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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東莞租房可提取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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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東莞租房提取公積金 每月最高540元

2015東莞租房可提取公積金

4月1日起,租房提取公積金將簡化手續,租住東莞市住房的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可計提不高於職工本人繳存當月金額60%且不超過540元的公積金作爲租金補充,且不必再提供租賃合同、租金髮票等資料。記者從市公積金中心官網上了解到,《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以下稱“提取規定”)3月1日起開始實施,並作出上述規定。

按照提取規定,離職或失業提取按“舊錢舊辦法、新錢新辦法”執行。3月1日以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外市戶口職工離職或本市戶口職工失業時均可提取,沒有時間限制。但3月1日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再以離職或失業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規定的提取情形提取。此外,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離休、工作調離、戶口遷出、突發事件等提取情形。

譬如,張三(外市戶口)在2010年6月在東莞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2015年3月1日的'帳戶餘額爲2萬元。他在2015年6月1日離職,那麼無論他什麼時間過來辦理提取都可以提取到他2015年3月1日之前的帳戶餘額,即2萬元。2015年3月1日之後繳存的部分不可以因外市戶口離職辦理提取,若張三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可以申請租房情形提取。

提取規定還調整了可提取人的範圍。3月1日後購房、償還貸款本息等住房消費情形只能提取職工本人和配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將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3月1日前生效的貸款逐月劃扣服務提取人非職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積金劃扣將被終止。市公積金中心提醒,請這部分職工予以留意,並及時在還款帳戶存入足夠資金,以免逾期還款造成信用不良記錄。此外,根據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情形,住房所在地不再侷限於東莞,在職工戶籍所在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也可申請提取公積金。可提取額度與建(修)住房總價、建築面積等相關。新規同時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離休、工作調離、戶口遷出、突發事件等提取情形。

提取規定還簡化了租房提公積金的手續。4月1日起,凡職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東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即可申請計提不高於職工本人繳存當月金額的60%且不超過540元的住房公積金作爲支付房租的補充資金。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與舊政相比,新政實施後,符合條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無需提供租賃合同、租金髮票等資料,只要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轉賬帳戶即可。

■公積金提取新政知多少

問:租房提取公積金的家庭成員包括哪些?

市公積金中心: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滿18週歲),職工本人、配偶可分別計提不高於職工月繳存額(單位+個人兩部分)的60%且不超過540元的金額。

問:父母、子女關係是否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市公積金中心:若父母及子女關係提取公積金,可分爲以下兩種情況:其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人範圍爲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關係不可以辦理提取;其次,重大疾病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人範圍爲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