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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積金翻建自住房提取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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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下面由小編爲大家整理東莞公積金翻建自住房提取辦理材料的相關介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東莞公積金翻建自住房提取辦理材料

東莞公積金翻建自住房提取辦理材料

1、《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提供其中一種);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

3、建房發票原件;

4、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原件(需與公積金帳戶資訊一致);

(1)配偶,應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婚姻關係證明材料原件;

(2)關係證明:指能證明雙方關係的結婚證、戶口簿或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使用戶口簿作爲證明材料的,戶主必須爲申請人或產權人其中之一。

5、申請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轉賬帳戶原件(符合代辦要求的無需提供);

6、權屬證書持有人的.戶口簿原件。

說明:此項業務只能提取到經有關部門批准翻建住房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帳戶餘額,但不可超過發票所載支出,且不可超過計算單價20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的預(決)算金額。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視窗提出申請,提交申請資料。

2、視窗經辦員覈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3、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辦理,並出具《業務回執》;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辦理,並告知原因。

辦理時限與額度

1、時限:

當場辦結。

2、額度:

只能提取到經有關部門批准翻建住房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帳戶餘額,但不可超過發票所載支出,且不可超過計算單價20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的預(決)算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