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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5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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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社局長就居民醫保新辦法

臨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5新制度

近日,記者從山東臨沂市人社局瞭解到,自2015年1月1日起,臨沂市將實行新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制度在參保範圍、個人繳費標準、報銷比例、醫療保險關係轉換等方面均有調整。臨沂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後,將打破城鄉居民身份界線,城鄉居民均可參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也將退出歷史舞臺。

根據《臨沂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凡是具有臨沂市戶籍且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城鄉居民,臨沂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校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可以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遵循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堅持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重點保障參保居民基本醫療需要。

據瞭解,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城鄉居民以家庭爲單位申報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機構,以及其所屬村(居)委會負責參保資訊採集、材料初審、費用代收代繳等工作;未參保的.在校學生、托幼機構在冊兒童,以學校爲單位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負責參保資訊採集和代收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2015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爲每人100元;政府補助標準爲每人不低於360元。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持證殘疾人等特殊羣體參保,由所在縣區政府足額代繳個人繳費部分;70週歲以上老年人蔘保,由所在縣區政府根據當地財力情況對其個人繳費給予補助。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其父母憑居民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根據個人繳費標準繳納新生兒出生當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爲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期,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爲下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可延長至下年度2月底以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爲下年度3月1日至12月31日。超過2月底一律不再受理當年度參保繳費事宜(新生兒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