託書及雙方身份證件。

公積金提取 9大網友常見問答

Q: 新版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何時實施?

A:《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於2015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Q: 3月1日後離職或失業是否還能辦理提取?

A:離職或失業提取按“舊錢舊辦法、新錢新辦法”執行。即3月1日以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外市戶口職工離職或本市戶口職工失業時均可提取,沒有時間限制。但3月1日後無論以何種形式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均不能再以離職或失業情形提取,可以按符合本規定的其他情形提取。

例如:張三(外市戶口)在2010年6月在東莞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2015年3月1日的帳戶餘額爲2萬元。他在2015年6月1日離職,那麼無論他什麼時間過來辦理提取都可以提取到他2015年3月1日之前的帳戶餘額,即2萬元。2015年3月1日之後繳存的部分不可以因外市離職提取,若張三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可以申請租房情形提取。

Q:申請租房提取有什麼要求?

A:只要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東莞無自有產權住房就可以申請,不需要提供租賃合同、租房發票等資料,只要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轉賬帳戶即可,4月1日後就可以透過網上辦事大廳、手機短信自助辦理和單位批量代辦,或到建設銀行、郵儲銀行的194個網點臨櫃辦理,申請門檻低、手續簡單、辦理渠道多樣。

Q:租房提取的額度如何計算?

A:租房提取的額度按照以下規則計算:

(1)自《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頒佈實施之後、申請日之前(不含申請當月)繳存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即4月1日後開始可以提出申請;

(2)每次分別計算可提取區間的最大可提取額度,當次租房提取業務完成後,下一提取區間重新清零計算最大可提取額;

(3)符合繳存月份的按照不高於職工月繳存額(單位+個人兩部分)的60%且不超過540元的規則計算。

Q:租房提取的家庭成員包括什麼?

A:家庭成員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滿18週歲),職工本人、配偶可分別計提不高於職工月繳存額(單位+個人兩部分)的60%且不超過540元的金額。

Q:建造、翻建和大修哪裏的住房可以申請提取?

A:建造、翻建和大修在東莞或職工、配偶戶籍所在地城市的住房即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Q: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可提取額度如何計算?

A: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可提取到經有關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帳戶餘額,但不可超過發票所載支出,且不可超過計算單價20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的預(決)算金額。

Q:還貸提取的額度如何計算?結清後是否還能提取?

A:申請人可提取至該筆貸款結清當月帳戶餘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還本息總額,且貸款結清後只能辦理一次提取。存量檔案中,已經辦理過利息提取的職工在此筆還貸檔案中不能再次辦理。

Q:父母、子女關係是否可以辦理提取?

A:(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人範圍爲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關係不可以辦理提取;

(2)重大疾病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人範圍爲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