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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長春市醫療保險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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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學生和兒童個人繳費增加5元

關於長春市醫療保險的政策解讀

從7月1日起,長春市居民醫保成年居民年繳費標準由480元提高爲520元,個人仍繳納200元;大中小學生和兒童年繳費標準由315元提高爲360元,個人繳費由35元提高爲40元。

2014年度政府補助標準按每人不低於320元執行,由中央、省、市和區(縣)按不同比例分擔。低保人員個人不繳費,低保人員中的大中小學生和兒童,由各級財政補助360元,其他低保人員,由各級財政補助520元。

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中,成人個人繳費40元,由各級財政補助480元,大中小學生和兒童個人繳費20元,由各級財政補助340元。

年滿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的低收入家庭老人個人繳費100元,各級財政補助420元。生活困難未就業的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個人繳費100元,各級財政補助420元。大中小學生、兒童各級財政補助320元,個人繳費40元。

最高報銷額度可以達到46萬元

據長春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員介紹,長春市將現行的.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併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將原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按40個病種補償擴大到所有疾病,合併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6萬元提高爲16萬元。

另外,建立經常性的居民大病保險補償動態調整機制,根據長春市居民人均收入水平,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補償基數爲9600元,年度最高報銷額度爲30萬元。

繳費和補助標準調整後,居民醫保有關待遇將進一步提高,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大病保險年度累計最高報銷額度可以達到46萬元。與以前的政策相比,增加了30萬元。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住院醫療費,補償比例按長春市相對應的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和費用分段支付比例由原來的70%提高爲90%。

住院起付標準和補償比例統一

政策調整後,長春市統一確定了住院起付標準和補償比例。成年居民住院起付標準統一確定爲:鄉鎮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0元;區級醫療機構400元;市級醫療機構800元;省級醫療機構1100元。大中小學生和兒童住院起付標準不分醫院級別統一爲100元。